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被诱导参加影视剪辑培训并办理分期贷款
本人于2025年8月23日 添加了一位影 视后期的周老师,对方在了解我具备PR和AE 基础后,推荐我参加免费的“新手岗前培训”,内容涉及接单流程、实操案例和结算方式,并承诺可先从简单剪辑单子开始承接。因家庭经济困难,急需兼职入,我对此产生兴趣。
随后,对方通过直播 课宣传课程原价9580 元、限时优惠价6280元,并称有15个名额可享300元特价及分期付款,声称可通过接单还款,还展示学员收益截图。我表明经济困难后,老师以“特批100元”诱导我报名,不断强调“接单就能赚回学费”,并承诺第一个月可赚500元左右。最终我支付100元给"登科状元影视剪辑中心”,并扫码填写个人信息申请分期。
在签订合同时,发现甲方为“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分期总额6280 元、分9期还款。事后我查询该公司发现存在类似投诉,怀疑被*。现要求:1.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两份培训合同;2.终止鸿蜂月付分期贷款(6280元);3.退还100 元费用;4.删除本人全部个人信息并保证不泄露。
投诉编号:99418672
投诉对象

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0元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
#培训贷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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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违规收取违约金并诱导分期付款
本人于2025年8月27日签定启慧育贤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影视AI剪辑课程培训合同,费用为6580元,并办理的分期付款,签订合同时,销售人员并未明确告知分期付款会有违约金这项规定,而且表明不需要看合同,且合同中不将此项加粗为明显规则条款,隐瞒有违约金这一项事实。本人次日2025年8月28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申请,但该机构在退课的同时,无理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中违约金是填补原则,而我是对公司未造成实质性的损失,而我还没有开始进行课程学习,并没有造成他们任何损失,而他们却依然让我赔付违约金,本人认为该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涉嫌强制交易和价格欺*,此外,本人为在校大学生,根据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公司放贷,互联网消费贷款,该机构为我办理分期付款的行为本身涉嫌违规,现诉求要求该机构无条件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并免除一切未发生的费用违约金

启慧育贤教育涉嫌虚假宣传与合同欺诈
本人2025年8月25日,通过微信兼职广告在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报名自考培训班,费用6580元。约课老师以直播形式宣传名额有限,拿学员成果诱导我说可以边学边接单,不会的单子有老师兜底,催促我尽快交定金300元,交完300元推给我一份合同进行签字,却隐瞒关键合同条款,违约金信息,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引导我到第三方机构悦分乐微信公众号(励行教育科技(武汉) 有限公司)分期付款支付学费,没有开发票。自己后来想到可能被*了,以个人原因为由申请退课,之后与机构协商退费,约课老师将我引导至售后人员处,售后人员与我进行微信语音电话,提出退课需要支付违约金30%,并且合同里没有违约金的具体内容,此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未履行真实、全面的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诉求:解除与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培训合同,并退掉已经支付费用,可以扣除已学课时费。

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影视后期虚假宣传与合同纠纷
本人在于2025年8月11日在微信平台上浏览添加了以为影视后期的秦老师,刚开始说当天晚上有一节免费试听课,我就去听了,后面开始宣传课程,原价9580,预先添加某凡老师微信并支付300元可享受3000元优惠及后面6280元按9月分期付款,刚开始我犹豫了,后面老师就提醒加催促说优惠不多了,我就点进去加了微信付了300元(登科状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然后让我留了姓名,电话,和地址(省市即可)。 后面约课老师秦老师就来找我对接,我全程录音,发给我一个二维码,也是登科状元教育有限公司的,我点进去看到要上传身份证照片就没有上传,后面他又给了我一个二维码,是隶属于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鸿蜂H5月付,总共6280按9月付,然后我开始动摇了,想起我同学的经历以及我目前的压力和经济状况,不打算报名了,然后秦某就开始鼓吹学员和公司成果,动摇我,后面我录入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填了电话号码,然后人脸验证,但后面的银行卡信息我还是没填的,以后提交了订单。 接着就是签署协议。但在签署协议前我在网上搜了一下关于登科和启慧的相关信息,发现里面涉及到有网友投诉启慧和其他几个类似的教育机构的,情形和我一样,我立马意识到我可能被*了,然后我和秦某说我决定不报办了,合同可以不签吗,然后退给我前面的300元,她斩钉截铁地说不行,你已经开课了,必须按流程走完,你只要签署完合同然后要退的话就可以,然后取消月付,解除合同,以及退款300。我就签署了合同。 然后我问秦某可以走下一步解约流程了吗,她说要对接售后,然后就一直以自己工作时间没到(12点-22点),我和她说了我看到了关于登科和启慧的网上信息已经知道实情了,我和她说了很多我肯定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也说了我的诉求,我等到了2025年8月12日的12点,她对接了售后,我和她说我最多等到2025年8月12日15点30分,然后我就打电话维权了,她们后面也一直没反应。 我的诉求是 1.解除与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合同 2.终止启慧育贤办理的鸿蜂月付(6280元分9期) 3.退还300元优惠名额押金 4.删除个人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我自签署合同前发现*局后我一直再强调我的权益,我从始至终未使用过开通的课程、账号密码、工作平台以及工作软件,对于此件事,我会死磕到底,这是我的合法权益,我誓死维护。

