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武汉博轩教育诱导消费且课程服务未达标要求退费
我在2025年2月27 日购买了9.9元抢购2000元的消费卷并付3980元的费用买此机构的课程。诱导我花呗付款,最后让我分期办理了学易分期。并承诺会在两年内实现成功上岸,一对一指导。后面的买了此课程并没有实行一对一指导,只要买了课程就不管不顾,考完连接下来定备战另外的考试规划也没有。所以我要退费。并取消我学易分期剩下的金额。
投诉编号:99031898
投诉对象

武汉博轩教育-博轩公考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3980元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
#课程质量差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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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轩公考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绝合理退费
本人在2024年11月12日晚上在博轩公考宣传诱导下购买了网课,一共花了9.9+3980=3989.9元。1、直播间通过“只招20人”、“江枫老师亲自带班”、“冲刺班直播授课”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事实上,本人报名成功以后,并没有所谓的微信班级群,且用以宣传的江枫老师的课也只有几节而已,大部分课程是不知名老师的课程,报名前已经录播好的、重复录制内容高度相似的课程和课程质量不高的问题,向班主任反映过但是没有后续。2、该机构老师以“20人小班即将报满”为由,发给本人付款链接,诱导本人先缴费3980元,提交缴费截图以后,才与本人签订合同。缴费前,本人对需要签订的合同中的所有具体条款概不知情。3、本人付费报名成功以后,博轩公考机构没有第一时间给本人开收据发票,在本人要求退款之后才于2025年6月19日开具发票,且发票公司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不一致,询问对方售后人员多次均避而不答或含糊其词,未正面回应。因此,本人有理由怀疑博轩公考存在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4、本人与博轩公考所签订的合同中,未对合同条款涉及的“综合服务管理费”的范围认定进行相关解释说明。“申请退费则需扣除合同总价20%的综合服务管理费及已完成部分课程费用(费用标准为200元/节)”等条款,主张仅退款300元。本人自购课起共观看不超过十五节,且有的课程打开一下就退出了,因此,本人不认可老师主张的退款计算方式和合同条款中对于计算每节课时费用的认定。5、2025年6月6日,本人正式向机构老师提出退课退费申请,一直劝说放弃退款,对承诺的服务未提供任何证据,6月8日对接售后,电话沟通向售后告知了我的诉求,说他做不了主,要向领导反馈,承诺两三天内会有结果(此次电话沟通有录音),后本人询问进展又劝说放弃退款,以霸王条款告知本人最多退款300元,对于电话沟通的内容根本不记得,有理由怀疑向领导反馈也是假话。因此,本人有理由怀疑博轩公考机构存在故意拖延处理售后的行为。6、该机构诱导无收入学生在贷款机构进行分期付款,且本人怀疑该机构不具备教学资质。7、我的诉求是,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本人支付的3980元报名费用。 合同的当事人因虚假宣传签订合同的,合同存在欺诈的情形,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我投诉博轩公考宣传不符且退款不合理
2025年 6月2日我报名了博轩公考,报名费是3980+9.9+50=4039.9人民币。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机构老师也答应6.18-6.19号处理。事后,6.19号机构老师微信名写着19号休息一天。
经过多次沟通,对方答应退款384人民币。退款条款与一开始宣传服务两年存在矛盾,且宣传时并不事先告知该退款协议。存在霸王条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请有关部门帮助追回退款。谢谢。

武汉市博轩科技有限公司诱导购课后拒绝退费
武汉市博轩科技有限公司诱导购课后拒绝退费
武汉市博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3日晚上八点多,通过抖音平台直播间引流,介绍培训考公考编课程,推出试听课程。后引诱、催促消费购课,通过加微信诱导办理分期前期是打算让用花呗办理,但我花呗办理不了,就诱导我办理(学易分期)武汉市博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之前已再三确认不合适可以退课退款。上课前,承认说是直播课程,一对一督学,上课后,发现课程质量差,没有针对我个人定制适合的课程,没有一对一进行指导、答疑,与宣传时介绍的严重不符,课程体验感极差,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于是我上网查了一下该公司的信息,说是涉嫌虚假宣传,而且里面大多数都是录播课,所以我立刻申请退款,但联系各个老师都在推卸责任拖延时间不愿意退费,不承认购课前说的不满意、不合适可以退费的说法,拒绝退费,微信也不回,最后直接拒接电话。且频繁更换老师,发信息是红色感叹号。签订合同时,只让签字,合同的相关内容并没有明确告知。该发的教材一直没有进行回复,也不发教材合同的当事人因虚假宣传签订合同的,合同存在欺诈的情形,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3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恳请平台协调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帮助追回我所办理的3980元。取消分期协议。

