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锦江荟预订酒店无法入住且拒绝退款
我于2025年5月17日在锦江荟订了喆啡酒店(宝鸡高新高铁南站店)的啡凡家庭套房1间,订单号为10********24,付款金额为349元,入住时,酒店以查不到订单为由,拒绝办理入住,于是我在锦江荟上申请退款,锦江荟客服说明已向商家提交申请,商家拒绝退款,明明是他们查不到订单,但是锦江荟客服能查到订单,房间没有入住,并且不是我个人原因没有入住,是酒店和*台原因,我的诉求是退款349元
投诉编号:98846304
投诉对象

锦江荟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49元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虚假宣传
#服务态度差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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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荟电话承诺取消订单后反悔,涉嫌虚假承诺
本人投诉锦江荟/Jin Jiang Rewards 在处理 Radisson Hotel Danang(岘港丽筠酒店)订单过程中存在严重误导、前后说法不一致、言而无信及不作为的问题,导致本人产生重复预订并面临损失。
本人通过锦江荟预订该酒店住宿,原订单号 1WJNFNRB,房型为 Family Room – Sea View。后因该房型不适合实际入住安排,本人希望调整为同一家酒店、同一入住日期下的双床安排。本人并非取消后不入住,而是仍然继续入住同一家酒店,仅希望更换为更合适的房型。
本人最初尝试取消原订单,但被驳回。随后再次联系锦江荟客服,明确说明希望取消原 Family Room – Sea View 订单,并改为保留/重新预订双床房。2026年6月4日12:26,锦江荟客服来电,通话约3分钟,本人在电话中再次明确表达该诉求,客服表示会向酒店核实/申请。
随后,2026年6月4日13:17,锦江荟客服再次来电,通话约57秒。在该通电话中,客服明确告知本人:酒店已经同意取消原订单。正是基于该明确答复,本人才继续保留/完成新的双床订单,新订单号为 2Z2RFQJC。也就是说,本人出现两个日期重叠的订单,是因为先得到了锦江荟“原订单可以取消”的明确确认。
但到了 2026年6月5日,锦江荟再次联系本人时却完全改口,称前一天并不是确认可以取消,而只是“尝试申请取消”,并表示酒店不同意取消原订单。本人对此完全无法接受。锦江荟先明确告知“酒店同意取消”,事后又改称“只是尝试申请”,明显前后矛盾、言而无信。
锦江荟作为订单*台及客服处理方,应对其客服在电话中的明确表述承担责任。消费者是基于客服答复作出后续预订行为的,锦江荟事后否认承诺内容,属于误导消费者,并将重复订单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锦江荟已表示其有电话录音。本人要求其调取并核查 2026年6月4日12:26 和 13:17 两次电话录音,确认客服是否曾明确告知“酒店同意取消原订单”。
本人诉求:要求锦江荟履行电话中的明确确认,协助取消原订单 1WJNFNRB,避免本人因其误导性沟通承担重复预订损失;同时要求锦江荟就客服前后说法不一致、误导消费者、事后拒不承认的问题作出解释和道歉。该事件并非普通取消纠纷,而是锦江荟先确认、后否认、推卸责任的问题。请*台介入核实录音,督促锦江荟承担责任并妥善解决。
已解释
锦江荟客服单方毁约拒履约
本人通过抖音预订锦江集团旗下连锁品牌酒店住宿服务,入住期间因服务与安全问题向锦江集团官方客服投诉。
2026年4月21日上午,锦江集团专属客服与本人电话沟通,双方达成明确口头约定:一是全额退还本次住宿费用;二是出具加盖门店公章的书面道歉函,并就相关承诺条款协商一致。
当日下午,该专属客服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推翻全部约定,拒绝履行承诺,拒不正面回应,至今未给出任何处理方案,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持有完成录音证据,可完整证实:客服承诺退费、双方确认加盖公章道歉、协商一致、客服无故反悔违约的全过程,证据真实有效。
锦江集团作为品牌方,其官方客服代表企业作出的承诺具有约束力。现企业出尔反尔、拒不履约,违背诚信原则,也暴露出品牌管控严重失职。
本人诉求:
1. 督促锦江集团立即履行约定,全额退还住宿费用;
2. 督促锦江集团按约定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道歉函;
3. 要求锦江集团就客服违约及管控失职问题作出书面整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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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之星文昌店服务粗暴、房质缺陷及拒赔
