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淘宝平台售后监管不力及违规发货问题
本人于2023年10月31日在淘宝平台倍思旗舰店购买了一个10000mAH的紫色充电宝。因质量问题于客服反馈,协商一致将故障充电宝寄回,商家于2024年11月13日寄出新的充电宝。
近期根据中国民航局明确规定,乘客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标识清晰国家3C认证,导致充电宝现在没办法正常携带出行。我昨天联系商家,商家以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进行售后,而且相关政策于2024年8月1日正式施行,实行3个月后商家还是寄给了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充电宝。
商家该行为已经违反2023年8月出的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0号公告,根据该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移动电源的CCC认证委托,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因为商家客服不进行任何有效沟通只能寻求平台帮助,电话质询淘宝客服多次,给到的回应是联系不到商家,而订单售后时间已过为由拒绝帮我强制售后,但在其他平台上有多个淘宝平台介入强制售后的案例。淘宝平台对商家寄出违反国家规定的产品这个行为不起到监管作用同事糊弄消费者,区别对待,甚至客服态度恶劣私自结束售后窗口。
目前我的诉求是将原产品寄回,需要商家给我寄一个新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充电宝,如果商家无法执行请淘宝平台为我强制进行售后或者以现金的形式赔偿我的损失,烦请跟进处理谢谢。
投诉编号:99083675
投诉对象


倍思天猫店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14元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服务态度差#违规商品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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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列入3C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过3C认证才能出厂销售。未获得3C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3C认证制度覆盖了16大类96种产品,包括家用电子电器、汽车、玩具等,旨在促进产品安全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没有3c认证,且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具体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而且商家的态度也极其恶劣,淘宝网处理我们客户诉求的时候也是极其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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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23年8月就要求商家生产含3C认证的充电保了,24年8月是没有3C认证的强制不允许销售
谁都知道得知这个消息会影响没有3C认证充电宝的销量,故意隐瞒让消费者来给他们清库存,因为谁都不会在明知24年8月就不能销售了的前提下大量生产没有3C认证的充电宝,这样最后的结果就是所有的问题消费者自认倒霉,只有消费者被当猴耍。消费者是否有权利要求退货退款呢?
我的诉求:要么给我退货退款、要么按照交易快照上面写的一年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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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诱导我二次消费,作为商家不能够免责,现在明确规定没有3c不能带上飞机,那我现在这个就算废了,跟商家沟通多次无果,压根不回要么机器人自动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没有3c认证,且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具体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023年国家已告知企业新规,他们明知已经开始新规定但仍售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我购买到不符合航空运输安全要求的产品而被没收,莫名其妙失去一个充电宝十分生气,要求商家全额退款购买充电宝的费用150元或者补发一个新的符合规定的产品,不要再已读不回了,因商家过错导致商品被没收/无法使用,造成我的财产损失,商家应负全责。
1.过渡期销售需确保产品持续合规。 国家自2023年8月1日已给予企业1年过渡期完成认证。倍思在过渡期内销售时,有义务确保产品在2024年8月1日后仍可合法使用,但倍思没有告知消费者而是将淘汰风险转嫁消费者。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该产品因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已属禁止销售范畴。 2.功能丧失即质量缺陷,必须退赔。 充电宝的核心功能是“移动供电”,现因无认证被交通部门禁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该商品已丧失基本使用性能且未事先告知,倍思必须履行赔偿义务!3.倍思未尽责提示风险,需承担全责。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经营者对商品风险未尽告知义务的,应赔偿消费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