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周大生门店服务差,价格纠纷严重
门店一句让我到店 给我致歉 就要让我付出这些无端的代价 营销前说没关系的 可以免费给你串的 三次到店 一次比一次给我脸色看 第二次要我补差价50 最后在我努力下最后补了18 第三次说不够差价 少了6块 店员要求再加点 我表示不同意 于是串珠的店员表示家里还有孩子要带 她要承担这部分差价吧 所谓的一口价 因为中途的不合理营销 导致更换了好几个小件 每件都是高的工费收取 用1.89克黄金换回1.42g黄金 还补了798的差价 现在还是客户的不是 店里都有监控 可以公开查看服务员多 到最后问责的时候一个也没有 发票也没有 各项服务不完善还要客户买单 1600一克左右的黄金 这工艺是有多精细 品牌方把责任推给门店全程都有录音 可以由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投诉编号:99242204
投诉对象

周大生
近30天投诉解决率88%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29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服务态度差
#价格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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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黄金项链质量问题及不合理退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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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2月20日在被投诉人经营的“周大生”连云港苏宁广场店购买了两件首饰,订单总金额6213元。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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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法计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全面的商品信息,包括黄金的克重,全程店员从未告知过克重,并且未称重,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的规定
核心诉求:
商家虚报、隐瞒商品关键信息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本人要求被投诉人全额退款、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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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已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