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解除合约

诱导签订先学后付条约并收取天价费用

我于2025年6月20日在该商家的营销话术下被诱导签订先学后付条约,在签订的过程中,对方用限时,名额不足等方式对我进行诱导签订,并且在我签订先学后付条约时隐瞒其风险性,强调其能缓解学习压力,并且在前期承诺的包就业等承诺均未兑现,而且在前期承诺的一对一其实实际还是一对多只是讲人单独安置一个群,在后续的课程中,我发现该课程质量严重不足,并且课程价远高于市场价,在我及时从互联网上各个平台了解到该类情况都属于网络诈*后,我及时向他们申请解除条约,但现在他们要求我支付天价课程费1281,现在我申请从贵平台强制解约。
投诉编号:99204834
投诉对象
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 #课程质量差 #分期贷款
投诉进度
评论 3
网友保保_pw09SBw0

老师老师能了解一下你1这边的情况吗,我也是这样

网友保保_5YhV6So8

你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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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保保_5YhV6So8

我也是,想了解一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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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诱导分期贷款,课程价实不符要求退款
本人于(公众号/小红书/抖音)上偶然看到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放的原画补习班的广告,其打着0元免费学习的旗号,诱导本人报名6790元的原画课程并未提及课程如不满意可以退费但需要支付违约金、服务费,诱导本人办理12期分期支付学费,每月支付564元,以电子签的方式发生网页链接要求本人直接签字即可,合同于2025年6月21日签订。在本人已无力继续支付后期费用时,想要办理退学时对方人员继续诱导,对方机构存在欺*、诱导消费的行为。对方机构公司存在实际教学与宣传情况不相符,课程安排不合理,价实不符,且相关培训教育人员没有教师资质的问题,无法提供其承诺的教育培训服务,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基于此,本人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款项共计6790。另外,于对方机构的教学资质、教师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确无办学资质应予退还全部款项6790元并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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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四川利克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投诉
本人于2025年6月27号报名该机构“原画全能班”,需要支付费用6790元,对我宣传声称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噱头诱导我变相购买他们的课程,并发出一系列接单成功的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课程宣传质量。后发现该公司存在违规行为:该机构超范围经营,只有教育咨询服务,并没有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开展CG版画培训教育,该课程只有成年人,因未成年不能用支付宝开通分期付款,有系统性教学,固定课时和上课时间,也有课后作业进行评分批改。由于本人是高三才刚毕业,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说先教100定金,然后我觉得太多就说不想报了,就由100降至10元后大量发给我说他的学生接稿高达1000元以上等等,然后打视频跟我介绍,接着就诱导我签下分期付款,该合同也存在霸王条款,后经发现,我要求退课取消分期付款,却说课程讲到嘛我就要付多少,实际上我听的加起来差不多有三节课,但是他却要求我按照课程进度交钱,而且当时工作人员以“零门槛入学”“不学不收费”“随时可退”等话术,也没有告诉我分期付款是自动扣款、退课会产生违约金等关键信息。之后我在各大平台查到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宣传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消费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我要求合同无效,取消支付已上课程费用,之前交过的费用也不追究了。我的诉求很明确:终止“先学后付”协议,停止所有扣款,解除信呦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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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释
安信守约通虚假宣传诱导分期贷款与退费纠纷
我于2025年7月14号在电商平台安信守约通购买了第一期的网上直播手绘课费用,因了解先用后付涉嫌违法想退课,出现被告知需付905.63的课时费才肯解除分期的问题,侵害了本人的消费权益。实际签约后兼职承诺完全虚假:工作内容苛刻且无法获得收入,课程质量低劣(师资不符、内容陈旧),与宣传严重不符。本人要求解除分期并退还费用,受到该公司威胁,需本人支付高额课时费才肯解除分期。该公司存在霸王条款且该公司是咨询公司,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消费者有权不按照合同进行退款。销售人员通过语音视频催促签约并未提供合同审阅时间。违规向学生推销分期贷款,本人为在校大学生,无稳定收入,贵公司明知此情况仍诱导办理网贷分期,违反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不得向无收入学生推销贷款”的规定。 -欺诈签约:依据《民法典》第148条,贵公司通过虚假宣传、隐瞒关键条款,使我违背真实意思签约,合同应予以撤销。 - 霸王条款:合同中不退费、高额违约金等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已解除合约
投诉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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