已完结
尼康官方旗舰店拒绝退货退款投诉
本人于2025年 8 月 19 日在 淘宝尼康官方旗舰店 购入一款相机镜头订单号:28***************72
本人在 2025 年 8 月 21 号签收货物后检查发现效果不理想.于2025 年 8 月 22 号申请退货退款,商家以拆箱撕掉标签等理由不支持七天无理由拒绝退换货。
一、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商家在商品页面以非常小的字体注
「防伪签密封条损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且未在支付流程设置弹窗确认、加粗提示等显著标识,该条款应属于格式条款。
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7条明确,仅当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时激活商品方限制权益。本案商品激活系国补*强制要求(需快递员现场操作),属合同附随义务,非消费者主观选择行为,不适用该条款。公司将*履行成本转嫁消费者,实质规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主张解决方案:全流程退货退款
投诉编号:99419892
投诉对象

尼康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249元
投诉问题
#拒绝保价
#虚假宣传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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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法律: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
网购商品(除定制、鲜活易腐等特殊商品外)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权,拆封查验不影响商品完好时,商家不得拒绝。
2. 最高法司法解释(法发〔2022〕35号)第7条:
消费者因必要查验拆封且商品完好的,商家以拆封为由拒退属违法。
(二)商家违法点:
1. 霸王条款:单方面规定“拆封不退”,违反《消保法》第26条。
2. 拒绝协商:强行关闭售后流程,未依法协商解决。
(三)投诉诉求:
1. 要求尼康官方旗舰店立即办理退货退款,退还全款5779.15元;
2. 要求*台监督商家整改违法条款;
3. 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商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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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屏幕显示异常:
1处绿色坏点(肉眼可见); 屏幕右上角、左下角两处背光不均匀,夜间拍摄时导致取景画面亮度失真,直接影响构图与成片效果。
2. 商家隐瞒瑕疵:产品说明书及其尼康官方文件亦未说明“背光异常属正常现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3. 售后推诿责任: 联系尼康售后,其声称“坏点≤3个符合行业标准”“背光问题不影响性能”“重复说明性能正常无故障”,暂未提供书面检测报告,且未解释背光异常成因及是否属于设计缺陷;
问题已实质影响使用功能,客服仍以“非质量问题”“以售后检测报告为准”为由拒绝退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4条:商家隐瞒商品瑕疵,消费者有权要求7日内退货; 2. 若证实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可依据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
基本诉求:1. 立即换货或退货;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