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取消分期

投诉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诱导分期贷款并威胁催收

我于25年4月 本人18岁,看到Boss直聘上招聘美甲学徒 第二天就去了那个培训公司了解了一下(成都利瑞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当时那个公司的人说是先学后付每个月交几百块钱就行了 实际上交16537.5元(合同上面是13500元 其他的是利息)就给我说学着很简单 学完之后就分配工作 美甲很赚钱的 我就觉得可以当时就加了微信 然后第二天就一直发消息问我要不要去一直诱*我去给我洗脑 之后我去了没学就让我弄了一个菘果科技的网贷(我当时还不知道是网贷还是后面和我一起学*的人跟我说的)后面又学了几天什么都没有学到,并且也没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他们公司就说那里房租太贵了要重新找学*场地 实际上是已经卷钱跑路了 后面菘果科技公司的人就一直给我打电话让我还款并威胁我说要起诉我要把律师函寄到我家里去我被逼得迫不得已还了3期的钱2756.25元 直到现在菘果科技的人一直打电话威胁我 本人后面也找过培训机构的公司协商解除分期付款培训公司的老板狮子大开口要求我赔付15618.75元才给我解除分期付款手并与菘果科技公司人员协商不仅不给我解除分期付款还威胁我 本人认为成都利瑞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且诱导分期付款 主要触犯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教育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付款,消费者可据此主张撤销相关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教育机构虚假宣传,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课程真实效果,贷款风险等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全面,不得作虚假后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教育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此条规定。故此,本人要求菘果科技退还本人已缴的2756.25元并且解除分期付款
投诉编号:99115582
投诉对象
菘果科技
近30天投诉解决率89%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6537.5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暴力催收 #强制下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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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圣美美业 (西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网贷拒不退款
我于25年3月 本人19岁,看到Boss直聘上招聘化妆学徒 第二天就去了那个培训公司了解了一下(圣美美业 (西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当时那个公司的人说是先学后付每个月交几百块钱就行了 实际上交41,582.97元(合同上面是12800元 其他的是利息)就给我说学着很简单 学完之后就分配工作 化妆很赚钱的 我就觉得可以当时就加了微信 然后第二天就一直发消息问我要不要去一直诱导我去给我洗脑 之后我去了就让我弄了一个菘果科技的网贷(我当时还不知道是网贷还是后面和我一起学*的人跟我说的)后面又学了几天什么都没有学到,并且也没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他们公司就说那里房租太贵了要重新找学*场地 实际上是已经卷钱跑路了 后面菘果科技公司的人就一直给我打电话让我还款并威胁我说要起诉我要把律师函寄到我家里去我被逼得迫不得已还了1期的钱1066.67元 直到现在菘果科技的人一直打电话威胁我 本人后面也找过培训机构的公司协商解除分期付款培训公司的老板狮子大开口要求我赔付15,360元,菘果科技公司一直发短信威胁我 本人认为圣美美业 (西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且诱导分期付款 主要触犯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教育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付款,消费者可据此主张撤销相关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教育机构虚假宣传,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课程真实效果,贷款风险等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全面,不得作虚假后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教育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此条规定。故此,本人要求菘果科技退还本人已缴的1066.67元并且解除分期付款解除合同
已解释
投诉菘果科技诱导贷款欺诈并高利贷催收
225年06月19号,我在微信上寻找兼职,曼奇网络(广州)有限公司宣称“兼职前需先参加学*,掌握技能后可快速接单赚钱”。在沟通中,机构始终未提及“贷款”相关内容,仅以“先学后付、分期缴费”为由,引导我完成了6756元的费用办理流程。同日在我不知情时并私自利用我的个人信息与第三方公司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扣款授权书”,让我变成了债务人。 事后我才发现,所谓的“分期”实为贷款,机构故意混淆二者概念,隐瞒了借贷关系的核心事实 。在我发现被&并要求解除合同时,机构不仅拒绝,还要求我支付高额违约金。虽经多次协商,机构始终以“合同已签订”为由推诿,甚至否认其诱导贷款的行为。截至目前,机构每日额外收取3元利息,折合年利率远超13.8%(2024年一年期LPR为3.45%,4倍法定上限为13.8%),已涉嫌高利贷 。且不断以“起诉”“影响征信”等言辞进行威胁,将全部责任归咎于我,声称“不还钱活该”。截至投诉时但相关问题仍未解决,欠款金额还在持续增加。 成都菘果机构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机构以虚假兼职为诱饵,隐瞒贷款真相,诱导我签订合同,符合欺诈的法定情形。 ​ 涉嫌违规开展“培训贷”。教育部等多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校外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该机构通过捆绑贷款收取学费的行为已违反相关监管要求。 ​ 利息约定涉嫌违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超出部分无效 。机构每日收取3元利息,折合年利率远超13.8%的法定上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我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培训及相关贷款协议,终止一切还款义务及利息计算,停止以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催款的行为;对被投诉机构的欺诈及违规放贷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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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菘果科技-曼奇网络(广州)有限公司诱导签订虚假培训合同并违规分期
