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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演唱会门票因信息填错不予退费

我于2025年7月28日在猫眼购买了一张2025张艺兴大航海5闹天宫演唱会北京站的门票,不想因观演人信息填错,却被猫眼实行霸王条款不予退费
投诉编号:99241726
投诉对象
猫眼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314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退款纠纷 #退改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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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APP退票申请遭拒投诉
2025年7月5日19点16分在北京猫眼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一张2025快手直播夏季盛典荣耀之夜票,于七月六日,于猫眼APP平台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以已使用一次退款机会为由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2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本人的诉求为退票退款且为退全款不接受无法退款或非法收取手续费
已改善服务
猫眼无故取消订单并强制退款
2025年7月1日22:19至22:31期间,猫眼平台在无预告情况下突然释放周杰伦济南演唱会(9月21日场次)的回流票,用户成功支付后订单被系统单方面取消并强制退款。 猫眼称此为“技术误操作”——工作人员模拟二次开售的流量压测时,意外释放了前期退票产生的回流票库存。 但用户权益受损支付成功的订单被强制退款,且退款后演唱会页面全线下架,用户无法查询订单状态,引发“票务作废”担忧。 平台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用户提交订单成功即合同成立),涉嫌单方违约。 平台有非正式一二开回流机制,用户如何分辨系统测试和正常回流?如此次这样解释,那平台就拥有了随时戏耍用户的权益,根据下单人数哄抬市场,随意操控演唱会放票数赚取收益。官方声明中说本次流出的票是前期一开退票的,那表明猫眼有票,用户并没有买到主办方无法安排的座位,昨晚买到的票价和后续二开的无区别,为何强行退票,非不可抗力,高度怀疑为了后续票卖高价卖给更多牛,丧失一个平台该有的责任。我要履行公民基本权利投诉到底!诉求原订单出票!务必处置这种不良风气!
处理中
猫眼平台无故取消订单并退票
本人于2025年7月1日22:22在猫眼平台成功抢购并支付了周杰伦济南演唱会(2025年9月21日19:00场次)的门票,随后也收到了猫眼演出发送的预订成功信息。然而当晚 23:55,在本人既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也未进行任何操作的情况下,平台单方面强行取消了我的订单,并发送了退款退票通知。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随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演出举办单位需建立合理的退票机制,保障购票人正当的退票权利。 基于此,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第一,猫眼平台必须如实详细地解释此次无理由退款退票的具体原因,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交代。第二,平台应立即恢复本人购买的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订单或者退一赔三
处理中
猫眼单方面强制退票引发纠纷
致天津猫眼现场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5年7月1日22:21通过猫眼APP购买周杰伦济南站9月21日19:00看台1000元演唱会门票(订单号:26*******12)支付成功并获电子凭证。然而,你司于当日23:47左右单方面强制退票退款,未事前告知理由。此行为违反以下规定: 1.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49条,合同自订单成立时生效,你司无权单方解除; 2. 违反文旅部96号文件关于“保障退票权益”的强制性规定; 3.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财产权。 鉴于你司已公开承认操作失误(2025年7月2日声明),现要求: ① 按当前市场价补偿门票差价或提供同级替代票源; ② 赔偿关联损失(凭证另附); 请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否则将联合其他受害者提起行政投诉及集体诉讼。
处理中
猫眼单方面违约强制退款
我于2025年七月一日,在猫眼app购买周杰伦演唱会济南场演唱会门票,被平台单方面违约强制退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一赔三
处理中
猫眼退票扣20元手续费不合理,要求退款
2025年8月5日我在猫眼买了2张电影票,观影时间是2025年8月5日12点20分,因为临时有事无法去看,我于2025年8月5日10点申请退款,结果被扣了20元手续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因此,如果消费者在七日内要求退票,经营者应当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不应收取额外手续费。因此,退电影票手续费20元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合理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猫眼扣20元手续费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罚》的规定,属于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扣费,我要求猫眼退还20元手续费,并立即停止退票收手续费这一违法行为
已退款
猫眼平台拒绝退款涉嫌违法
2025年8月5日08:57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8月16日16:50三张赳赳大秦A区门票,于8月5日09:06于猫眼APP平台客服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另外,演出的主办方售票平台和其他第三方售票平台(美团)均支持24小时外全额退款。但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1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已退款
猫眼违规收取16元电影票退款手续费,要求退还
8月1日晚上22点28分在美团平台购买8月3日14点35分《长安的荔枝》电影票2张,店铺为:万达影城(盐田壹号城ONE MALL IMAX店)。于8月1日晚上22点34分33秒完成退款。从下单到完成退款整个过程不超过10分钟,但猫眼收取了我8元/张。我现要求追回2张共16元手续费。原因为:①整个下单到退款过程并没有看到很明显标注了万达影院退款的霸王条款,开映前大于24小时退款都要收取1张8元手续费,意味着无论我在开映前提早多少天下单,只要我下单了退款了就要收取手续费。根本没有出免退时间这一说,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就算是购买高铁票都有出免退时间规则吧?②根据消费者“退改签“时距离电影放映的时间,实行阶梯式“退费:24小时以上免收"退改签"手续费2-24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10%手续费,1-2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20%手续费,0.5-1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30%手续费。我退款时间已大于24小时以上,理应免收退改签手续费,因此,要求万达影城(盐田壹号城ONE MALL IMAX店)退回我16元手续费
已退款
猫眼平台拒绝退改电影票
我于2025.8.3在美团猫眼购买电影票,因买错电影票场次,原定于19:20的电影没办法去看,要求美团猫眼平台退款,平台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退票属于违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67.8元。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商家在电影票 APP 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限是涉及霸王条款。
已更换
猫眼平台购票后无法退款且联系困难
我于2025年7月01日在猫眼电影app上购买了8月17日下午7点30分的NOra与她的朋友们-芭比与室内乐之梦的音乐票,后时间冲突,相与商家协商,但平台推诿扯皮,踢皮球,商家电话联系不上,这侵犯我作为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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