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处理中

摩飞烧水壶多次维修未果引发退货纠纷

一、事由 1. 购买情况:投诉人于2024年12月16日在天猫摩飞电器厨房旗舰店,花费160.96元购买了一台型号为mr6060的摩飞便携烧水壶,购买目的是带小朋友外出旅行时泡奶使用 。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商品后,一直到2025年5月前都未曾使用。 2. 质量问题:2025年5月投诉人携带该烧水壶外出旅游,期间使用次数不超过5次,便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工作。发现问题后,投诉人于2025年5月20日第一次联系卖家协商解决方案,投诉人提出想要更换一个全新的,或者直接退货退款,但是被投诉方拒绝了我得换新和退货请求,被投诉方提出超过了淘宝的7天售后期就只能维修了,于是2025年5月28日我第一次将有质量的产品寄给卖家维修,6月7日我收到被投诉人寄回的产品,发现产品依旧存在故障问题,并且与寄修前存在的故障问题一模一样,我有理由怀疑卖家收到货品以后根本没有进行维修,6月8日我第二次向被投诉方提出退货要求,被投诉方依旧不同意我的退货要求,并提出二次维修,从6月10号第二次寄给被投诉方维修直到6月17日期间,被投诉方一直没有任何关于产品维修情况的反馈,投诉人于6月17日和6月20日分别询问被投诉方产品维修进度,2次被投诉方均表示还在处理中,没有修好,后经淘宝官方客服催促被投诉方于6月22日将第二次维修的产品寄出,投诉人于6月25日收到产品发现寄回的产品依旧没有修好,并且依旧是第一次寄出时的故障问题,没有得到任何改善。因为对被投诉人的产品质量以及维修技术非常失望,6月25日投诉人联系被投诉方第三次提出退货要求,被投诉方在反复都没有维修好产品以后,这次提出可以换新但是退货的话要收取投诉人折旧费,因为对被投诉人的产品质量以及维修技术非常失望,投诉人觉得这样的行为是有悖于法律依据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我的烧水壶经过两次维修均未修好,且商家在我提出2次提出换新或者退货的时候,都拒绝了一个消费者的正常诉求,属于违法行为,产品质量问题符合退货条件,且不应被收取折旧费。
投诉编号:99082349
投诉对象
天猫摩飞电器厨房旗舰店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160.96元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产品质量缺陷#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相关投诉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