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处理中

金大福涉嫌欺诈销售及未明码标价

在2025年8月16日下午两点左右 在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天洋城久久金店 金大福珠宝店内购买金戒指一对 花费48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3.53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有意逃避明确说克重,说一个戒指大概两克多也没有说可以承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59.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在此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编号:99371845
投诉对象
金大福
近30天投诉解决率71%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4800元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 #服务问题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金大福手链质量问题退款要求
我于2024年4月12日在得物电商平台金大福KING TAI FOOK店铺购买了一个金貔貅的手绳,作为送给男朋友的礼物,因为男朋友过生日当天一直到十点我都没收到快递,就出去约会去了,然后后来收到快递后一直放在床边挂着,中途并没有损坏也没有打开也没摔过,然后一直到4月12约会的时候我送给他,他一打开发现貔貅有一块损坏(图一)然后我申请了换货,商家不同意,并出示了一个购买注意事项(图二)。而我在购买的时候商家在主页图里面并没有放出。然后我在得物平台上进行了申诉,把手绳和脱落的金块放入了首饰袋中(图三)。然后退货之后商家声称缺少金(图四),不同意换货。 首饰是拆开时就发现有损坏,不是人为弄坏的,这不是我的问题,我的诉求时退货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有权退货并要求经营者承担运费。第二十六条强调经营者应提醒消费者注意重要条款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该商家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希望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已退款
金大福售卖黄金克重不实,违反价格法
本人于2024年4月2日晚,在黄石阳新城市广场购买黄金挂坠,共计2818元。 1.由于本人没有购买黄金经验,不了解黄金的销售模式,且店员并未提前告知克数,对于克数含呼其词,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与克重黄金的区别之下,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导至消费者受到伤害,且故意隐瞒黄金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店员克数,店员含糊其辞,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被订书机订订住无法展开查看 但整体称重不足3g,按当日金价换算亏损将近2k。 2.霸王条款: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购买时并未告知 3.未主动开发票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已退款
广东省深圳市民治街道大润发金大福一口价黄金退货受限
2024年2月15日在民治大润发一口金大福购买黄金手链,共计1630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黄金克数,店长跟导购均不予告知,说“不知道,无法知道”,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发现没有克数产品,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去实体店退货被告知无法退货。诉求:全额退款。
已改善服务
阳逻万达广场金大福欺诈消费者
9月24号去阳逻万达金大福卖金首饰,当时导购员说克数黄金有工费,一口价的黄金后面换款没有任何工费,她说给我优惠下来一定比克数黄金划算,当时上午买了,下午我去他店里复称,她说一口价复称是违规操作,店里不允许,在我要求之下他用他店里的小玉珠大概复了下称,然后说我的这个也得有四点多克了,后来回去了我称了只有2.79克,相当于一千多一克,当日的金价只是五六百元一克,那么这中间就有一千多的差价,并不比克重黄金便宜,我2900可以买到六克左右的黄金,我就算买一口价的我也有需知这个黄金的克重,卖家故意不告知,故意诱导我一口价比克重还划算,故意欺诈,我要求退货,按照2900的钱退我克重的金子
已完结
金大福诱导消费及克重误导问题
我于2025年8月14日在广东省惠州市天益城金大福买了一个金项链,一开始买的750金她们一顿花言巧语说的,说不喜欢可以换别的款式克重的也可以换,到后面就我不想要这个750金的回来想找她们退款,她们不肯退款说给我换款,换了一个金锁,一开始我让她去称一下多重,她说2克多,我没去看,2320买2克多我本来也能接受我就想好换这个了,后来剪掉标签给我编好绳子我还是想知道多少克我就亲自去看了,1.6克,她就说是刚开始和标签一起称的,但是我要知道的是金的克重,她自己把标签克重加上去,让我觉得这个克重很重,误导我消费,她们都在那里说克重不重要我喜欢就行一直一群人巧舌如簧说一大堆,后来我今天问她们换款的事,又变成了不能换克重的只能换一口价的。我本来就第一次买不太懂一直被她们四五个人诱导消费还不愿意退款,我把我要求退还我的所有钱,维护我的消费权益。谢谢
已完结
金大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7月8日于南宁市金大福西大万达专柜购买足金戒指,售价2860元。购买中,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521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戒指克重1.88g)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 2️⃣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已退款
金大福戒指购买价格纠纷及隐瞒工艺费问题
我买了一个戒指是2.261克,我问了他今天金价是多少钱他告诉我是795一克 全程没和我提手工费工艺费的事情,我说让他给我撑一下克重他说剪了标签才能称重,等我付完钱以后看发票来找他 他说公艺费929打完折五百多,我并不是生气的事工艺费贵而是他没有告诉我工艺费是多少钱,而且还非的拆克数标签才能给称重,从头到尾并没有提起工艺费多少钱的事,我说我要退他们就说他们说工艺费了,我没听见,但我朋友我们两个都没有听到
已完结
金大福黄金首饰克重不符,要求退货遭拒
我于2025.6.8 在武汉新洲区阳逻万达金大福门店,购买黄金首饰,店员当时跟我说这个首饰有2克,但是实际上一克不到,当天就要求退货,协商无果。
已改善服务
金大福黄金饰品消费欺诈,未明示克重单价要求退款
本人于5月31号和6月1号在陈江天益诚购买总价20833元的黄金饰品。商家销售时未告知克重、单价,仅强调总价,导致本人在不知情情况下高价购买。交易后商家未开具发票,质保单也未标注克重,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黄金饰品销售应明码标价克重、单价等信息是行业基本规范,商家此举破坏市场秩序,请监管部门严肃处理,起到警示作用。 现诉求:全额退款20833元。
已赔偿
金大福黄金手链消费欺诈及价格纠纷投诉
本人于2025年5月28日前往金大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青秀万达分店买金手链,遭遇消费欺诈行为。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系统性欺诈与恶意隐瞒。 投诉内容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025年5月28日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青秀万达金大福分店 我不知晓克重诱导的情况下购买了1900一口价黄金,换算下来1900一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2.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中途问过柜姐克重 柜姐没有回答转移话题说这个是按价格来的)。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是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欺诈。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以及购买过程中未提到后面更换有10%工费,而是在我们付款后,在写质保单上说的,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怀疑店铺涉嫌偷税漏税。 诉求内容:退货退款,或者按照我花的钱换克重
已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