武汉博轩教育-博轩公考课程及服务存在多重问题
本人于2025年3月1号晚进行试课,然后讲了一些技巧课,就说报班,当时觉得还不错,就交了9.9定金,主要是想学技巧提分,后面分期付款,已经交了一个月了,当时报名的时候老师说班主任是江枫老师,就是当晚上课的老师,但不是他,像是在踢皮球一样,涉嫌诈*,直播的时候也说的是只招20名学生,江枫老师自己带,但是不是他,我是墨琛老师班主任,后面3.4上技巧网课的时候问班主任老师问题,他要我自己去直播间问老师,我说我在听回播课,3.6听课的时候发现,同一个技巧课里面有两个一模一样的内容,题目和讲解全是一样的,我找班主任老师,他说要我截图,自己的机构课程都不了解,就给我们看,浪费时间,就是讲解人不一样,当消费者的时间不是时间嘛,而且当初直播的时候说会制定学习计划,一对一那种,谁能想到是一对多。班主任老师只会发直播链接,资料讲义只有亲自要才给,不要就不给,没有的资料也会搪塞过去。添加的助教老师在交完费用后一周就删除我,说是换老师了。

博轩公考宣传不符且退款困难
我在2025年3月7日我报名了博轩公考,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但机构却一直扯其他的。我是打算考社区工作者和三支一扶还有选调生,我跟博轩公考的老师说了的,刚开始说是每个考试的课程都可以的,后面我要课程的时候却说社区工作者是萝卜岗,报名的人很少,没有这个课程,有考公考编的那种也有讲到的,但是我假如只是为了那个,为啥我不选择更加经济实惠的呢?还有就是根据直播宣传的课里面,叫我们抢9.9的券抵扣,结果还是花了3980,我没有抢那个券一样的可以用3980购买那个课程,那我抢那个券的意义在哪里?说是课程都是直播课,结果我需要考试的课程都是24年的录播。她说她们会给我提供选岗服务,我已经告诉她很多次了,我自己已经报名好了,不需要选岗,博轩公考的自己都不知道三支一扶的报名啥时候结束,一直跟我说还没开始报名,
而且回想起来,之前那个直播课也是很有端倪,我还在听课,然后就说抢卷,报名,我就是寻思先抢,假如要报名呢,结果,机构的老师,就说我抢到了,叫我报名,我本来还想考虑一下,就给我打电话过来了,叫我报名,说是名额没有多少了,还有四个,我寻思这么火🔥吗,然后我就稀里糊涂缴费了,但是,我对课程很多方面还没有细致了解,结果现在想要退费,根本就没有像之前付钱的时候这么轻松,,给出去的东西哪有那么容易收回来,真的是非常难,希望可以给还没有报名线上机构的小伙伴一个忠告,

虚假宣传诱导缴费,退费难
我是6月2日晚上进的所谓的直播间,一直说只有20个名额,9.9抵2000元,然后微信有个导师一直催促交费说还有最后一个名额,又缴了3980元,共计3989.9元,第二天经过对前面课程的观看觉得不符合宣传预期,所以在第二天提出退课,经过交涉承诺会在一个月内处理,但过去后一直联系不上。合同的当事人因虚假宣传签订合同的,合同存在欺诈的情形,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3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的诉求是三天内退款3989.9元。

武汉博轩教育退费不合理
我在2025年1月27号在武汉博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3688号苏州湾大厦六楼企业综合服务区)网上报了培训,通过网上缴费支付了3980元,还没有参加考试,并且只看了不到一节课的培训,后来发现不合适,要求退费,相关人员回复慢,不回复,冷处理,该公司一直拖延不退费,现在公司只退300元,要求尽快合理退费3780元。

