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天津市樊先生摄影有限公司合同退款纠纷
1. 事实经过
- 我于2025年5月3日与樊先生摄影机构签订写真拍摄服务合同,并支付全款1899元
- 后因个人合理原因我于2025年8月17日提出退款申请。
- 商家单方面要求扣除20%违约金(即379.8元),但未提供任何实际损失证明
2. 投诉理由
因商家宣传“258元低价套餐”到店咨询,却在营销话术诱导下签订1899元摄影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个人原因退款扣除20%费用”,但消商家未开始任何服务(未预约档期拍摄),扣除高额违约金无合法依据。
商家未开始拍摄(未产生服装、场地、人力成本),实际损失可能仅为前期沟通成本(如5%-10%),扣除20%违约金比例过高,远超商家实际损失,违反《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30%)。
3. 诉求
- 要求商家立即全额退款1899元
投诉编号:99375280
投诉对象

其它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899元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
#霸王条款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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