2025年6月30日,我通过小红书看到了一则 绘画赚钱可兼职的帖子,于是添加了对方的好友。对方先是给了我一个免费试听课的链接,然后一直给我打电话,通过“培训流程简单,接单简单,学生也可以自己挣零花钱”的方式对我进行洗脑,让我与曼奇网络(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签订协议,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诱导签订了“先学后付”合同,并给我办理了学费分期,我在学*期间发现对方存在虚假宣传,教学课程与实际严重不符。对方承诺“保底30单覆盖学费”,实际与宣传不符,实际派单远不足,模糊关键信息,我提出退学却被对方告知要收取1600多元的开学费用,我对此收费标准不知情。该公司让我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并私自利用我的个人信息与第三方公司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扣款授权书”,让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我的信息与上海派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信息授权书”,以及用我的信息成为陕西联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协议”的参与人,让我变成了债务人。在此投诉曼奇网络(广州)有限公司利用“兼职接单”名义进行宣传,诱导学生进行报名培训,且合同为格式条款,实际情况与前期宣传严重不符,已构成虚假宣传,受害者众多,完全处于欺诈行为。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我的诉求:鲸奇有限公司无条件退课,解除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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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诱导分期付款并暴力催收,投诉成都利瑞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我于25年4月 本人18岁,看到Boss直聘上招聘美甲学徒 第二天就去了那个培训公司了解了一下(成都利瑞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当时那个公司的人说是先学后付每个月交几百块钱就行了 实际上交16537.5元(合同上面是13500元 其他的是利息)就给我说学着很简单 学完之后就分配工作 美甲很赚钱的 我就觉得可以当时就加了微信 然后第二天就一直发消息问我要不要去一直诱*我去给我洗脑 之后我去了没学就让我弄了一个菘果科技的网贷(我当时还不知道是网贷还是后面和我一起学*的人跟我说的)后面又学了几天什么都没有学到,并且也没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他们公司就说那里房租太贵了要重新找学*场地 实际上是已经卷钱跑路了 后面菘果科技公司的人就一直给我打电话让我还款并威胁我说要起诉我要把律师函寄到我家里去我被逼得迫不得已还了3期的钱18元 直到现在菘果科技的人一直打电话威胁我 本人后面也找过培训机构的公司协商解除分期付款培训公司的老板狮子大开口要求我赔付15618.75元才给我解除分期付款手并与菘果科技公司人员协商不仅不给我解除分期付款还威胁我 本人认为成都利瑞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且诱导分期付款 主要触犯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教育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付款,消费者可据此主张撤销相关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教育机构虚假宣传,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课程真实效果,贷款风险等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全面,不得作虚假后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教育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此条规定。故此,本人要求菘果科技退还本人已缴的2756.25元并且解除分期付款
已协商还款
我投诉举报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星瀚卓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一起对我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投诉举报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星瀚卓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一起对我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质量,涉嫌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并且提出解约,对方非法要求我支付高额的费用,因此,请求相关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二十六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 本人于2026年1月至2月期间,被重庆星瀚卓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星瀚卓越)以“轻松学”名义诱导报名CG板绘课程,共缴纳费用5489元,实际收款方为成都乘航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明确的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行为: 1. 承诺“边学边接稿赚钱”,声称“入学一到两周通过初级测试就可以开始接稿”,并展示后台“大量待接稿件”和“学员赚钱截图”,制造“不愁没稿接”的假象。​2. 虚构“*先学后付*”,诱导我签订分期付费协议。​3. 夸大收益,用“十几分钟完成一个20元的稿,每天半小时两单,月收入不少”等话术画饼诱导。​4. 提供的《CG板绘学员服务协议》为霸王条款,且收款主体与合同主体不一致,存在违规代收款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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菘果科技违规放贷且未告知分期实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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