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租车平台虚假宣传且拒绝解约退款
我在boss平台找了一分送外卖的工作,过去面试说没车可以提供出租车给我们,因为招聘人说的外卖单价很高,我和我的两个朋友豆信以为真,然后就去租了车,这个租车是和他们应该是有合作的,我们就租了一个月准备去站点送外卖,去了才发现单价严重不符,我们现在不想跑外卖了,但是这个车租金最低一个月起租,现在我们联系对方进行协商退车解约,对方不同意并表示退车可以,但是要支付一个月违约金,我不认可这个违约金并表示可以支付这两天的费用給商家进行协商,商家不同意,我不认可这笔违约金
投诉编号:99133856
投诉对象

拍小租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98元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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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小租电动车租赁*局投诉:要求温州峰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解除相关租赁合同。
2025年4月30日,我在BOSS直聘以找工作为目的与一个招配送岗位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由温州蜂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我签订合同。面试前招聘人员给我说提供车辆,未说要签订合同,面试时,那个商家也是各种使用诱导话术(如:8小时450~600,提供吃住、无住宿提供公寓式住宿,新人第一月500单都是小意思等),劝说我在支付上的拍小租跟他们签租车合同,租金798一个月,由于我并没有提防他们签订了租车合同,共租了一辆电动车,均为二手车,车辆情况也并不符合他们标在租车平台的价格(注:他们在上海拍分乐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小租)的价格是798*12=9576元,分12期),后面经过查询这属于外卖租车*局,我被诱*进行了这次租车,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注》要求,1、“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有脚蹬,但是租车行的电动车全部都没有脚蹬;2、6.1.1条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小时,而他们给我的电动车在平直路段的时速就已经超过了25km/小时,严重危害我的个人生命健康安全。辖区交管部门办理他们的营业执照也是不合理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予以行政处罚。市面上相同种类的完整电动车销售价格在1000元~2000元左右,但是店家车架子卖9576的价格属于超过正常价格幅度。根据《欺*消费者处罚办法》第三条(七)款规定,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性的销售诱导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聊天记录、招聘信息可以证明他们在网上招聘员工,但实则只办理了租车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车行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提供兼职,为什么要我们花钱租车,手里只有我们的租车合同,所以招聘我们做兼职的话不应该给我们开贷款或者租赁服务,我的诉求是:撤销在支付宝拍小租上的分期,及其他相关合同。

虚假宣传及乱收费导致租车纠纷
由于我2025年2月20日在boss直聘联系了一家跑外卖的兼职,由深圳市逸兴配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与我签订合同的公司),面试前招聘人说提供车辆,未说要签订合同,面试时商家者用各种诱导的话术(如,底薪3000+提成,一单6-9块钱,加补贴800-1500,综合薪资9500+包吃包住包车 实际上跑够1000单才3.8元,)劝说我在支付宝喜鹊科技租车平台租他们的电动车,租金749一个月,由于我未提防心眼签订租车合同,共租一辆电动车,均为二手车,车辆状况不符合他们标在租车平台的价格(他们在喜鹊科技写的价格是749*12=8988,分12期)但该车辆我当天并没有拿,我与其协商失败,他们坚持要我付749元的租车钱,我们跟支付宝客平台说,他们也不处理,后来经查询这属于外卖租车*局,我被诱*进行了这次租车,新国规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有脚蹬,但是租车行的电动车全部都没有脚蹬,严重危害我的个人生命健康安全。辖区交管部门办法他们的营业执照也是不合理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提高价格。市面上相同种类的完整电动车销售价格在两千左右,但是店家车架子卖八千多的价格属于超过正常价格幅度,欺诈消费者处罚办法第三条(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欺*性的销售诱导,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他们在网上招聘员工,但实则只办理了租车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消费欺诈;车行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当时他们说统一配车,是招聘岗,让人以为是公司无偿提供车辆进行兼职,但是违规提供了租车服务,诱*我们与他交易。按照《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提供兼职,为什么要我们花钱租车,手里只有我们的租车合同,所以招聘我们做兼职的话不应该给我们开贷款或者租赁服务,我们的诉求是:撤销在支付宝喜鹊科技租车上的分期

我投诉BOSS直聘上面招聘外卖骑手实则诈*租赁两轮电动车
我于2024年9月8日在BOSS直聘上联系了一家跑外卖的兼职,BOSS直聘上的名称是三只狼网络,到其指定地点面试时是在一个驿站,驿站内没有任何与“三只狼网络”有关的字样。面试前招聘人说提供车辆、签个合同就行,我以为只是保证不损毁车辆的合同。面试时商家用各种诱导性的话术(如,21天600单每天30单很容易,跑够车子费用全免)让我在支付宝上的拍小租平台租借他们的电动车,租金899一月,并和我说一月一租,并签订了租车合同。由于没有经验,我都签了,后续发现签的是免密12期,每期899。而且租给我的是二手车,车辆状况不符合他们标在拍小租平台的价格。并且当时让我自行下载蜂鸟众包app,薪资也有蜂鸟众包app发放,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与其协商失败,他们坚持要让我付租车钱。后来经过查询这属于外卖租车*局,我被诱*进行了这次租借并签下了租车合同。共计:我的投诉诉求是:1.废除合同,2.撤销拍小租上的分期。3.返还已缴纳的费用

