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猫眼平台赛事门票购买后无法退款纠纷
我于2025年6月20日在猫眼平台购买无畏契约赛事门票两张,出现付款后场次和锁票前场次不一致的情况,由于平台抢票付款时间非常有限,导致我根本没有时间去核对赛事信息,付款后核对发现买错赛事场次,故要求平台进行退票处理。平台以赛事不支持退款为由拒不退款,有违消费者保护权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门票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猫眼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2.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由于赛事平台卖票界面设置极为不合理,导致非常多的消费者误买,买错,以及出现买前买后非同一场的平台bug问题,严重怀疑猫眼平台弄虚作假,强买强卖,存在严重的诚信问题。
我的诉求是要求猫眼平台进行退票处理。
投诉编号:99024580
投诉对象


猫眼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56元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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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24年6月24日,在猫眼购买了贵阳市周深演唱会的门票2张,订单号为:25*******01。现在因工作原因无法前往观看演唱会,需要承担30%的高额手续费。并且短信通知上写的是预售,没有明确表示是第几次开票,赶紧就着急去抢票,况且开票期间退票不影响二次销售,甚至还有三开,距离演唱会开始还有一段时间,不存在卖不出去的情况我认为刚下单就退款收取30%手续费不合理。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因此,我拒绝协商。高额的手续费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希望猫眼公司尽早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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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 180 条,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演出无法观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目前合肥市已发布暴雨预警,属于官方认定的极端天气,符合不可抗力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猫眼平台拒绝合理退票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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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若平台未在购票页面显著位置提示“不予退换”,则相关条款无效。
2.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演出票虽属特殊商品,但若主办方未提前公示不退换规则且未实际核销票务,消费者应享有退票权利。
诉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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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6月16日晚23点于微信猫眼平台购买6月20晚19:10电影票2张,共56元。由于行程有变,当天立即申请退款,但平台没有提供退款渠道。我给电影院打电话,电影院说需要与平台沟通,经过平台5次沟通,最终平台拒绝全额退款,平台影院互相踢皮球,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视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并且影院和平台单方设置退改签格式合同条款,关闭退票程序,其行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因此,商家或平台必须予以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