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课程分期及合同终止投诉
我于2025年6月5日下午三点,在微信上购买了个网课,先付了一百元定金,签了个学习的合同,后续学费说可以分期(6856元,可以分12期,每期563),6月9号那天我被当地公安局约谈了,我从公安局出来就找他们要求终止合同,取消分期,还有他们招聘的人的就职和付款的不是同一家公司,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他们招聘的人是中誉和信,上面实名认证也不是本人,第1张图使用的人叫唐杰,实名认证叫什么莹。,还说了只要是报名了,不管他们代课都要付违约金,这已经相当于强买强卖了我的诉求是:取消终止合同,取消分期,
投诉编号:98982776
投诉对象


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
#分期贷款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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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费问题
本人现就与贵司签订的在线教育服务合同(签约时间:2025年3月7日)提出严正交涉。经核查,贵司存在多项严重违约及违规经营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他们打着学习画画的幌子实则利用模糊不清的条款压榨我的金钱。缔约阶段刻意模糊解约条款,经多次询问均承诺"随时终止仅需支付实际课时费",但实际解约时单方增设服务费、违约金等多项不合理收费,总金额达学费的66.67%,涉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虚假宣传。
今天我找他协商解约,突然冒出来一堆费用,比如课时费,服务费,违约费等。现在他让我支付的费用一共加起来顶学费的三分之二。他诱导我先学后付,实际是想让我承担巨大的金钱压力诱导我违约,他赚钱罢了。他还说可以边接单边学习,我说我不能签劳务合同,他说那就签教育合同。我说我要学ipad画画课程,实际他们只有电脑ps教育课程,并告诉我其实是一样的。今天我抱着商量的语气和他们沟通,在我发现他们的漏洞和问题之后对我进行威胁,恶意威胁及精神损害2025年5月7日协商过程中,贵司工作人员使用"法律传票""10万元赔偿"等恐吓性言辞,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本人造成持续性焦虑等精神损害。我以为是一个学习平台实则是一个巨大的*局。
现提出如下维权主张:
1. 立即终止合同的培训协议
2. 停止所有分期付款扣款
3. 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道歉函

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拒绝退费并强制执行合同
该公司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三路99号1栋4单元11层1104号
我于2月13号报名原画副业班课程,交了50元预定金。签订合同,共计分期支付总金额6660元费用,报名前机构老师安排了一节免费的课程,讲述有涂色,勾线,起稿创作及软件的基础操作,举例其他学员做的单子给我看进行参考,接单的金额在几十几百不等,多劳多得。报名后未曾上过课程(但当我登进账号时,看到的却是我已经看过课时,因为账号和密码是教育机构那边给的,我怀疑是他们登录了我的账号,看了这个课),看到机构的负面新闻众多,很多学员反馈说课程不行以及接不到单子
直接退课,多次尝试沟通,但是机构不进行退课事宜,也不进行处理,一直要求我打电话,还说是公司规定;机构老师承诺学多少给多少,没学的不用交钱,这与合同上说的不符合;协商未果,希望监管部门介入协商处理,退回50元预定金,并解除分期付款合同。

