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羊驼雅思领航班未开课不退费,要求解除合约并退款

我于2025年5月23日,在羊驼雅思,报名10899(优惠1000块)实际支付9899元的6月9号开始的领航班,现在由于个人规划有变,不能继续考雅思,所以想要退费,课程还没有开始,但该机构以合同说是特殊协议班,不能退费的理由拒绝,并才出合同中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我的诉求是退我(除去10%违约金后)的费用
投诉编号:98909481
投诉对象
湖南羊驼教育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9899元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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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羊驼教育拒不退还PTE课程剩余款项
2022年11月6日,我通过天猫网购*台购买湖南羊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1v1pte课程,总金额¥13,500,我已经上了10节课,发现培训效果不佳,我向商家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还我未服务部分的剩余款项,遭到商家拒绝,服务合同、支付记录、已完成课程的凭证截图,明确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退款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我已提交附件,请各部门审查并勒令商家退还我未服务的剩余款项。
已退款
湖南羊驼教育未提供服务且拒绝退款
我于2023年1月7日和2023年1月8日分别向湖南羊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微信转账1750元和1500元,总共3250元。用于支付多对一日语培训服务。但2023年1月7日至今未享受到应有服务,随后向湖南羊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学人员提出退货退款,均得不到受理甚至回复。湖南羊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主要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多对一日语培训服务,且对消费者的退款请求不予受理和回复,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湖南羊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消费者的退款要求不予理会,属于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故要求湖南羊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价退款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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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于2021年3月23日与该公司签订韩语培训协议,支付培训费约5000余元。协议中未约定任何课程有效期。 2. 2026年本人登录其App时发现,*台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设置“三年期限”,课程已无法观看,仅提示“需申请免费延期一次一个月”。 3. 本人已学课程不足总课时的20%,剩余课程因*台锁课无法继续学*。 4. 2026年3月26日,*台客服提出“延长一年有效期”的方案,本人已明确拒绝。本人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学费。 --- 投诉理由: · 协议未约定有效期,*台单方锁课,构成根本违约; · 本人签约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费用由父亲代付,但父亲对合同内容不知情,合同中的退费限制条款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 本人不接受“延长有效期”方案,要求依法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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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羊驼教育拒退PTE课程款
我于2026年3月16日,在湖南小羊驼教育有限公司购买了PTE课程,订单号为20************************64 从我买课到退课不到30个小时,看了不到两节录播课后(两节录播课40元我可以照付),发现课程不适合我的学*,然后我与商家沟通退课退款,商家以违反合同规则为由,要扣我10%的违约金,至今没有退款,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不接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的诉求是退课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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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驼教育虚假宣传拒退剩余课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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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羊驼教育虚假宣传拒退款
湖南羊驼教育未提供服务且拒绝退款 我在2023年11月24日在淘宝*台花费3899元分期6期购买了用于支付多对一英语雅思课程培训服务,羊驼雅思ielts全科展翼系的课程(当时跟我讲分期也没关系什么的) 于2023年11月27日在淘宝*台花费4980元分期12期购买了用于支付一对多日语课程培训服务,羊驼教育日语考级直播课口语(但是基本都是录播课,我就上了两天直播课) 但2023年11月24日至今未享受到应有的课程服务,随后向湖南羊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学人员提出退货退款,但是他们以已经逾期不再受理课程,为由拒绝退款,雅思课程说是直播课,但是后面全是录播课,且直播课我就上了一节,多次提出提款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湖南羊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消费者的退款要求不予受理,属于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羊驼教育在课程到期前从未通过任何形式(短信、电话、系统提醒等)对本人发出“即将到期”提示,故要求湖南羊驼教育科技退还仅仅只上一节课的费用。 羊驼日语课程宣传是全部直播,但是只有几节直播,剩下的全是录播课程,属于虚假宣传,录播课和直播课差距太大,且我只上了两节直播课,故要求湖南羊驼教育科技退还剩余日语课程费用。 日语费用加上雅思费用总计8879元
已完结
湖南羊驼教育退费霸王条款及拒退款问题
本人4月15号在网上报了一个雅思英语学*课程,费用是9299元,课时总时长80个小时(4800分钟),5月5日开课,7月2日结课; 课程的设置是,每天按照课表上课120分钟,考勤以及作业完成达到95%,即可,在课程完成后,申请全额退费(扣取¥1000的网校使用费用); 在上课的过程中,我的出勤率达到100%,而负责登记考勤记录,以及作业的辅导老师,一直宣称我的考勤是达到要求; 并且在7月3号结课当天,我再次向辅导老师确定,是否达到返还学费的要求,老师称考勤是没有问题的,成绩单出来可以返学费; 9月2日,当我向辅导老师再次确认返还学费的流程,准备开始提交并进行审核,老师开始改变措辞,说初步没有问题,但具体需要财务和技术人员审核(这个在之前从来没有说过,一直都说考勤是她负责) 目前最新的结果是,虽然出勤率100%,但中途退出时间超过5分钟(他所给我展示的数据是5分44秒)所以达不到返还学费的条件,而拒绝退款。 1️⃣在之前上课的过程中,总会出现无故闪退的问题,我也向辅导老师提出,老师说可能是他们的系统有问题,并且一直宣称我的考勤没有问题。 2️⃣在当时签合同,并且在上课的过程中,从未有工作人员就“中途总时长不能超过5分钟”而展开说明,正常情况下,每节课120分钟,5分钟之内就是95.8%的到课率,但现在该公司的措辞是5分钟,是在总课时长4800分钟里面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指出其“中途退出超5分钟不退款”的条款属于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 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1.我已完全满足“出勤率和作业完成率达到95%”的明文规定。 2.“总中途退出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条款在签约时未获任何提示和说明,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3.学*期间的系统闪退问题应由机构负责。 4.辅导老师的多次承诺,使我相信自已已符合条件。 如今以霸王条款,模糊解释合同条例,而拒绝返还我学费,我的诉求是羊
已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