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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小程序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2025年7月23日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微信猫眼小程序购买两张陈小春演唱会门票 7月23日在猫眼小程序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3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投诉编号:99216727
投诉对象


猫眼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36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退款纠纷
#退改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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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APP退票申请遭拒投诉
2025年7月5日19点16分在北京猫眼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一张2025快手直播夏季盛典荣耀之夜票,于七月六日,于猫眼APP平台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以已使用一次退款机会为由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2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本人的诉求为退票退款且为退全款不接受无法退款或非法收取手续费

猫眼无故取消订单并强制退款
2025年7月1日22:19至22:31期间,猫眼平台在无预告情况下突然释放周杰伦济南演唱会(9月21日场次)的回流票,用户成功支付后订单被系统单方面取消并强制退款。 猫眼称此为“技术误操作”——工作人员模拟二次开售的流量压测时,意外释放了前期退票产生的回流票库存。 但用户权益受损支付成功的订单被强制退款,且退款后演唱会页面全线下架,用户无法查询订单状态,引发“票务作废”担忧。 平台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用户提交订单成功即合同成立),涉嫌单方违约。 平台有非正式一二开回流机制,用户如何分辨系统测试和正常回流?如此次这样解释,那平台就拥有了随时戏耍用户的权益,根据下单人数哄抬市场,随意操控演唱会放票数赚取收益。官方声明中说本次流出的票是前期一开退票的,那表明猫眼有票,用户并没有买到主办方无法安排的座位,昨晚买到的票价和后续二开的无区别,为何强行退票,非不可抗力,高度怀疑为了后续票卖高价卖给更多牛,丧失一个平台该有的责任。我要履行公民基本权利投诉到底!诉求原订单出票!务必处置这种不良风气!

猫眼平台无故取消订单并退票
本人于2025年7月1日22:22在猫眼平台成功抢购并支付了周杰伦济南演唱会(2025年9月21日19:00场次)的门票,随后也收到了猫眼演出发送的预订成功信息。然而当晚
23:55,在本人既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也未进行任何操作的情况下,平台单方面强行取消了我的订单,并发送了退款退票通知。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随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演出举办单位需建立合理的退票机制,保障购票人正当的退票权利。
基于此,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第一,猫眼平台必须如实详细地解释此次无理由退款退票的具体原因,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交代。第二,平台应立即恢复本人购买的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订单或者退一赔三

猫眼单方面强制退票引发纠纷
致天津猫眼现场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5年7月1日22:21通过猫眼APP购买周杰伦济南站9月21日19:00看台1000元演唱会门票(订单号:26*******12)支付成功并获电子凭证。然而,你司于当日23:47左右单方面强制退票退款,未事前告知理由。此行为违反以下规定:
1.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49条,合同自订单成立时生效,你司无权单方解除;
2. 违反文旅部96号文件关于“保障退票权益”的强制性规定;
3.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财产权。
鉴于你司已公开承认操作失误(2025年7月2日声明),现要求:
① 按当前市场价补偿门票差价或提供同级替代票源;
② 赔偿关联损失(凭证另附);
请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否则将联合其他受害者提起行政投诉及集体诉讼。

猫眼单方面违约强制退款
我于2025年七月一日,在猫眼app购买周杰伦演唱会济南场演唱会门票,被平台单方面违约强制退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一赔三

猫眼退票扣高额手续费引纠纷
我于2025年7月25日在猫眼平台退电影票,猫眼平台扣了手续费¥16,出了超出了电影票价钱的10%,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还手续费¥16。猫眼平台将错误归结于万达影城,我与万达影城的客服对接后发现是猫眼平台扣的费,出现了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猫眼平台的客服对于消费者的诉求视而不见,将错误归结于消费者和万达影城身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且我是未成年者,损害了未成年者的财产权。
因此,商家单方规定了不支持退改签的规则,格式合同条款,限制、排除了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了经营者责任,违反了前述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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