启慧育贤教育诱导消费与服务质量问题投诉
消费者协会投诉书
尊敬的消费者协会:
2025 年 8 月 11 日,我通过南通招聘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看到一则提升学历信息,扫码添加李娜(研途思创助学中心工作人员)后,在其诱导下与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签署了网络培训服务协议。李娜宣传第二学历免试入学、只要参加考试一般可通过、不过退费、线上学习、一共三次考试即可拿证、0 利息助学贷款等,学费总计 5980 元,我已一次性付款(微信支付 697 元,中金零零购助学贷款信用卡分期 12 期,每期还款 440.25 元)。但后续发现诸多问题,现投诉如下:
一、诱导消费与虚假宣传
李娜以 “0 利息”“无手续费” 诱导我选择信用卡分期付款,未提前明确告知实际还款金额与合同金额存在差异及分期付款的具体流程、利息计算方式和风险,使我误以为是真正的无息贷款。她还虚假宣传 “免试入学”“简单好拿证”“提供押题资料,配合就能通过考试” 等,给我造成考试轻松通过的错觉,实际考试存在诱导性宣传。
二、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合同规定因乙方(学员)原因解除协议的,需支付甲方(机构)收费的 30% 作为违约金,此比例过高,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属于不公平条款。且合同规定多种不予退款或仅退还部分款项的情形,限制了消费者合法的退款权利。
三、课程服务质量差
实际收到的录播课程内容陈旧、讲解不清,质量不佳。报名后,除初期的信息收集和注册外,启慧公司未提供实质性的教学服务和学习指导,未按约定及时安排班主任对接课程学习进度、未提供有效的学习资料和考试复习资料,导致我无法正常开展学习。
四、退款困难
2025 年 8 月 16 日,我因身体原因向李娜提出退费申请,之后多次与班主任方也老师、售后工作人员沟通退费事宜,但至今未收到明确的退费方案和合理解释。启慧公司售后工作人员提出按合同规定需扣除 30% 违约金以及分期付款利息、服务开课成本,预计扣 50% 左右费用,拒绝退还大部分已支付费用。
综上,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在网络培训服务过程中,存在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合同霸王条款、课程服务质量差及退款困难等多项严重问题,给我的经济和精神造成了较大困扰和损失。现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请求协助核查相关情况,督促启慧公司按照合理、公平的原则处理此次投诉事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诉求如下:
1. 要求启慧公司根据实际服务提供情况

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涉嫌诱导消费与合同欺诈
本人2025年8月14日,通过微信兼职广告在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报名影视ai全能课,费用6580元。约课老师以直播形式宣传名额有限,拿学员成果诱导我说可以边学边接单,包教包会,不会的单子有老师兜底,不断诱导催促我尽快交定金300元,我以本人失业为由被特批100入学,交完钱给我发一个二维码,引导我到第三方机构登科教育悦分乐微信公众号(励行教育科技(武汉) 有限公司)分期付款支付学费,没有开发票。随后又签署一份协议,并且签合同时,与对方正在进行通话,对方不断催促让我直接签署,却隐瞒关键合同条款,违约金信息,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在听了三节直播课后,发现课程质量不行,没有逻辑性,便到网上搜索其公司,发现好多投诉,想到可能被*了,以课程质量申请退课,之后与机构协商退费,约课老师将我引导至售后人员处,售后人员与我进行微信语音电话,提出退课需要支付违约金30%,并且合同里没有违约金的具体内容,此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未履行真实、全面的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要求我支付违约金1974元 支付贴息522元 课时费1462元 共计3958元 在我协商退课时,要求不许再开新课程,对方仍旧开新课并都算进课时费里。且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教育培训,没有资质,教授课程老师所在的武汉亦立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也不包括教育培训。诉求:解除与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培训合同,停止悦分乐分期贷款,恢复征信,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可以扣除已学课时费。

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违规分期与强制收费投诉
本人于2025年8月22日与启慧育贤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签订影视ai剪辑课程培训合同,费用为6580元,并办理了分期付款。签订合同时,销售人员并未明确告知分期付款会产生额外利息,合同中亦无此明显规格条款。本人于次日(2025年8月23日)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解除合同申请,但该机构在合理退课的同时,无理要求我支付合同外的“利息”1568元,并且不同意出示机构为我支付这笔钱给金融公司的银行流水证明。本人认为该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涉嫌强制交易和价格欺*。此外,本人为在校大学生,根据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该机构为我办理分期贷款的行为本身涉嫌违规。现诉求:要求该机构无条件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并免除一切未发生的费用。(包括其单方面声称的利息。)

