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四川恒瑞锦艺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投诉
我于2025年7月15日在抖音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是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员工,对我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购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并让我看了一节直播课,之后以一个月可以接几千元的单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实则接单要求很高而且报酬根本没有他们说的那么多,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因为本人是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200元的定金并诱导我分期付款课程费用,电容笔说是进班就可以免费获得,在我要求解除合同取消分期后却说是福利要完整上完课才是免费的,课程价格为3480元,并且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解除合同取消分期,对方却要求我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完全是霸王条款。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我的诉求是解除合同取消分期并且不支付这个不合理的违约金。
投诉编号:99269033
投诉对象

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480元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
#退款纠纷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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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瑞锦艺教育涉嫌欺诈诱导消费并拒退定金
本人于2025年6月19日在通过抖音平台上面认识到对方并且加了微信,对方自称是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我宣传了他们的课程,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让我购买他们程课,然后叫我交100块钱定金,并让我看了一节分享直播课,看了这个直播的第一时间2025年6月20日我就向他们的员工说我不打算学习了,我提出退学解约,直到2025年7月22日来找我要违约金,还威胁我,我没有占用他们的一节课程,看完免费的直播后就直接退出群聊了,在此之前就让我签订了一份合同,课程价格为4680元,再签这个合同之前,他们给我看的合同跟最后签的合同不一样,我在很多平台上面查到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

四川恒瑞锦艺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强加霸王条款
我于8月16日办理了四川恒瑞锦诺公司的人像精品课班B,后得知他们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并且诱导我签订霸王条款,如果我要求解除合约要收取了全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且在我要求解除的情况下一直扯皮不做出实质性的措施,合同上的签字也不是我本人签的,是自动生成的

四川恒瑞锦艺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分期付款要求退款
投诉对象: 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问题:虚假宣传
投诉要求:退款
投诉内容:本人2025年8月6日在 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 商业立绘课,学费4580元,该机构诱导报名,老师推销课程,说自己的老师多么专业,从开始不想加入,然后一直给我发信息,诱导可以学会了可以做副业,诱导本人先学后付,没有看课,请求取消分期!
涉诉金额:4680
真实姓名:尹昱翔
企业名称: 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电话:147****5300
途径:其他
身份证号:150923*********619
订单号:147****5300

合同不一致且退课需付违约金
我是事发者邢维贞的堂姐,关于我堂妹2025年6月19日在四川恒瑞锦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插画课程,给我堂妹邢维贞看的合同和最终签订的合同不一样,这个是我堂妹发给我我才发现的,现在出现需要退课需要交违约金问题,侵害了我个人财产利益,我的诉求是需要退课并且不交这个不合法的违约金。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

四川恒瑞锦艺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投诉
本人于2025年7月5日通过快手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并让我看了一节分享直播课,声称听完课获得绘画软件(眼睛素材、色环插件)(笔刷),实则是买课才送福利,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 4680元,并且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不理会,无视我的请求。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

投诉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7月11日在四川恒瑞锦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板绘课程,出现需要退课需要交违约金问题,侵害了我个人财产利益,我的诉求是需要退课并且不交这个不合法的违约金。

四川恒瑞锦艺拒不退还定金并涉嫌诈*
本人于2025年7月12日13:00与四川恒瑞锦艺机构(签署电子绘画班合同(法大大编号:_175224*********2157,**仅支付50元定未参与任何课程**。
在合同状态仍为 **“机构待签署”**(未生效)情况下:
1️⃣ 该机构拒不退还50元定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
2️⃣ 虚构“418元违约金”(违反《价格法》第14条);
3️⃣ 持续电话骚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 二、法律定性
1. **合同欺诈**:利用失效合同勒索财物 → 涉嫌《刑法》第266条诈*罪
2. **偷税漏税**:拒开50元发票 →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3. **超范围经营**:无艺术培训资质 → 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2条
#### 三、诉求
1. 立即退还50元定金(原路:支付宝/微信账号:________166****0153__);
2. 赔偿精神损失500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3. 对机构处行政罚款(法律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2条);
4. 书面道歉并终止骚扰。
#### 四、证据清单(附后)
- 法大大合同状态截图(证明未生效)
- 50元支付凭证
- 机构索要418元录音/截图
- 骚扰通话记录
#### 五、举报声明
若72小时内未解决,本人将:
① 向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报案材料(预立案号:___
② 申请税务稽查(涉案金额10万元/年);
③ 联合媒体曝光(已对接__*______电视台)。
**投诉人**:____蒋青林____
**联系方式**:__166****0153______
**日期**:2025年7月13日

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诱导贷款式分期付款且拒退定金
2025年7月7日,本人在四川恒瑞锦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报名人像精品课课程,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不是贷款,并引导签订分期付款的电子合同,支付定金200元,后被反诈中心预警贷款风险,并去网络上查到了很多关于这个公司的负面新闻,存在诱导消费,夸大宣传,本人未上课,没有开具发票,要求去退课,但是让我支付10%的违约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强调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 我要求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分期协议并偿还定金

四川恒瑞锦艺教育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
于2025年7月2日通过小红书接单广告接触到四川恒瑞锦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公司以"学习课程可接单挣钱"为噱头进行诱导消费,通过展示虚假成功案例、夸大课程质量等手段进行宣传。课程价格为4480元,因投诉人刚高中毕业经济能力有限,被诱导先支付200元订金并办理分期付款签署合同。
1. 未上任何课程
2. 各大平台存在大量针对该公司的投诉,主要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欺诈行为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和拒绝强制交易权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教育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及司法解释: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