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关于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材料
尊敬的举报中心领导:
您好!我叫张诗晗,是一名消费者。现怀着无比愤慨心情,实名举报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
一、个人信息
姓名:张诗晗
联系方式:155****3637
身份证号:370684*********826
二、被举报方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三路99号1栋4单元11层1104号
该机构助教老师和工作人员的企业微信是中承恒信,企业名称是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课程序优学堂。公司于2024年10月10号成立,应对被投诉机构的教学资质、教师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退还663元并对其公司进行处罚。还有许多和我一样受*的受害者,请帮助我们。
三、举报事由
1.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报名课程前,该公司销售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多渠道宣称在学习期间能通过课程对接渠道轻松接到单子开展副业,实现经济增收。基于这一诱人承诺,我于2025.1.11与该公司签订课程协议,在过程中其工作人员不断催促我与其公司的协议上签字。然而上课后,所谓的接单渠道从未兑现,这严重误导了我的消费决策。
2. 课程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该公司提供的网络学习平台存在严重问题,一对多听课的行为,频繁换老师,严重影响正常学习。我在2025.1.14多次向该公司客服反馈,客服只是敷衍回应,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导致我无法正常享受课程服务。
四、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隐瞒接单渠道无法实现以及平台缺陷的事实,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2.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该公司提供的课程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平台问题导致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已构成根本违约。
3.该法第二十四条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存在诱*消费者行为,且不履行退货退款义务。
五、证据清单
其他学员反馈:,已在网上查询发现贵公司危险指数严重,证明该公司此类问题并非个例。
综上所述,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涉嫌欺诈,诱*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四川画苑雅韵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并拒退款
本人于2025.7.17日与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刚开始以高薪接稿为宣传引导我加了微信,之后以直播培训为由让我看了宣传课程的直播,最后制造焦虑以名额有限抢占名额收取100元报名费(甚至收款账户都不是他们公司),之后打电话引导我在“闪电启保”上签订“先学后付”的订单,总共金额6856元,分期付款12期每一期563元,学费非常高昂,该机构称“先学后付”,后面上课接单赚的钱可以抵扣学费,就是诱导我进行签约,签约过程中还索要了身份证、银行卡、家人朋友信息等个人信息。我在提交订单后查询了该机构,发现该机构没有教育资质,属于无证卖课,加上“先学后付”、虚假宣传,都是违法的。且该机构一再强调分期付款可减轻一次性付全款的压力,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与第三方的借贷协议,这个第三方是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还有涉诉关系,涉嫌诈*。在查询了这些信息后我在7天内就和该机构联系,想要取消订单,该机构却不同意取消。我只听过一节课!发现他们交的内容很基础,达不到接单要求。但是他们却还是要求我付高额违约金。我向他们索要发票,他们不给。有偷税漏税嫌疑。有“闪电启辰”与画苑雅韵强制捆绑贷款,诱导我签合同。我申请无偿解除不平等合约!!解除闪电启保上的分期付款!!并且删除我的所有个人信息。

四川画苑雅韵公司课程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退费
我在2025年6月13日,通过直播报了一个原画班的课程,且诱导我签署了霸王条款的分期合同十几天过后,发现该公司教学质量差,且前期虚假宣传,且老师敷衍教学,拿在网上一搜就很容易获取的知识对我们进行教学,对方公司拒绝退课退费和取消分期合同。在直播课后过后经诱导我报了这个课程。说是我们可以边学边接单边还学费,学费可以分期付,先交了100定金,后来签了合同。学费是6856。后我了解他们公司的情况,存在欺诈现象。他们的合同中存在单方面约束的霸王条款,存在收益引导,引诱消费者报课,虚假宣传,言语PUA等。合同中所谓收取服务费用的20%和课时费。服务费用不包含贴息和保证金,还有101.34的服务费和贴息,他们未在合同订单中标明。关于贴息,他们存在欺诈和隐瞒行为,当初对"贴息"二字进行了马赛克处理,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属于欺诈。贴息并未在合同签署前说明合同中的,保理财单分期相关合同条款。并未显示给我。起初承诺的海报单价格与后续不一致,承诺海报单10-30,而给的单子有70%的单子都是10元以下。构成虚假宣传。我与该机构人员交流时他们逃避问题,态度不端正。诉求:对方终止合同,取消分期!

