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四川鸣镝教育诱导报名并拒绝退款
本人与小红书上偶然看见阿林学长投放的原画*班的广告祈祷着零元免费学*的旗号诱导本人报名3658圆的圆化课程 ,并未提及课程如不满意,可以退费但需要支付违约金服务费诱导本人办理十期分期支付学费,并说可以先学后赚钱付款每月需支付358元报名需缴纳定金100元以微信方式发生网页链接要求本人签名合同即可合同为于2025年6月23日签订在本人无力继续支付,后期费用时对方机构重复告知不可解约节约需缴纳违约金,本人未上一节课,对方机构存在欺*诱导,消费者付费的行为对方机构公司存在实际数教学与宣传不符课程安排不合理叫卖不符,且相关培训教师人员没有教师资质问题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借此本人要求解除合同解除要求退款解除分期退款共计100元,并且不允许退款和解除合同,要就分期付款,还有支付违约金
投诉编号:99058858
投诉对象

四川鸣镝教育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0元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
#课程质量差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评论 3
网友保保_oBEUsnYA
你好,想问一下处理结果怎么样了,退款或者解除合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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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鸣镝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分期付款请求退费及解除合约
本人 2025年3月26日在 四川鸣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 :人像精品班 B班。学费 2980 元分期付款,已交50元,该机构虚假宣传 机构违规经营,不具有相关资质,超范围经营,对本人没有帮助教学质量差,机构诱导本人分期缴费,请求退学,对方向本人索要高额违约请求有关部门帮本人协商联系,对方机构对本人直接解除分期金的要求不予处理,拒绝停课。因此提出解除分期 注:解约分期之后,删除我个人信息,不要泄露我个人信息
已解释
四川鸣镝教育诱导分期、拒退首期费
本人于2025年12月7日,通过微信在被投诉人销售人员诱导下,报名了板绘培训课程。课程总价3630元,分10期支付。本人目前已缴纳776元(首期费用),剩余分期尚未支付。
报名后,本人因学业繁忙未实际参加课程(仅试听一节课),后发现课程内容不适合本人,遂向被投诉人提出退课退费。被投诉人最初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退款,并提出若退课需支付总价一半即1815元作为违约金。经多次协商,被投诉人最终同意解除合同,但明确表示已缴纳的776元不予退还。此外,协商过程中被投诉人还通过短信对本人进行骚扰。
本人认为,被投诉人解除合同后拒不退款的行为,于法无据,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合同解除后应当恢复原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本案中,被投诉人已同意解除合同,说明双方均认可该合同不应继续履行。本人仅试听一节课,被投诉人未提供实质性培训服务,其扣留776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第二,“生病才能退”的合同条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被投诉人合同约定“除非生重大疾病才能退课”,该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人身属性,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有权解除合同。该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应属无效。
第三,被投诉人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分期贷款行为。
报名前,销售人员以“接稿赚钱”“边学边付”等话术诱导本人办理分期付款,但实际并未提供相应的接单渠道或就业支持。本人在天眼查等*台查询发现,被投诉人名下存在大量同类投诉,均反映其以相同套路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后拒绝退款。这足以证明被投诉人的行为并非个案,而是系统性违法违规经营。
第四,被投诉人要求的高额违约金明显不合理。
即使认定本人构成违约,违约金也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本人仅试听一节课,被投诉人实际损失几乎为零。被投诉人要求按总价一半(1815元)扣除违约金,远超合理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司法实践,违约金不应超过剩余学费的30%。剩余学费为2854元,合理违约金上限仅为856.2元,而被投诉人连已缴纳的776元都全额扣留,显失公*。
已完结
四川鸣镝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
本人于2025年6月15日,向四川学思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设计类课程,总费用3680元,通过先学后付/分期方式支付,已还款8期共计2964元。
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强制捆绑分期行为:报名时承诺“包接单、包就业、边学边赚”,实际无任何就业保障;以低息、无压力为由诱导办理分期贷款,未明确告知违约与退费规则;合同设置不公*格式条款,限制退费权利。
本人因课程与宣传严重不符、无力继续还款,多次申请退课解约,机构拖延推诿、拒绝处理,已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诉求:
1. 立即解除课程与分期协议
2. 退还不合理收费,终止还款,不得影响征信
3. 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规办学、诱导贷款行为
已完结
四川鸣镝教育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5年11月22日与四川鸣镝教育产生课程交易,该机构存在严重的诱导消费和霸王条款问题,具体如下: _ 诱导消费:机构利用试听课和语言诱哄,在明知我是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未与我说明分期付款就擅自决定,未充分告知相关风险和退费*。 _ 合同问题:合约中并未明确写出若消费者不满意该如何处理,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_ 投诉请求: _ 要求四川鸣镝教育退还我已支付的课程费用1532元。 _ 撤销相关分期贷款,若已产生利息,由机构承担。 _ 对该机构的诱导消费和霸王条款行为进行处罚,以避免更多消费者受*。 _ 事实与理由: 我作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在报名课程时明确告知了机构工作人员我的情况。但工作人员并未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且未详细说明退费*。在签订合同时,我未仔细查看条款,事后才发现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这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已完结
四川鸣镝教育诱导贷款、恐吓催收、拒退学费,侵害大学生权益
您好!
