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成都中怡和画文化传媒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退费
本人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闲鱼平台原画插画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成都中怡和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不限量的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6240,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1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成都中怡和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投诉编号:98937468
投诉对象

成都中怡和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420元
投诉问题
#诈骗
#虚假宣传
#合同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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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成都中怡和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诱导签约、收费纠纷及退费难
本人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学校校园墙添加了其机构老师的微信。一开始,这里打着。勤学简工的名号来添加大学生的微信,并向我保证易上手能赚回本来诱导我签订合同。一开始这里的老师跟我说免费可以上一节课,后面就开始提说要交钱这个事情。还跟我说这里很多宝妈,很多的工作人员、社会人员通过这个兼职赚到很多钱。但是我上网课的时候发现这个网课就是教一些很基础的教学,而且初稿和副稿都很难过。我一个月才能通过这个试稿,才进到了群里。后到了这个群后又发现要手写笔记等等要求我甚至两个月都排不上岗,导致我两个月都没有赚到一分钱,反而一直在交学费。后续我向工作人员提出退费要求,公司老师经理说给我免两期学费,一直拖延我的退费时间。导致又多扣了两个月的学费,总共1208元,现已交学费两千多块钱。但是我的课也还没有上完,就上了第一个月的课。但是公司要求我赔偿高额违约金,综合服务费25%。跟本机构经理商量,经理引诱我去借花呗还贷款。还强买强卖,本来没有去上的课,还邀我交付这些课的金额,还有高额违约金。协商的时候,对方态度嚣张跋扈,还说我聪明还是法务更聪明说 本人白日做梦等等侮辱性词语。在查询本机构的证件时候,发现机构人员并没有教师资格证和公司没有教育许可证。我这里不认同机构的霸王条款 根本没有维护到消费者权益 高额违约金属无效合同 打着先学后付的幌子诱*学生在鸿蜂月享付借贷 分期服务费高达603元 已超过总金额百分之十

成都中怡和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课程退款及违约金过高纠纷
我在2025年4月18日报名中怡和画公司原画课程,工作人员让我交付定金100元并开通分期付款,总计4300元,分12期交在第三天还没正式开班前,因其课程质量低,我认为不值得继续消费,提出退课,对方让我交付违约金,金额为总学费的百分之20,我认为不应该交付这笔费用且违约金过高过度加重消费者责任我要求退还定金或者至少免除违约金解除先学后付合同。
1该企业超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资质,却在从事教育培训活动,非法经营。
2对方以挣钱为噱头,诱导办理分期贷款属于违规行为,并发图片强调他人能赚多少钱,接单容易易上手,诱导我进行办理属于诱导性消费。
3合同中规定如乙方因个人原因不再学习中怡和画教育则根据情况扣除百分之25的服务管理费,属于违背消费者保护权益。
4机构利用合同加重消费者责任
5公司存在虚假宣传:
强调兼职单24小时不限量更新,保障想接单时有单子做;表示0基础也可以学边学边赚钱,用简单易学引人上钩。
6我并没有正式开始机构的课程我没上的课属于未消费,我有权要求机构给我退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3条规定,如果我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即我要求解除合同。
7不给我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培训贷并拒退学费
于2025年七月三十日,他们进行虚假宣传,促使我贷款,进行培训贷,分期支付学费,接单,向他们退还无果,售后服务态度差,说奇怪不刺

