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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淘宝商家拒绝修改未发货预售商品收货地址

我于 2025 年 3 月在淘宝“宝可梦官方旗舰店”购买该店铺预售商品,商家承诺将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前发货。目前我已等待近三个月,因住房原因我将于近期搬离原地址,原收货地址将彻底失效。 我已于发货前主动提出修改收货地址以确保商品能按时送达,但商家拒绝处理,理由是“下单后不支持地址修改”,并以店铺公告为依据。 我必须指出以下几点,已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 一、所谓“不支持修改地址”的条款,本身不合法无效 该条款仅存在于店铺首页公告,在商品详情页、下单流程或支付确认界面均未显著提示,属于典型的信息隐藏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6条及《民法典》第497条的规定,未经消费者明确知情和同意的格式条款不得对消费者产生效力,尤其是当该条款限制的是收货这种合同履行中的基本权利时,显然构成无效格式条款。 此外,淘宝平台也明确规定商家不得以店铺公告取代订单协议或商品说明,该条款无法作为卖家逃避合理义务的依据。 --- 二、商品尚未发货,修改地址合理正当,拒绝协商不合法 当前距离发货时间还有数月,我的请求具有完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房东不续租属于客观现实,不存在滥用权利或恶意行为。若按原地址发货,商品极可能退回、丢失或引发二次争议,甚至造成平台售后纠纷。 商家一口拒绝修改,不仅罔顾交易常识,更违背了其履约义务。 --- 三、商家行为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消费者信赖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合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家有协助消费者完成交易的义务。消费者已付全款并等待发货,仅要求修改地址一次,商家却借口所谓无效条款拒绝任何协商,已构成对诚信义务的公然违背。 本人明确声明: 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款、取消订单或发货至已失效地址; 我要求商家必须履行合同,将商品发往我提供的新的、有效的收货地址; 否则,我将保留通过12315、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以及民事起诉维权的权利同时不排除将此事向媒体曝光,以正视听。 淘宝平台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请立即介入,责令商家协助修改地址并履约发货,防止进一步侵权行为发生。
投诉编号:98964206
投诉对象
淘宝网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07元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发货纠纷#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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