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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秀动拒绝合理退票申请,未出票且超1个月仍扣款

秀动平台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合理退票申请 - 未出票且距演出超1个月仍强制扣款 我于2025年6月22日在秀动平台购买潍坊新青年音乐节门票(演出日期:2025年7月5日),支付完成后因工作原因,行程变动,在购票后24小时内提交退票申请。此时距演出开始尚有超过1个月时间,且平台未实际出票(无票务分发、物流等成本产生)。但秀动客服以“平台和主办方规则不支持退票”为由直接拒绝,未提供任何实际损失凭证,也未给予协商余地。 核心问题与法律依据: 违反国家技术规范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第4条,售票软件必须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退票记录。秀动平台拒绝开放退票权限,直接违反行业强制性规定。 格式条款无效(霸王条款) 秀动单方设定的“不退不换”规则,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禁止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 购票时平台未以显著方式提示退票限制(如弹窗确认、独立协议),侵害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无合理扣费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退票手续费应以实际损失为限。在未出票、未产生服务成本的情况下收取高额费用,涉嫌利用优势地位不当获利。 侵害消费者救济权 平台拒绝协商且客服消极处理,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争议解决义务。 诉求: 立即办理全额退款(含手续费); 修正购票页面的退票提醒,以显著方式提示退改政策; 加强客服培训,停止敷衍推诿行为。
投诉编号:98932683
投诉对象
秀动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420元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 #霸王条款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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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动平台退票规则不合理侵害消费者权益
第一,秀动平台和主办方对退票时间阶梯设置极度不合理,早于演出一个月就禁止退票(针对我遇到的情况)同时刻意开放第一批较少票量,造成匮乏假象,吸引大量消费者抢购第二批开放票源,在呼朋唤友一同抢票的情况下设置苛刻退票条件,有利用无理退票规则牟利嫌疑。这种不合理设置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弱化了平台自身责任,极大的增长了消费者的交易风险,这种单方面禁止退票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不符合文旅局关于合理退票阶梯要求 第二,秀动平台采用强实名制度,无法转卖转赠。这不符合优良交易市场上门票可自由流通的表现,结合退票的苛刻规定,极大提升了门票浪费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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