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及退款难
2025年6月20号四川齐美艺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诱我签署合同。虚假兼职信息分期贷款报课程“违规给学生放贷分期”现在报名只需要100就可以学习课程接单赚钱,我说不能全款,他说可以一次性分期,剩下的学费是分12期,1期555元,12期总共6750元,也没有给我开具任何发票,他还说每期555,前期做单子接稿每个月的收入肯定是够的,是一个边做边补的模式等来诱导我,用兼职收入抵扣学费中途有充足的时间学习接单赚钱,是没有任何压力的“虚假信息违规放贷”。因发觉该四川齐美艺画教育咨询公司并非正规培训机构(且没有培训资格),所以在还未开始上课之前就坚决要退课,解除合同与分期,以及公司网络信誉极差,在未能学习到任何东西时想取消分期付款和终止合同但需要付高额违约金,作为学生无法承受,我的诉求是希望能够解除合同,取消分期,退单!
我要求退课程之后,一直没有收到退款,这个机构与我沟通的相关老师也没有任何回复 联系不上

四川画苑雅韵公司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及退款困难
四川齐美艺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诱我签署合同。虚假兼职信息分期贷款报课程“违规给学生放贷分期”现在报名只需要100就可以学习课程接单赚钱,我说不能全款,他说可以一次性分期,剩下的学费是分12期,1期555元,12期总共6750元,也没有给我开具任何发票,他还说每期555,前期做单子接稿每个月的收入肯定是够的,是一个边做边补的模式等来诱导我,用兼职收入抵扣学费中途有充足的时间学习接单赚钱,是没有任何压力的“虚假信息违规放贷”。因发觉该四川齐美艺画教育咨询公司并非正规培训机构(且没有培训资格),所以在还未开始上课之前就坚决要退课,解除合同与分期,以及公司网络信誉极差,在未能学习到任何东西时想取消分期付款和终止合同但需要付高额违约金,作为学生无法承受,我的诉求是希望能够解除合同,取消分期,退单!

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课程服务及退款投诉
那关于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材料尊敬的举报中心领导:
您好!我叫王雨欣,是一名消费者。现怀着无比愤慨心情,实名举报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
一、个人信息姓名:张诗晗
联系方式:183****4195
身份证号:361181*********021
二、被举报方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三路99号1栋4单元11层1104号
该机构助教老师和工作人员的企业微信是中承恒信,企业名称是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课程序优学堂。公司于2024年10月10号成立,应对被投诉机构的教学资质、教师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退还70元并对其公司进行处罚。还有许多和我一样受欺*的受害者,请帮助我们。
三、举报事由
1.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报名课程前,该公司销售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多渠道宣称在学习期间能通过课程对接渠道轻松接到单子开展副业,实现经济增收。基于这一诱人承诺,我于2025.5.28与该公司签订课程协议,在过程中其工作人员不断催促我与其公司的协议上签字。然而上课后,所谓的接单渠道从未兑现,这严重误导了我的消费决策。
2. 课程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该公司提供的网络学习平台存在严重问题,一对多听课的行为,频繁换老师,严重影响正常学习。我在2025.6.7多次向该公司客服反馈,客服只是敷衍回应,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导致我无法正常享受课程服务。
四、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隐瞒接单渠道无法实现以及平台缺陷的事实,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2.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该公司提供的课程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平台问题导致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已构成根本违约。
3.存在诱导消费者行为,且不履行退货退款义务。网上查询发现贵公司危险指数严重,证明该公司此类问题并非个例。
综上所述,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涉嫌欺诈,诱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课程质量差请求退费
本人2025年3月31日 在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报名原画副业班,学费6,660元,该机构诱导报名,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现机构的。先是给学员一个免费课程观看,介绍他们公司在进行的课程,给本人洗脑,给本人看其他人的情况,课程质量不好,退学不处理,请求退费!

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及收费投诉
我于2025年6月13日,在微信上购买了个网课,先付了30元定金,签了个学习的合同,后续学费说可以分期350元,6月14日和对方联系说我一次都没有学过,且不学了,要求终止合同,取消分期,而且先说了后续不会再收取任何费用,结果后面说完成课业后还需交50元才可以正式接单。并且他公司注册的不可以授权教育培训,而他们跟我签订了培训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就诱导我去订立合同,从而导致签订霸王合同后又说是我自愿定立的而且他们招聘的人的就职和付款的不是同一家公司,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我的诉求是:取消终止合同,取消分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