诱导报名课程未兑现兼职承诺
本人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小红书看到“幼儿画兼职”广告,添加对方微信后,被诱导添加企业微信,并被告知需报名课程才能获得兼职机会。在沟通中,对方明确承诺“报名即可接单”“兼职报酬可观,能轻松赚回学费”。本人信以为真,支付了课程费预定费用61.8元后续费用要求本人分期总金额4200元。及认证费50元,但签订合同后,对方并未兑现兼职承诺。
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1. 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以“高薪兼职”为诱饵,诱导本人付费购买课程,实际并未提供任何兼职机会,涉嫌通过虚假承诺*取钱财;
2. 乱收费且拒绝退费:合同中未提及“认证费”,对方却强制收取,且拒绝退还,涉嫌违规收费;
3. 霸王条款:合同规定“7天内申请赔偿15%费用,7天外申请赔偿20%费用”,在对方违约在先的情况下,该条款严重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4.并且该公司没有办学许可证,但他人在网上售卖直播和录播课程。
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行为退一赔三)、第二十六条(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诱导贷款报课且课程质量差要求退费
本人于2025年7月2日,通过小红书接单认识对方,对方先加我微信,发给我一些简单画图就可以赚几十元诱导我,还是报了课程还可以兼职赚钱,然后又发些学员兼职赚钱的图,最后诱导我先付100定金报名,又诱导我向不知名的鸿蜂月付贷款分期付款,后面上课课程还很基础,老师也没怎么交流,我提出退课,对方却提出要赔偿总学费20%的违约金,让我不能解除合同,而且该合同过度加重消费者责任,因此,我请求相关部门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提出要解除合同免违约金和解除先学后付的合同。1 该企业超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资质,却在从事教育培训活动,非法经营。2 对方以赚钱为噱头,诱导办理分期贷款属于违规行为,并且发图强调画画赚多少钱,接单容易上手,0基础易上手,诱导我办理属于诱导性消费。3该机构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4 机构还利用合同加重消费者责任。5 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强调兼职赚钱很容易,而且兼职订单24小时不限量,保证随时有订单做,表示0基础也可以边学边赚钱,用简单易学引人上钩。6 而且根本《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该合同明显过高如(10万元),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调整,若甲方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如信誉损害、学员退费影响等),该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被认定无效。即我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解除微信小程序鸿蜂月付的分期贷款合同。

成都中怡和画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对方就诱导我交了1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成都某某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
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合同霸王条款且未提供服务
我于2025年7月11号23点 在微信平台于与对方签约了消费合同。签完合同之后对方也没有提供后续相关服务,一味地哄*我消费,且合同内存在霸王条款,强制退费,不得解约,本人受*,希望平台能出手帮我解除这个霸王合同

成都中怡和画原画课程退费纠纷
报名成都中怡和画公司原画课程,工作人员让我交付定金100元并开通分期付款,总计3600元,分12期交,在上了课程后, 因其课程质量低,我认为不值得继续消费,提出退课,对方让我交付违约金,金额为总学费的百分之20,我认为不应该交付这笔费用且违约金过高过度加重消费者责任我要求退还定金或者至少免除违约金解除先学后付合同。 1该企业超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资质,却在从事教育培训活动,非法经营。 2对方以挣钱为噱头,诱导办理分期贷款属于违规行为,并发图片强调他人能赚多少钱,接单容易易上手,诱导我进行办理属于诱导性消费。 3合同中规定如乙方因个人原因不再学习中怡和画教育则根据情况扣除百分之15的服务管理费,属于违背消费者保护权益。 4机构利用合同加重消费者责任 5公司存在虚假宣传: 强调兼职单24小时不限量更新,保障想接单时有单子做;表示0基础也可以学边学边赚钱,用简单易学引人上钩。 6我没上的课属于未消费,我有权要求机构给我退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3条规定,如果我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即我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解除微信小程序鸿蜂月付自动扣费合约。

购买课程后未安排兼职并退费纠纷
我在小红书上观看到有幼儿画的兼职,当我联系这个人以后,他在第一个微信上面给我说的是到时候给我安排,然后他让我添加了他的企业微信,在企业微信上他给我说要买他们的课程才给我安排兼职,当我这段时间内寻找他们的企业微信时,并找不到他们的企业微信了,询问那个联系人时,那个联系人说他们的企业微信公司正在维护,然后他在私人的微信上给我对接了那个课程要求分期,签署合同后,如果7天内退课,要求赔付15%的违约费,如果7天以外退款要求赔付20%的违约费,当我要求退费时,他们要求我赔偿违约费也并没有给我安排兼职

成都中怡和画虚假宣传诱导分期消费
本人于2025年6月2日,通过某个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成都中怡和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
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6660,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1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成都某某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
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