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虚假宣传及课程质量差引发退费纠纷
于2025年4月15日在线上购买自考本辅导班,花费4980元。在报名前期一直和我宣称的是南通市崇川区青学辅导中心。但是实际与我签订合同和收款的是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前期一直拿着南通市崇川区青协辅导中心的助学资质与我交谈,且实际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并没有办学资质。诱导我消费。且前期时向我宣传师资力量雄厚,有直播课和录播课,但是交费之后我开了课程。学习期间并没有通知我上直播课。课程教师质量水平与宣传并不相符。明前期一直和我宣称的是一对一规划,一对一辅导,但是实际并没有。我向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4980元学费,该机构的老师说一直到我毕业这4980元,属于学习预付费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涉嫌违规。且交费时未给我开具发票,给机构索要发票时才给,我要求解除合同,取消贷款,退还学费
投诉编号:99099469
投诉对象


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青学教育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4980元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
#课程质量差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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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青学教育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贷款欺诈要求退款
2025年7月15日一名自称可以提升学历报考老师通过电话沟通讲解报考资格,期间询问我学历,我告知他高中学历,他让加他微信通过视频沟通以查询是否有报考资格,并且说教育改革政策高中学历也可报考成人大专,全程通过微信视频沟通方式催付交款报名费600元,由于资金不足报考老师表示可为我办理助学贷款,欺*我按照其要求在微信视频沟通进行签订协议,进行了小额贷款公司(海尔消费金融)贷款消费5400元,此后小额贷未审批通过,而后又提供了趣课×青学教育的二维码进行二次贷款。过程中以该机构还以虚假教育改革报名时间等信息进行催促,促使我下单。视频沟通中还以链接方式欺*我签订他们的服务协议合同而他视频沟通期间并未发现合同事宜,而后与家人讨论发现有问题,所说教育改革信息不属实,属虚假宣传。后发现贷款凭证(青学教育)与的他所说教育机构不符,他说他们是助学单位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发现有问题,继后当天沟通协商退款事宜他以要交接给别人为理由拒绝。该机构所说教育改革不属实,存在欺诈行为,合同也不合理存在格式条款避重就轻加重消费者责任诉求解除贷款合同分期协议,退培费用,希望政府部门介入帮忙。退还金额:6000

我投诉青学教育旗下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签约,拒绝合理退费
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在开展成人升学历招生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超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损害本人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现予以举报。
三、具体违规事实及证据
(一)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诱导签订服务合同
本人想提升学历,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微信名:学历招生办-刘主任,电话:192****5137 )沟通。其在知晓本人有提升学历的意愿下,虚假宣传 “大自考” ,称:
1.价格欺诈与诱导消费:宣称该证 “安徽户籍可申请1000助学金” ,但本人经了解后,得知这只是教育机构的一个话术,虚构原价、虚假优惠。学费4980从报名到毕业一次性缴费 没有任何二次缴费,实则是有学习期限的,隐瞒学习期限误导消费。
2.考试难度与服务误导:承诺 “通过率有保障、基本不存在考不过、考前提供内部资料、只要不交白卷不缺考都是一次过、是最后一批简单好考不需要线下面授的、后续新政策更难” ,制造紧迫感诱导报名,实际未明确该大自考的难度。
基于上述虚假宣传,本人于 2025 年 5月 23 日微信支付 498元报名,5月26日在该公司员工的引导下办理了豆乐派贷款,其工作人员称“办理教育分期”实则是贷款,隐瞒真相,欺*消费者。(6 月 5日)发现机构给我报考的实则是难度较大的大自考后要求退费,该公司以 “已入学” 为由拒绝,(6月9日)再次要求退费,该公司以“按照协议因个人原因无法退费”为由拒绝,涉嫌虚构入学事实拖延、拒绝退费。
(二)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业务资质存疑
通过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
可见,该公司并没有办学许可证和高校官方授权文件,该公司开展学历提升业务,涉嫌超经营范围经营,业务资质合法性存疑,无法保障服务质量与消费者权益。
(三)合同含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双方签订的电子合同(本人电子签字)中,存在不合理 “霸王条款” ,如 “由甲方代收费用,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申请退费,是否符合本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甲方均不负退还义务”。本人付款后未实际使用服务(未开通全部课程、未进行考试报名)就提出退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理退费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 。但公司以此为由拒绝退费,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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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苏职培文化传播公司课程质量差且拒绝退费,机构引导到平台海尔消费金融分期贷款支付学费
本人2025年2月26日,在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报名自考培训班,费用3500。由于费用较大没有办法一次性支付完成,机构引导到平台海尔消费金融分期贷款支付学费,报名时说会实时跟进学习,报名至考试就没有老师过问学习内容,只有一个所谓的班主任加了企业微信过来。与报名时宣传的负责任完全不一样,提供的课程存在教学质量低劣、教学效果与宣传承诺严重不符等问题,且未按约定配备合格师资及教学设施。对本人没有实质性帮助,实在是信不过这个机构,之后与机构协商退费,该机构置之不理并且告诉我合同上写的就是不退款。电话打不通企业查上面的也打不通,当时报名的拖诱导的是能退费两次考试不通过可以退费,现在下一次考试时间拖太久并且这个机构课程完全低劣我认为没必要再等下去但多次商量无果,这个机构违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个*益,请相关部门介入帮忙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3条,这个机构作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夸大宣传、未如实告知教学条件,且其单方制定的“概不退款”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依法不得作为拒绝退费的依据。其次,根据《民法典》第562条及继续性合同解除规则,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及高度信赖基础,我认为我作为消费者享有单方解除权,剩余未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应终止