博轩公考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1.直播间通过“只招20人小班”、“仅限当晚特价3980元”、“江枫老师亲自带班”、“冲刺班直播授课”等方式,利用消费者渴望上岸和限制报名时间紧迫的心理,引起消费者的冲动消费。事实上,本人报名成功以后,进入的微信班级群里没有江枫老师本人,全程是由其他老师带班。并且,存在大部分分课程是报名前已经录播好的、重复录制内容高度相似的课程和课程质量不高的问题。2、该机构老师以“20人小班即将报满”为由,发给本人付款链接,诱导本人先缴费3980元,提交缴费截图以后,才主张与本人签订合同。缴费前,本人对需要签订的合同中的所有具体条款概不知情。3、本人付费报名成功以后,博轩公考机构没有第一时间给本人开收据发票,至今本人也没有收到该机构的发票。因此,本人有理由怀疑博轩公考存在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4、2025年6月30号,本人正式向机构老师提出退课退费申请,多次以为我好为由劝说放弃退款以霸王合同提出基于合同条款,告知本人退款300元。因此,本人有理由怀疑博轩公考机构存在故意拖延处理售后的行为。5、该机构违反了合同内容甲方责任第二条,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6、我的诉求是,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本人的售后问题,退还本人支付的3980元人民币全部报名费用。

武汉博轩公考诱导购课拒退费
武汉市博轩科技有限公司诱导购课后拒绝退费。本人于2025年1月24日晚通过观看抖音短视频广告,看了该机构免费公开课一节,然后看一半让扫码9.9元,课程说的由江某这个老师一对一,说一个班只带20名同学,名额有限赶紧付款。各种诱导性套路,不停催促诱导下签订了《咨询服务协议》加了班主任,看了不到一节课,还是录播课程,内容质量一般,学习效果一般,明显虚假宣传。1月27号要求退款,因为没有任何企业联系方式,让我等等,2月2号联系上售后,据服务协议及合同要扣除我四分之一的费用。后来又说可以先冻结账号,延长一年服务,让我再考虑考虑,考虑清楚了一年内随时可以退。6月21号打算退款,联系售后,说按照合同只能退三百块钱,我看了都还没到一节课,各种服务也没有,纸质资料也没发,后来又说再核实对接一下,又推脱几句后几天联系不上,根本不回消息。协商退费未得到有效处理回应。买完课发现不符合需求,相关人员回复慢,不回复,冷处理。
付款前也没说一节课200元,而且多是录播的课根本不值这个价钱。合同全都是利于他们完全不公平,简直是“霸王条款”。该合同条约模糊不清,说在不侵犯我方情况下使用学员信息进行备案,使用信息备案本身就已经侵犯隐私权,在法律上这是违法的。在以上原因的基础上,认为该合同并不合理,且售后态度敷衍。
并且该机构付款后的商户全称和合同甲方不符,也未给本人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合同为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我协商条款,合同涉及到与我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未作提示说明,销售人员也未告知,所以该合同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合同中也未做标识,期间一直洗脑减免费用名额有限,诱导购买。
协议中只有我的个人信息电话身份证号,他们的联系方式什么都没有,以至于售后都没有电话联系方式。
总之,该机构存在诱导消费,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合同条约模糊不清,售后态度敷衍等情况。
我的诉求是要求全额退还3980元。

武汉博轩教育课程虚假宣传且拒绝退款
2025年3月10日晚上,我通过在抖音观看博轩公考的直播课,直播的老师说加助教老师微信可以免费领资料,结果也确实如此。后面这位助教老师问我想不想系统报班学习,由于这个时候离事业单位考试只剩下18天了,所以我非常犹豫。这位助教老师说,你并不是只考一次,并且他们是由江枫老师亲自授课。在我非常纠结的时候,自称是助教汪老师的男性,多次给我打语音电话,给我灌输报班学习的优势,说课程有两年的服务期,由江枫老师亲自授课。2025年3月11日晚上,我一次性转入博轩公考3980元,并签署《咨询服务协议》。转账之后,我把这件事情告诉了我的室友,她给我分析说,尽管课程有两年的服务期,但是这两年不确定性太多,同时这些网课和我们平时听的网课并无不同。事实也是如此,给我们授课的老师与宣传不符,教学水平和效果也没有达到预期那么好。这时我多次向这位助教老师提出退款的要求。他给我的回答是,我们这个是协议班,没有退款的说法(有截图为证),除非是后续考试 没有岗位导致无法考试的情况下才行。对于我来说,这与强买强卖没有区别。而且现在对方也并未按照合同履行相关服务,已经把我删除了,对方已经构成严重违约行为,3980元对于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因此,希望相关执法部门能够介入处理,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挽回我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