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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固门窗退款及合同纠纷投诉

情况说明:我于2025年5月19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安华汇五楼顶固门窗下单,1、阳台隐形防护网:单价260元/平方,因阳台未满5平方按5平方计算,开启门一扇300元,单项合集费用1600元,未使用广州家装国补,实付1600元。2、入户花园110封窗材料单价1200元/平方,使用3.8平,金额4560元,使用广州家装国补85折券,实际消费3876元。商家以订单小为由,未与本人签订销售合同,仅出具收据一张,不符合签约流程。商家口头约定5月20日上门量尺,待双方微信确认后下单。5月20日,家人不同意阳台做隐形防盗网,于是当天联系商家要求隐形防盗网取消并退款,不再使用该产品。但商家以已下单为由拒绝退款。商家始终未按承诺与本人进行微信下单确认。 诉求:1、退还全部已支付费用5476元,本人不再使用该商户产品及服务。 2、退还本人广州家装国补资格。
投诉编号:98861595
投诉对象
顶固门窗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5476元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 #退款纠纷 #合同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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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顶固门窗售后服务欠缺
本人于 2025年2月28日在乐清顶固门窗(地址: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千帆东路16号)购买了观澜125外开系列产品和非繁1105外开系列产品,共计3万8500元,已付定金两万元整。 3月7日收到商品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大阳台的窗框存在货不对板问题。 发现问题后,本人立刻联系了经销商、顶固公司及厂家 3月10日达成以下协议:顶固门窗自协议签订日起23天内重新完成合同里的订单产品并安装。 3月31日商家以工厂缺材料为由表示无法如期安装,本人要求明确工期,商家一再表示无法确定,拖延处理。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商家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投诉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其尽快解决本人的投诉问题。 本人诉求:1.明确完工工期并如期履行。2.商家按照合同条款赔付误工费,即每超出一天按总货款的0.5%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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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店家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态度恶劣,要求按超过的时间赔偿
12月8日下定门窗款,商家约定30天能交货,但是广州疫情,口头约定在1月15日春节前安装就可以,但是商家在我一直询问后,在1月10日才明确告知工厂做不出来不能安装。但是我查问后才知道商家根本没有跟工厂下单。但是商家不退款,改书面合同约定3月1号前安装。但是到了2月27号,商家才说工厂做不出来要改3月5号安装。直到今天3月4号,我询问工厂是3月5号的早上来吗,商家又说5号安装不了。整个过程对客户不真诚,多次协商后只口头承诺,其他问题不解决,不接电话。对我说已经违反合同了,消费者爱投诉投诉爱报警就报警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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