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童画王国摄影诱导消费及退款纠纷
本人于2025年6月14日在童画王国儿童摄影进行了孩子满月照拍摄,并于6月17日去门店选照片。在此之前我已经购买过3888元的亲子套餐,其中包含幼儿百岁照18张精修照片+相册,但是在选片过程中选片师存在诱导二次消费的行为,强行推销1388块钱底片全送的套餐。我拒绝并开始选片后,选片师一直在旁边用话术表示“不要删了都很好看”、 “删不到30张以下还不如买1388套餐”,制造不买即亏损的心理压迫持续推销1388套餐。最后在我删到还剩30张照片还打算继续删的时候,选片师提出可以对我超出的12张照片进行优惠,本来明码标价108一张的精修照片,现在可以以优惠价950元购买。当时选片已经持续了一个半小时,且在我提出身体有些不适头晕的时候选片师也没有暂停选片行为。最后在疲劳和非常想离开的状态下了进行了950块钱额外12张照片的消费。在第二天我提出退款需求时,影楼以收据上面的“交付电子底片后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
以下是影楼存在的违法行为:
一、恶意诱导消费流程
1. 推销压迫:选片师持续1.5小时反复推销1388元套餐,并暗示“删不到30张等于浪费”制造焦虑;在已有的3888套餐基础上又再次推销新的套餐,存在二次消费陷阱;
2. 健康权侵害:本人当场声明头晕选片师仍不停止服务且继续推销(违反《民法典》第1198条);
3. 胁迫签约;利用本人迫切离场心理,临时提出950元方案迫于身体不适付款(符合《民法典》第150条撤销情形);
二、违法条款
1. 无效格式条款:合同“收到底片不退不换”未加粗/标红(违反《消法》第26条);
三、收据约定模糊,影楼故意曲解逃避退款
1. 合同条款矛盾:收据载明费用为 “精修30张照片底片”,语义含混,精修服务与底片捆绑。影楼辩称 “950元费用为购买底片”,属于单方篡改约定内容,构成根本违约(《民法典》第577条)。
2. 精修服务未履行:仅交付30张原始底片,影楼以“底片已发送”为由拒绝退款,属于混淆服务标的(付费目的为精修,非底片所有权)。
投诉编号:99015435
投诉对象

其它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95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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