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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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瑞程教育科技诱导签约并违规发放教育贷

对方未充分事先告知讲明,打着兼职的名号吸引大学生,与第三方合作教育和接单涉嫌欺*大学生,违规发放教育贷,无办学资格,也不诚心协商无法解决。且有着极不合理的百分之三十的高价违约金,超出合理范围。打着高薪兼职的名号,诱*大学生消费者签霸王条约,教学质量不高,以录播为主,并非统一入学,入学时班主已进度超前,学生没法跟着直播进度,只能去看录播,但却算了直播的教育,属于圈钱教育活动。恐吓消费者说,要发放律师函 因贵公司的霸王条约已严重对本人造成困扰。 现要求解除分期付和合同,否则将向公司递送律师函并提起诉讼
投诉编号:99238846
投诉对象
潍坊瑞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近30天投诉解决率90%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 #分期贷款 #课程质量差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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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购买课程并强制违约金,合同协议附带霸王条款 本人在2025年7月22日于微信小程序上被一位其公司人员,诱导购买影视剪辑班课程,涉嫌金额4980元,先学后付,分期付款,并要求交50元开班费,承诺不想学了可随时退课并未明确说明退课退费的相关要求,结果当我退课时告知我要交违约金,我要求退掉课程并退回我交的钱!开始是以兼职,可以接单挣钱为由,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本人消费,还给我发了学员的接单收款图,进一步对我进行诱导,让我先付50元开班费,诱导我在微信小程序洪运科技上签署合同,签署之前,还强调名额有限,签署合同前没有跟我提到违约金,费用问题也是很草率的带过,后又签了个协议,并表示快速学完课程就可以接单赚钱支付学费,结果与宣传完全不符,未明确告知课程本质全都是录播课以及课程总数,存在欺瞒行为,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7月23日,我意识到被*,找对方协商,退课,解除合同协议,取消分期付款,对方却要求本人付高额违约金,协商多次无果,合同是霸王条款,合同中列出的各种“不予退费”理由,皆属于格式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我有权要求你们解约! 诉求:解除合同协议,取消分期付款,退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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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瑞程教育科技诱导兼职签霸王条约
对方未充分事先告知讲明,打着兼职的名号吸引大学生,与第三方合作教育和接单涉嫌欺*大学生,违规发放教育贷,无办学资格,也不诚心协商无法解决。且有着极不合理的百分之三十的高价违约金,超出合理范围。打着高薪兼职的名号,诱*大学生消费者签霸王条约,教学质量不高,以录播为主,并非统一入学,入学时班主已进度超前,学生没法跟着直播进度,只能去看录播,但却算了直播的教育,属于圈钱教育活动。恐吓消费者说,要发放律师函 因贵公司的霸王条约已严重对本人造成困扰。 现要求解除分期付和合同,否则将向公司递送律师函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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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瑞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分期消费
本人于2025年6月29日联系上潍坊瑞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剪辑课程,总金额4980元,分12期支付。在消费过程中,发现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1. 虚假宣传:实际授课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以高薪兼职诱*大学生参与消费,实则不仅无法赚到学费,还要倒贴钱。 2. 强制消费:在未充分告知风险的情况下,诱导签订分期协议,且课程无法退款或退课需承担高额违约金。 3. 质量问题:课程存在师资不符、内容陈旧、无售后保障、询问消息回复不及时等问题,严重影响学习效果。 4.询问后推卸责任:在介绍时未充分说明,误导消费者以为是服务教育与兼职。 诉求 1. 解除分期协议 2. 终止未生效的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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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并强制收取违约金
诱导购买课程并强制违约金,合同协议附带霸王条款 本人在2025年7月22日于微信小程序上被一位其公司人员,诱导购买影视剪辑班课程,涉嫌金额4980元,先学后付,分期付款,并要求交50元开班费,承诺不想学了可随时退课并未明确说明退课退费的相关要求,结果当我退课时告知我要交违约金,我要求退掉课程并退回我交的钱!开始是以兼职,可以接单挣钱为由,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本人消费,还给我发了学员的接单收款图,进一步对我进行诱导,让我先付50元开班费,诱导我在微信小程序洪运科技上签署合同,签署之前,还强调名额有限,签署合同前没有跟我提到违约金,费用问题也是很草率的带过,后又签了个协议,并表示快速学完课程就可以接单赚钱支付学费,结果与宣传完全不符,未明确告知课程本质全都是录播课以及课程总数,存在欺瞒行为,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7月23日,我意识到被*,找对方协商,退课,解除合同协议,取消分期付款,对方却要求本人付高额违约金,协商多次无果,合同是霸王条款,合同中列出的各种“不予退费”理由,皆属于格式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我有权要求你们解约! 诉求:解除合同协议,取消分期付款,退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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