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炙歌课堂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本人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QQ认识到对方,对方可以通过兼职来赚取费用但并没有告诉我必须自己去考证,当时说包给证书的,这已经涉及欺*,本人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2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四川省炙歌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 (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黑
投诉编号:98895498
投诉对象


炙歌课堂
近30天投诉解决率79%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4780元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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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问题:
此外,所提供的课程质量也未达到事先宣传中承诺的水平,严重影响了我的学习效果和职业发展,基于他们诱导我消费且服务没有做到位还想收取我三节课的费用加上当初报名费用和合同里的管理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可达消费金额的三倍。 诉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合同法》第52条:允许因欺诈而撤销合同。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 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所有课程费用,取消合同里的平台管理费以及课时费用。 我已附上所有相关的证据,支付凭证、宣传材料、以及通信记录等,以支持我的投诉。 我期待您的部门能调查此事,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