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票星球音乐节票务退票纠纷
我于2025年6月22日在票星球买了一张敕勒川音乐节的票,因为呼和浩特大暴雨,天气恶劣,很多地方封路过不去,要求退票,票星球不允许。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中不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 2.另参照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投诉编号:99222720
投诉对象

票星球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98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退款纠纷
#退改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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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票星球APP强制收取预售票高额退票20%手续费,没出票 还没确定演出时间 也不影响二次销售 这合适吗?
我在10月22日 票星球app上买了苏州的张学友演唱会 预售票因为是预售 所以还没出票 而且是很久远的时间 12月份的 因工作的原因时间 无法前往苏州 于是 我要求退票 然后居然要收20%的手续费 而且他们的更新时间都不对 还是预售票 一点不人性化也不合理 又没出票 还没确定演出时间 也不影响二次销售 这合适吗?虽然退款了 但还收我20%的手续费 792 这合理吗?太过分了 而且还写着有条件可以退 侵害了消费者该有的权利 我的诉求是:退还792元的手续费

票星球拒绝全额退款投诉
经过:本人于2024年9月24日在抖音平台上通过爱豆星球购买了一张演出票。由于朋友在其他平台下单,结果本人身份证同时购买了2张票,因此想申请退掉多买的1张票。经抖音平台和主办方服务商协商未果,对方拒绝退全款。
诉求:全额退还2024年9月24日抖音平台上购买(订单编号:107178***********3040,金额:488元)票款
本次申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书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本次申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书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2024年10月19日,距现在还有25天的时间。故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且非强实名,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且购买票时已经过了规定退票的时间,购买时并没有着重提醒已过退票时间。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
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毕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本人是付款后24小时内申请了退款,完全符合七日时效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因此,服务提供方不能基于无效的条款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服务提供方以其霸王条款拒绝退票的行为属于强行霸占消费者财产!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
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要求服务提供方退还我此前制度的购票款488元。

投诉票星球霸王条款
我与2024年8月28日晚上买了一张苏永康门票,与自己的行程有冲突后联系客服,告知无法退款,说不同意付款,投诉票星球客服:8011
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中不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 2.另参照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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