投诉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霸王条款
我于7月29日在当地人才网上看到信息,本着当地人才网不会*人的想法报名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自考课程,支付了598元注册费,目前还未注册考籍,签了第三方分期协议,总共5980元,在签订过程中对方没有告知我违约金,并且承诺不过包退,就放心签订了,但后期我一节课都没上,一点服务都不存在,督学班主任也没有进到相关义务,25天后我提起解除学习合同,立马查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只是教育咨询公司,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并且该公司宣传“圆梦助学”,有国家补贴学费,涉及虚假宣传,违规招生,因此我立刻申请退学退款,我未上到任何课程,但是该公司要求付30%违约金才能退款,我认为不合理。
课程未实际履行,机构无明显损失,30%违约金远超合理范围,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即使是诉讼也是主张违约金5-10%。
未开发票。机构隐瞒关键合同条款,违约金信息,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引导我到第三方机构易单通微信公众号分期付款支付学费,没有开发票。提出退课需要支付违约金30%,并且合同里没有违约金的具体内容,此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未履行真实、全面的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其次合同上并没有加粗标明违约金这个条款,并且报名时也没有提示清楚,根据《民法典》第496-498条,若合同是培训机构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且未对高额违约金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学员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未开课却扣高额违约金),否则内容无效。并且该合同关于消费者权力地方都是被限制的,加了很多责任,大多是霸王条款。
我多次与机构协商无果,对方坚持高额违约金
我的诉求是要求机构降低违约金比例到百分之五(或全额退款),并解除分期,按公平原则处理退款事宜,烦请协助调解,谢谢。

教育培训诱导消费及涉*投诉
本人于2025年8月23日添加了一位影视后期的周老师,对方在了解我具备PR和AE 基础后,推荐我参加免费的“新手岗前培训”,内容涉及接单流程、实操案例和结算方式,并承诺可先从简单剪辑单子开始承接。因家庭经济困难,急需兼职收入,我对此产生兴趣。
随后,对方通过直播课宣传课程原价9580 元、限时优惠价6280元,并称有15个名额可享300元特价及分期付款,声称可通过接单还款,还展示学员收益截图。我表明经济困难后,老师以“特批100元”诱导我报名,不断强调“接单就能赚回学费”,并承诺第一个月可赚700元左右。最终我支付100元给“登科状元影视剪辑中心”,并扫码填写个人信息申请分期。
在签订合同时,发现甲方为“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分期总额6580 元、分9期还款。事后我查询该公司发现存在类似投诉,怀疑被*。现要求:1.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两份培训合同;2.终止鸿蜂月付分期贷款(6280元);3.退还贷款额度6280以及100 元费用;4.删除本人全部个人信息并保证不泄露

教育培训合同欺诈及退费纠纷
本人2025年8月12日,通过微信兼职广告在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报名自考培训班,费用6580元。约课老师以直播形式宣传名额有限,拿学员成果诱导我说可以边学边接单,不会的单子有老师兜底,催促我尽快交定金300元,但我还是犹豫,随后老师又说可以为我申请定金优惠,优惠后定金为100元 ,交完100元推给我一份合同进行签字,却隐瞒关键合同条款,违约金信息,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引导我到第三方机构悦分乐微信公众号(励行教育科技(武汉) 有限公司)分期付款支付学费,一共分9期支付学费,没有开发票。自己后来想到可能被*了,加上我本身也不想学了,以个人原因为由申请退课,老师说帮我联系售后,之后与机构协商退费,约课老师将我引导至售后人员处,售后人员与我进行微信语音电话,提出退课需要支付违约金30%已经替我缴纳的分期付的手续费,并且合同里没有违约金的具体内容 此外分期付款售课老师并未向我详细介绍分期付款需要的手续费以及违约金,此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未履行真实、全面的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诉求:解除与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培训合同,并退掉已经支付费用,可以扣除已学课时费。

启慧育贤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涉嫌合同欺诈
本人2025年6月25日,通过微信兼职广告在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报名自考培训班,费用6580元,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约课老师以直播形式宣传名额有限,拿学员成果诱导我说可以边学边接单,不会的单子有老师兜底,催促我尽快交定金300元,交完300元推给我一份合同进行签字,却隐瞒关键合同条款,违约金信息,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引导我到第三方机构悦分乐微信公众号(励行教育科技(武汉) 有限公司)分期付款支付学费,且没有开发票,。后来我觉得不对劲,这个教学质量并不值得这个价格,于是以个人原因为由申请退课,之后与机构协商退费,约课老师将我引导至售后人员处,售后人员与我进行微信语音电话,提出退课需要支付违约金30%,偷换法律概念欺诈,并且合同里没有违约金的具体内容,此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未履行真实、全面的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诉求:解除与启慧育贤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培训合同,并退掉已经支付费用,可以扣除已学课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