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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黄金吊坠掉漆质量问题投诉
5.8日给母亲买的母亲节礼物黄金吊坠,在唯品会老凤祥店购买后带两个月,吊坠严重掉漆,吊坠掉了一块。质量不符,以次充好,退货退款或退款312元
投诉编号:99396693
投诉对象


老凤祥
近30天投诉解决率91%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12元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以次充好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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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诱导置换致黄金克重短缺
我7月21日在宁波世纪东方的老凤祥用10.81的足金首饰置换,当时折换城现金是9757,当时里面的工作人员诱导我换一口价,说一口价的可以多换几个,还不用贴钱,但是回家后,我看了看发票,算了一下黄金克重,加起来只有6.03,说是保值保价的!!并没有告诉我克重,我本人当时以为是置换用价位的黄金,到家后发现少了我足足4.8克,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退货退钱!!!欺*消费者!!

投诉老凤祥金手镯质量问题要求退款
我给我老婆在2024年8月23老凤祥买了一个3万多的金手镯,于2024年10月6号出现质量开裂问题,找到销售员跟分店经理要求退货退款,我们是老凤祥老顾客没想到出现了这样的质量严重问题已经对老凤祥不信任了,我也打了老凤祥售后他们态度强硬不给我退货退款。店员说卖出去的黄金一天都不给退,我打的售后跟我说买的那天起15天可以退超过时间,只能给我维修,他们口头不一致,买的时候发票啥都没写,这更让人生气,只凭他们嘴巴说说。

老凤祥销售哄*消费者购买黄金貔貅首饰
我于2024年七月二十一号晚上九点一十九分,在重庆市忠县东坡梯道老凤祥银楼,购买6200元的一口价黄金貔貅首饰,期间销售诱导哄*性让我购买此黄金貔貅首饰,我们并未决定要购买时员工将价签剪断,在我询问一起同行去的老公要不要时,他们主动拿出收款码让我扫,我老公说不要,下次再来的时候,他们两个人一直哄*说好看,叫我们购买,期间问了很多次克重,他们拒绝告知克重,购买付钱后叫他们称重也是拒绝,后续因为他们的哄*而付了款,回去后越想越不对,当天晚上二十二点左右回去找他们退款,他们拒绝退款,购买期间哄*消费者,据不告知克重,付款后扣下价钱,黄金貔貅没有任何损坏,不影响他们二次销售,我的诉求是退款,不接受其他调解。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胜利路步行街52号老凤祥黄金戒指克重不实价格欺诈
4月23号男朋友中午买的戒指,给的吊牌是5g的,拿回家感觉好轻当天下午6点就去门店称只有1.5克,要求退货不给退,购买的时候询问多次问克数都不告知,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54.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明细!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发商都1层老凤祥珠宝店价格纠纷
在2024年3月5日18:50 于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发商都1层老凤祥珠宝店内购买足金项链 花费3932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3.26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06.1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而2024年3月5日珠海市金价为645元/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老凤祥店员误导消费要求退款
我于2025年8月28日在江川老凤祥珠宝专卖店用价值3000多的彩金换了黄金项链,店员引诱误导消费,说只能换一口价黄金,也没有给我告知换购一口价黄金有几克,并说其他金店不回收彩金,导致损失几千元,要求撤销这个行为

老凤祥以旧换新诱导消费克数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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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涉嫌虚假宣传与强买强卖
我于2025年2月15号,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老凤祥四店购买一个貔貅宝宝,两颗转运珠出现欺*消费者,一口价,隐瞒克重,远比当时金价高出三百多,当时金价713,由于导购隐瞒克重,导致我相当于一千多一克,因为最近决定卖,才发现只有一克多一点点,当时去试,出现强买强卖,我还没决定要,她就戴我手上,逼着我买,现在和导购沟通无果

老凤祥导购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
在2025年8月26号下午五点左右 在(具体门店)老凤祥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手链花费6180元,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09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老凤祥黄金产品涉嫌套牌欺诈
本人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4点左右在浙江省衢州市万达广场老凤祥购买了足金黄金吊坠及翡翠手链花费5006元,感觉到价格虚高,后查询其中一个足金黄金吊坠为菜百品牌的产品,产品背后却有老凤祥的足金钢印,离谱的是产品能通过二维码在老凤祥(浙江)运营中心的系统查询到信息,合理怀疑这是一种“套证”或“冒用认证”的行为:菜百的款式(可能由某第三方工厂生产)被冒用老凤祥的认证信息(二维码、条码、品控系统)进行销售。这是一种比单纯换个标签更隐蔽、更严重的侵权行为,因为它试图通过“官方可查”来披上合法的外衣。与商家协商,商家拒不承认是别的品牌产品,坚持是自家生产的,标价高于菜百的一倍是合理的。
首先对我而言:构成消费欺诈,尽管二维码可查,但销售的物理产品本身的品牌归属与宣传不符。店家明确以“老凤祥”品牌的名义销售,但产品实质是其他来源的款式。这依然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欺诈。并且欺诈升级:正因为二维码可查,这种欺诈更具迷惑性,让消费者更难辨别,性质更为恶劣。
其次对菜百首饰而言: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未经许可,私自仿制或使用菜百的独家设计款式,侵犯了菜百的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
涉嫌商标侵权:未经菜百公司许可,擅自撕毁或覆盖其品牌标签,并打上“老凤祥”的钢印,这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侵犯了菜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
最后对老凤祥品牌与管理机构而言:涉嫌虚假标注和逃避监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以及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
这套可查询的系统,可能被用于将非老凤祥正统渠道的产品“洗”成“官方正品”,扰乱了市场秩序,欺*了消费者和监管部门。
老凤祥的行为涉嫌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现在我的诉求就是退货退款并且向我三倍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