我投诉拍小租电动车租赁诈*
我于2024年6月26号找工作被忽悠租了一辆电动车,一个月699,支付宝蚂蚁征信授权于拍小租,当时啥也没看清,就让点点点,后来发现被绑12期,还签了一个纸质合同三个月,当时我问怎么是3个月,里面中介说没关系随时可以走。后来去了工作地点发现干不来,里面同事也给我看他们被*租车事,付了699,我就把车骑走了,于2024年7月19号上午去还车,跟我要三个月租金,我协商也没用,要么三个月租,要么去他们指定地点上一个月班,我又报警了,警察来帮他们说话,后来打12345,因为公司名字是镇江的,给我推给镇江,镇江12345说是在盐城发生的,又推回来,后来我举报没有营业执照,人家查说手续齐全,营业执照是分公司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能用就算了,那电动车也不附合国家新国标阿,最基本的没脚踏,跑起来快55码了,也没查,举报支付宝,支付宝说无权干预第三方,我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3点50去把车还了,中介还带我放指定位置了,中介把纸质合同给我了,我交了一个月车租,现在又不给我解绑,我投诉支付宝,支付宝又是反馈拍小租,拍小租商家说我没有还车,每一辆租的车都有Gpas,为什么不去查,就靠商家一张嘴说吗?一期699,12期8388,我这个消费者真的是投诉无门了,中介后台太强大了!

我投诉拍小租诈*骑手12期租车费用
我弟弟19日在boss直聘看到招聘骑手免费提供车辆的信息便去面试,(广州市畅美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对方引诱并拿走他的手机在支付宝拍小租进行12期的租车合同,一期769元。当天我告知他是*局,他跟对方说不做了,对方却以要下班了为由不让我弟还车,20日我弟去还车,对方索要329的电池费,才给解绑支付宝的分期。我弟弟报警后警察让交了200元,对方说三天后才能解绑。本来打暑假工挣钱,却莫名背上12期将近一万元的租电动车费用!不合理不合法,严重超出电动车价格,这就是赤裸裸的诈*!对方拒绝解绑索要所谓的电池费,这是敲诈勒索!对方公司营业执照超出经营范围却从事所谓中介的工作,与黑车行合作*钱!*人在网上分期租车实则变相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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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小租租车退费纠纷及诱导签约
外卖租车分期退费,不退费,没提车没给钱,但是签了合同,拍小租上是7.14号生效,但是车他们还没给我,事情是我在Boss直聘上找了一个学校附近的配送员的活,上面写的是提供车辆加了微信,对方说是免费提供车辆,到了地点之后,我被他们诱导签了租车合同,日期是一个月,金额是799元并签署了一份约定的21天内送满750单可免除第一个月租金但是我发现这个任务根本就不能够完成,而且拍小租上并不是一个月的合同,是分三期一共2397元他们还帮我开通了一张电话卡,我充了200元话费,我今天意识到不对劲向他们提出终止合同他们拒绝要求我支付租金¥799元我是学生想要补贴家用出来跑外卖,但是没想到直接要贴进去¥800实在没钱支付我刚出社会没有经验,还没有意识到被*他们还对我拍的视频,要我点头我就点头

拍小租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且虚假宣传
我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梅苑路与文安街交叉口北220米的骑手驿站租了一辆电动车,当时去的时候说是免费,到后面又说什么要跑到一定单量才免费,外加电池一起,我跑了半个月左右,现在腿也摔伤了,那个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刹车不怎么灵,后轮及其容易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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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费用争议及押金未退还投诉
2025年7月4日在陈阳寨华宇双子星B座506应聘送餐员工作,招聘员的引导下以先用后付的形式签订租车合同,同时交取149元押金,约定于2025年7月12日取车上班。
2025年7月12日上午12是24分正式从该租车平台指定地点陶瓷厂北住宅楼1号楼1单元1号取到一台雅迪二手电动车车牌号为陕A15***99,2025年7月12日下午18点19分,因不适于外卖跑单(在跟跑过程中未接一单,无盈利金额),已正式归还车辆,用时半天。2025年7月13日联系该租车行进行协商沟通,希望能减少租车费用,该租车行仍以合同条款为由,要求消费者支付一月电池费用与一日租车费用共计360元。违背了事实用车时间所扣金额,本人作为消费者,迫于无奈缴纳360元取消合同。本人认为该收费不合理,且商家拒绝出式收款凭证w,未退还所交押金。现申请商家退换所收不合理电池费用,且退换押金11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