青学教育虚假宣传及退费纠纷
我于2025年7月21日七点他们这边老师指导我成考报名,然后说是可以分期付款,我当时也没有想到是他们和第三方合作(海尔消费金融),第二天早上我就跟他们沟通退费,他们问我原因不支持退,但是合同上面写的是可以退费,后面我一直问他们,那个指导报名老师说售后会给我打电话,我一直催,下午才给我打过来,然后说什么需要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合同根本就没写,而且之前我要合同也一直不给我发,我说那个百分之五十合同在哪里,他说你自己签的,他们没有。我根本没有签说是有百分之五十违约金的分期合同。而且当时我连他们的课都没登录。他们存在虚假资质,运用紧迫性话术,隐瞒贷款性质,无效免责条款。

青学教育拒不按约退款
我于2025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左右与名为学历报考杜老师(企业微信)通过微信联系签署了一份学历考试咨询服务协议,协议中表示对方向我提供自考学习课程培训,我一次性付清报名费7980元。在签订过程中对方以网页链接的方式提供了合同。事后查阅(苏志培,青学伟业)机构太差,并有多起纠纷后于下午一两点左右立即联系招生老师退款,招生老师推脱说让我联系班主任老师退款,下午四点左右找到班主任老师联系退款说今天太晚需要等教务处反馈,说明天联系我退款。等到第二天早上九点联系班主任老师,结果班主任老师说要我加客诉老师退款。无奈下加了客诉老师联系,并向要我提供招生老师和班主任老师的全程聊天记录截图,我发给对方后她说要我等处理结果,结果告诉我要等到明后天才有结果迟迟不肯退款,合同中约定乙方24小时内提出解除协议甲方应予同意,但现在一拖再拖。此刻我就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苏职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青学伟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回我全部金额7980元。

青学教育退费超期且服务推诿
我我于6月26购买提升学历的课程,但我想退费,于是申请了。他说可以10到15天完成退费工作,但是现在已经完全超过了10到15天这个期限,并且在这期间严重推诿,对于我想要退费的情况不予理睬,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一共是498元的费用。

青学教育虚假宣传课程质量差要求退费
2025年6月26日,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青学辅导中心(以下简称“该公司”)工作人员以“专升本学历提升”名义进行宣传,我因此报名培训课程,课程费用7980元。我首先缴纳元798首付,剩余课程7182费用,分为9期,每一期798元。 自报名后并未上课。已经交费798元,在学习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并我办学资质,而且其课程都为录播质量十分低下,并且发现该公司课程质量低下,被多名学生曝光,因此提出退费,该公司拒绝退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该公司实际情况与前期宣传不符,拒绝退费行为已构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苏职培文化拒绝退费并引导分期贷款
投诉苏职培文化传播公司拒绝退费,机构引导到平台海尔消费金融分期贷款支付学费 本人2025年6月28日,在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贾姓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加我 介绍专升本学历 此人自称招生办老师 ,后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华大厦D区301室咨询,接待人员是另一个人,当时说费用4600,可做分期,银行卡首付转帐460元,由于费用较大没有办法一次性支付完成,全称线上线下由机构工作人员引导到平台海尔消费金融分期贷款4140支付其余学费,报名时说是招生办实际是一个机构,28日当天发现该公司投诉特别多,同一时间打电话给工作人员,电话始终未接通,29号来电推诿扯皮,现退款无果,这个机构违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个益,请相关部门介入帮忙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3条,这个机构作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夸大宣传、未如实告知教学条件,且其单方制定的“概不退款”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依法不得作为拒绝退费的依据。其次,根据《民法典》第562条及继续性合同解除规则,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及高度信赖基础,我认为我作为消费者享有单方解除权,剩余未履行分期付款终止,终止合同!

苏职培文化拒绝退费并引导分期贷款
投诉苏职培文化传播公司拒绝退费,机构引导到平台海尔消费金融分期贷款支付学费
本人2025年6月28日,在苏职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报名自考培训班,费用4600。由于费用较大没有办法一次性支付完成,机构引导到平台海尔消费金融分期贷款支付学费,报名时说是招生办实际是一个机构,现退款无果,这个机构违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个益,请相关部门介入帮忙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3条,这个机构作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夸大宣传、未如实告知教学条件,且其单方制定的“概不退款”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依法不得作为拒绝退费的依据。其次,根据《民法典》第562条及继续性合同解除规则,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及高度信赖基础,我认为我作为消费者享有单方解除权,剩余未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应终止

苏职培文化传播课程诱导消费退款无门
我于2025年6月18号在苏志培文化传播(南通)有限公司被诱导购买了自考本科6980(扫码支付698贷款6282)出现课程不清晰讲师普通话不标准协商表示退不了,也不说清楚费用明细侵害了本人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退款取消贷款分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