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沈阳房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房屋隔断违法及押金退款纠纷
2025 年 7 月 3 日, 原告在被告二沈阳房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房咖公司” ) 员工徐祥锋的中介服务下, 与被告一解雨欣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20********24) , 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一位于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 16 号浑南・蓝天佳苑 8 号楼 1101 的房 屋,租赁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5 日至 2026 年 7 月 4 日,月租金 1350 元。 合同签订后, 原告按约向二被告支付了押金 1300 元、 两个月租金 2700 元、 水电费 400 元 及中介费 650 元,以上款项合计 5050 元。 合同履行中发现的违法及违约问题: 原告在承租过程中发现案涉房屋为未经审批的隔断房, 原房屋被擅自分割为多个隔间, 实际 出租给五户人共同居住, 且存在男女混租情况。 该房屋因隔断改造涉及承重墙及水电路改动, 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同时,隔间隔音较差,严重影响原告日常生活及身心健康。 此外,原告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后,二被告始终未开具正规发票,违反税务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效力及被告违约行为: 案涉合同存在以下无效及违约情形: 合同形式不规范:无中介方(被告二)盖章,无承租方与出租方(被告一)签字捺印,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且缺乏三方中介合同的核心条款, 应认定为不成立或无效。 标的物违法:案涉房屋为擅自改建的隔断房,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 “以原设 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等规定,属于违法出租,依据法律规 定该租赁合同应属无效。 被告隐瞒重要事实: 被告二作为中介方, 在签订合同前故意隐瞒房屋为隔断房的事实, 构成 欺诈;被告一作为出租方,明知房屋为违法隔断仍对外出租,存在过错。 协商及争议情况: 原告发现上述问题后, 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向二被告提出退租, 并要求退还押金及未居住 期间的费用, 但二被告以 “房屋未转租” 为由拒绝退还, 其行为无法律依据, 已构成违约。 我的诉求:退还押金1300,退还剩余水电费,退还未住满实际费用
投诉编号:99384032
投诉对象

房咖房地产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000元
投诉问题
#拒开发票
#退押金问题
#合同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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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