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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新娘婚纱摄影虚假宣传并拒绝退费
我于2025年7月2日在微信上广东省东莞市常*镇常黄路4号2栋薇薇新娘婚纱摄影店工作人员微信了解到摄影活动购买29元报名费,当时活动宣传进店免费领取水杯。到店里领取水杯时一直宣传并且承诺如果后期套餐不符合可以退29元报名费,截止到今天微信要求退费不搭理人。侵害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全部退还我费用。
投诉编号:99213102
投诉对象

薇薇新娘婚纱摄影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服务态度差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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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新娘婚纱摄影霸王条款拒退预付款
本人于2023年9月6日与被投诉签方订婚摄纱影服务合同(套系金额4498元),当支日付“预约款”2600元。合底同部注明:“有效期内如客户强要行求退款,则应除扣订单总额金的50%作为违约金”。
现因个原人因申请解除合并同退还已付款项。但被投方诉以合同条为款由,拒绝额全退款,拟扣除2249元(即50%)作为违约金。
1. 该2600元性为质预付款,非律法意义上的“定金”。被投诉方今至未提供任何拍摄、选片、制等作实际服务,未产生实质损性失;
2. 合同中“扣除50%违约金”的款条属于格式条款,单方面加重费消者责任、免除经营者义务,违反《中华人共民和国消费者益权保护法》第二六十条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七十条之规定,应属无效;
3. 根据《消者费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预以收款方式提供品商或者服务的,未按约照定提供的,应按当照消费者的要履求行约定者或退回预付款。”被投诉方理全应额退款。
综上,恳请贵局依介法入调解,维护费消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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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新娘拒不退款无合同无服务
于去年年初线上咨询了婚纱照套餐,沟通过程中一直催单,交了钱后又催去店里付完全款我没同意。由于销售一直催单就转了钱,还一直催付全款,后来没有去过店里也没有去签过字,现在拍不了婚纱照了所以想把钱退了,我也说了不需要全部退,可以扣一部分,但是他们不愿意,一分钱都不退。现在也是特殊情况需要退款,交了500,可以扣一部分,最少退400给我,但是不能全部都不退,没有签过字没有合同,没有提供过任何服务。并且说明一下我聊天记录里说的都是基于销售并没有主动给我发单子确认套餐内容的情况下,没有收据和单子我害怕到时候去了不认账,毕竟都是线上沟通,没有去店里,所以我说什么去了很多次只是想让她先给我发单子,并不代表我认同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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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6日完成拍摄后,精修过程中因精修效果差先后更换3名修图师,截至投诉当日,所有精修稿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人物面部修图失真、细节处理粗糙、未按沟通要求修改等),且商家未提供任何有效解决方案,反而以“本人要求过高”为由推诿责任,仅同意退还部分精修费用,要求本人自行修图,严重违背服务约定。与宣传的客片效果相差太大。
本人核心诉求为:解除服务合同,要求商家全额退还费用1999元。
现向贵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解,督促商家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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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的摆台就一张照片而已,照片书也是没贴好,随便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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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昨天我去万隆购物广场逛街,突然间来个销售人员,跟我说店里搞活动现在88元就可以拍一家三口的照片,有七张精修入册,完事了就喊我加微信就拿我的手机去点链接直接进入付款环节,我并没有看到霸王条约的机会,付款完了还要拿我手机去转发朋友圈才有七张精修,我没同意,后来他走过后我才看到他发的文字说没有给精修底片给我的,只是入册而已,然后我就要求退款,对方就不给退款,说这个是活动价,一经购买不得退款。这是严重的侵犯到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了,明明就是霸王条约,哪有刚付款未消费就不给退款的,他们这是用88元引流,进店后要底片又要额外加钱,我最讨厌这种商家了,一开始说好多少钱就是多少钱,我能接受我自然会买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有公*交易的权利。这种不可退款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排除了消费者要求退款的合理诉求,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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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消费余额应退还:有效期届满后,本人未享受核心拍摄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贵店应退还预付款;
赠送服务不得抵扣:贵店声称“已使用赠送服务”无法律依据,赠送服务属促销行为,成本应由贵店承担(《民法典》第657条)。 二、我的诉求1.格式条款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497条,预约单中“有效期届满不退预存款”条款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2.立即退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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