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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无故取消订单并退款

1.本人在2025年7月1日 22 时 24 分抢到周杰伦2025“嘉年华”世界巡回演唱会-济南站门票并使用微信支付 2600 元购买到9月21日济南周杰伦 1300 元门票 2 张。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消费者已成功提交订单并付款,购票合同成立,平台无故取消订单属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平台无故取消订单,未告知消费者合理原因,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此外,根据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平台擅自取消订单,使消费者无法正常获得门票,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4.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平台若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可能取消订单的情形,或未对相关规则进行明确说明,便擅自取消门票订单,违反了该条规定。另外,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平台随意取消订单,违背了合同约定,违反此条规定。 5.平台订单在我支付起便订立了合同关系,我已经按照买卖合同支付了足额票款,并且订单处于真实存在状态,在平台不予通知的情况下直接给我进行退款!属于违反合同,应给予相应赔偿。 6.我的诉求是平台恢复订单,并正常出票。
投诉编号:99090784
投诉对象
猫眼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600元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无故取消订单#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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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