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猫眼演唱会门票退票难问题
我于2025年6月24日在猫眼购买了十个勤天588的演唱会门票,因其他原因去不了想退票,但猫眼不给退,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视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电影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益是涉嫌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消费者购买电影票和购买其他的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还没有入场看电影,就说明还没有享受到电影院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退票并不是无理要求。
投诉编号:99053109
投诉对象


猫眼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投诉进度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相关投诉推荐
猫眼APP退票申请遭拒投诉
2025年7月5日19点16分在北京猫眼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一张2025快手直播夏季盛典荣耀之夜票,于七月六日,于猫眼APP平台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以已使用一次退款机会为由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2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本人的诉求为退票退款且为退全款不接受无法退款或非法收取手续费

猫眼无故取消订单并强制退款
2025年7月1日22:19至22:31期间,猫眼平台在无预告情况下突然释放周杰伦济南演唱会(9月21日场次)的回流票,用户成功支付后订单被系统单方面取消并强制退款。 猫眼称此为“技术误操作”——工作人员模拟二次开售的流量压测时,意外释放了前期退票产生的回流票库存。 但用户权益受损支付成功的订单被强制退款,且退款后演唱会页面全线下架,用户无法查询订单状态,引发“票务作废”担忧。 平台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用户提交订单成功即合同成立),涉嫌单方违约。 平台有非正式一二开回流机制,用户如何分辨系统测试和正常回流?如此次这样解释,那平台就拥有了随时戏耍用户的权益,根据下单人数哄抬市场,随意操控演唱会放票数赚取收益。官方声明中说本次流出的票是前期一开退票的,那表明猫眼有票,用户并没有买到主办方无法安排的座位,昨晚买到的票价和后续二开的无区别,为何强行退票,非不可抗力,高度怀疑为了后续票卖高价卖给更多牛,丧失一个平台该有的责任。我要履行公民基本权利投诉到底!诉求原订单出票!务必处置这种不良风气!

猫眼平台无故取消订单并退票
本人于2025年7月1日22:22在猫眼平台成功抢购并支付了周杰伦济南演唱会(2025年9月21日19:00场次)的门票,随后也收到了猫眼演出发送的预订成功信息。然而当晚
23:55,在本人既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也未进行任何操作的情况下,平台单方面强行取消了我的订单,并发送了退款退票通知。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随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演出举办单位需建立合理的退票机制,保障购票人正当的退票权利。
基于此,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第一,猫眼平台必须如实详细地解释此次无理由退款退票的具体原因,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交代。第二,平台应立即恢复本人购买的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订单或者退一赔三

猫眼单方面强制退票引发纠纷
致天津猫眼现场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5年7月1日22:21通过猫眼APP购买周杰伦济南站9月21日19:00看台1000元演唱会门票(订单号:26*******12)支付成功并获电子凭证。然而,你司于当日23:47左右单方面强制退票退款,未事前告知理由。此行为违反以下规定:
1.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49条,合同自订单成立时生效,你司无权单方解除;
2. 违反文旅部96号文件关于“保障退票权益”的强制性规定;
3.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财产权。
鉴于你司已公开承认操作失误(2025年7月2日声明),现要求:
① 按当前市场价补偿门票差价或提供同级替代票源;
② 赔偿关联损失(凭证另附);
请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否则将联合其他受害者提起行政投诉及集体诉讼。

猫眼单方面违约强制退款
我于2025年七月一日,在猫眼app购买周杰伦演唱会济南场演唱会门票,被平台单方面违约强制退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一赔三

猫眼购票未获赠品海报
我于2025年7月6日在猫眼电商平台购买电影院票,出现了只有我们没有海报送,甚至结尾的彩蛋也没有享受到的问题,侵害了我的权益,我的诉求是申请补给我们海报

猫眼KOD演出票不予退款
猫眼上购买KOD演出票 临时有事去不上 不予退款 客服回复也没有拿出不能退款证据 要求全额退款

购票选错地点无法退款
我买了四张电影票,因为是临时买的,没看到买错了,后面发现买错了,但不让我退,我选错地方了,因为临时买,着急,没看清楚,我也没有取票,不在一个地方,不让我退钱,现在还可以取票,我没看,不在一个地方,不让我退款,可是我没有看到,当时也没有写清楚就一个浙北大厦

猫眼平台无故取消订单并退款投诉
关于本人李一可于2025年7月1日晚上22点32分在猫眼抢到济南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被猫眼平台无辜退票一事诉讼!
1.本人在2025年7月1日22点32分分抢到济南周杰伦并使用微信支付8000元购买到9月21日济南周杰伦800元门票一张。
2.根据《电子商务法》第49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9、26条:知情权、选择权及格式条款限制。
4.《民法典》第496、577条:格式条款效力及违约责任。
5.平台订单在我支付那一刻起属于合同关系,钱已经付了,并且订单处于真实存在状态,在平台不予通知的情况下直接给我进行退款!属于违反合同,应给予相应赔偿
6.我钱已经付了,现在我的需求是平台恢复订单,并给我正常出票/我钱已经付了,平台无缘无故退款,我需要恢复订单补偿。

猫眼平台拒绝合理退票请求
对于未消费订单实行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订单号26*******87
因时间原因原定于8.15-11.15的展览没办法去,于猫眼平台7.3日购票7.5想退款平台不予处理,距开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不退票属于违法行为,请猫眼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176元费用。- 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法第25条 规定的四种线上销售不支持退的情况: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演出票,展览票并不在规定内,在不影响售出的情况下应该有合理的退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