[投诉编号] 10*****07 和 [投诉编号] 10*****66 反馈信息显示,四川鸣镝教育已解除我家孩子(周慕涵 139****6056)的培训贷分期。
但2026 年 3 月 23—24 日,四川鸣镝教育连续使用三个不同手机号向孩子发送催款恐吓信息,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与学*生活,请严肃处理四川鸣镝教育侵害大学生消费权益、言行不一、恶意催收的恶劣行径。
此前与售后沟通时,四川鸣镝教育要求孩子签订《鸣镝教育学员退课退费确认表》。
本人作为学员周慕涵监护人,正式明确拒绝签署该协议,理由如下:
协议中将退费原因篡改为“个人原因”,与事实严重不符,本质是试图将该机构诱导办理培训贷、虚假宣传、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的责任转嫁给学员,属于典型霸王条款与责任转嫁,本人不予认可。
协议内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协议中 “已交金额 1852 元、应退金额 0 元” 的约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3 条,属于非法侵占,本人坚决反对。
协议中 “退课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以合同条款主张权益” 的条款,属于《民法典》第 497 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意图剥夺消费者合法维权权利,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协议中还要求保密事项,如是合法收费,为何强调保密。
协议未提及全额解除贷款合同、停止催收、保护征信等核心诉求,完全回避该机构诱导贷款的核心违规问题。
本人正式诉求(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监管规定)
立即全额退还孩子已缴纳的1852 元费用;
立即无条件解除全部培训贷款合同,停止一切催收行为,确保不影响学员征信;
该机构无合法培训资质,以 “包接单赚回学费” 为诱饵,诱导在校大学生办理高额分期贷款,公然违反银保监办发〔2021〕28 号五部门禁令,无视*法律法规,请求立案追查;
该机构诱导大学生办理分期贷,事前不明确风险责任,事后拒不兑现承诺,还以恐吓方式催收,并非个案,大量学生遭遇相同*局,请求予以媒体曝光,警示社会。
已完结
四川鸣镝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分期退费难
本人于2025年10月22日,向四川学思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设计类课程,总费用3680元,通过先学后付/分期方式支付,已还款4期共计1532元。
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强制捆绑分期行为:报名时承诺“包接单、包就业、边学边赚”,实际无任何就业保障;以低息、无压力为由诱导办理分期贷款,未明确告知违约与退费规则;合同设置不公*格式条款,限制退费权利。
本人因课程与宣传严重不符、无力继续还款,多次申请退课解约,机构拖延推诿、拒绝处理,已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诉求:
1. 立即解除课程与分期协议
2. 退还不合理收费,终止还款,不得影响征信
3. 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规办学、诱导贷款行为
已完结
四川鸣镝教育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投诉
本人于2025年11月22日与四川鸣镝教育产生课程交易,该机构存在严重的诱导消费和霸王条款问题,具体如下: _ 诱导消费:机构利用试听课和语言诱哄,在明知我是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未与我说明分期付款就擅自决定,未充分告知相关风险和退费*。 _ 合同问题:合约中并未明确写出若消费者不满意该如何处理,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消费欺诈:该公司以边学边接稿诱*我接受合问,但在其过程中没有稿件稿件少,学后所承诺的就业也未实现。投诉请 _撤销相关分期贷款,若已产生利息,由机构承担。 _ 对该机构的诱导消费和霸王条款行为进行处罚,以避免更多消费者受*。 _ 事实与理由: 我作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在报名课程时明确告知了机构工作人员我的情况。但工作人员并未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且未详细说明退费*。在签订合同时,我未仔细查看条款,事后才发现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这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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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天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解约
本人于2025年12月23日通过广告接触四川鸣天教育,其工作人员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隐瞒合同关键条款等手段,致使本人陷入不合理分期付款协议,具体经过如下:1.虚假宣传与诱导报名对方以“0基础学*两个月即可接稿赚钱”“先学后付”为噱头吸引报名,承诺“免费试听”"赠送画具”,但实际通过话术诱导付费。说是可以免费学一个月后付费,结果直接签署分期合同,目前本人没有开始上课,诉求是解约合同,退款。
已改善服务
鸣镝教育诱导贷款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本人为大一新生,我于2025年7因新生群伪装的校园墙宣传认识到一个绘画老师被其“先学后付, 分期无压力,接稿补贴家用”等模式诱导与“四川鸣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人像精品班”电子合同。并将我交接给合伙方”四川非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课程交接,两个涉事机构地址基本相同。在被诱导支付100元定金后,很多具体内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了分期贷款,*台为微信服务号,学思汇教育,总分十期支付。其合同满足“隐藏贷款属性,强制要求补款才退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在学*并支付月期298的课程后我发现教题老套敷衍,课程质量问题巨大,以及了解诱导贷款案例之后惊觉自己上当,于是在2025年8提出退课,不参与课程也不支付接下来的费用,初次遭到拒绝,然后我要去解约,便提出高额解约金,支付到最后一期却无法联系
首先,涉事机构以虚假宣传、弱化贷款风险的方式诱导我办理分期,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签订的合同自始可撤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无需承担违约金,且有权要求全额终止贷款。
任何法律依据;且涉事方向学生违规诱导贷款的行为,已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的规定,属于违规操作
要求退换支付的1452违约金,并删除我的个人信息
已解释
鸣镝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于2020年11月1日在微信上被非晚教育公司诱导报取商业立绘与四川鸣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约不合法合同,出现课程与宣传不符,课程安排与课程内容不符不合理,侵害了我的知情权,公*交易权,自主选择权。非晚教育公司售后人员要求我赔付高额违约金,同时增加其他赔付金,作为学生的我无法支付。我的诉求是解除不合法合同,退款,赔偿
已完结

你好,想问一下处理结果怎么样了,退款或者解除合同了吗
你好,我也是受害者,我已提起诉讼,可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