我要投诉锦江之星(文昌店),我是官方预订2026年4月15号入住的客人。办理入住时,一位男前台接待了我,并正准备主动为我办理房型升级事宜。此时,店长(女)突然冲出柜台,在未征得我的同意且无任何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以“只剩四间房”为由强硬喝止,粗暴拒绝为我办理升级。在我理性询问“若晚间出现空房能否再申请升级”时,该女性店长态度极差,全程未使用任何敬语(如“您好”、“抱歉”、“请”等),直接再次拒绝。该女店长粗暴干预正常服务流程且拒不沟通,严重违反了锦江“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给我们安排的房间一股甲醛味,找前台又换了一间。更严重的是,在当天深夜至凌晨时段,房间内的小夜灯/感应灯出现间歇性持续自动亮灭,造成了严重的“光污染”,整晚造成了强烈不适。由于同行者已入睡,我无法深夜折腾换房,被迫在这样的灯光闪烁中煎熬了一整夜,导致我次日精神萎靡,严重影响后续行程。退房时,我明确向前台指出上述三大严重问题,并提出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及行业惯例的合理赔偿诉求,竟再度被无理驳回。店方直接拒绝承担因房屋质量和服务缺陷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责任;最终只给出了“延迟退房两小时”做为补偿条件。我的诉求是全额退还当晚房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及《民法典》,必须全额退还我入住当晚支付的全程房费,并视情况给予房费金额50%至100%的补偿(以弥补商家造成的睡眠障碍及人身安全合法权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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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酒店房间存蟑螂飞虫,投诉无回应
我投诉IU酒店,我是在美团预定3月31日入住旗下北京IU大兴大悦春风里黄村西大街地铁站店,31日晚上发现床上有虫子,本来没怎么在意,1号中午,打算下楼吃饭并和前台说要调换房间并续费继续入住,在洗脸是发现卫生间很多飞虫,在穿衣服时,发现衣服上有一只蟑螂,上述证据以全部发送酒店前台,酒店一直未给反馈信息。拨打400反馈也已经3天了,也并未得到任何反馈。现要求根据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酒店退一赔三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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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荟订单取消未退款且客服解释不清
2026年4月1日6点订酒店时选错了时间,半小时后取消订单,没有退还钱。联系客服说是罚款,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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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荟铂金会员价高于第三方*台
本人系锦江荟app铂金会员,会员权益明确标注“订酒店可享85折优惠,并赠送两份早餐”。2026年2月10日,本人在锦江荟app查询并预定了兴义桔山大道的维也纳酒店的标准双床房,入住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退房日期为2026年2月13日。app价格显示会员价格为250元(含两份早餐)。同期本人在美团*台查询同一家酒店、同房型、同入住/退房日期,同权益(也是两份早餐),仅为213.45元,两者差价达36.55元。本人作为铂金会员,支付高额会员费用后本应享受更优惠的订房权益,但实际订房价格反而高于非会员的第三方*台价格,锦江荟未提前告知会员价可能高于第三方*台,未充分履行会员权益承诺,导致本*益受损(已开会员两年,通过锦江荟定了几十次的酒店)。现要求:1.像本人发放200元无门槛补偿优惠;2.规范会员定价机制,确保会员价不高于主流第三方*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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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荟酒店欺诈违约拒配合调查
本人于2025年12月31日入住该酒店。入住前,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在主动查看本人“468元4天3晚”的原订单后,明确承诺可按“同价位”入住。本人因此取消原订单并支付468元。 然而,酒店收款后立即单方面毁约,声称468元只能住1晚。本人作为外地学生,在元旦无房困境下,被迫额外支付300元才得以续住。 更令人愤慨的是酒店事后的态度: 1. 拒绝协商:事发后,本人多次通过电话、*台投诉寻求解决,酒店方(尤其是店长)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明确拒绝任何形式的协商沟通。 2. 不配合调查:在本人举报后,酒店方拒不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对核心事实进行抵赖,导致调查因“证据不足”无法推进。 3. 态度极差:在整个沟通过程中,酒店人员(特别是店长)态度极其恶劣,不仅毫无解决诚意,反而多次试图将责任归咎于消费者,行为霸道。 而总部处理事情态度敷衍: 投诉渠道失效:事发后,本人多次通过锦江官方客服(电话:400-820-9999)投诉,多次明确要求将问题升级,由总部专员介入处理,但客服每次均以记录要求但客服系统从未更换或指派更高级别的专员跟进,一直是原工作人员处理这个事情,问题得不到任何实质性解决。 核心诉求: 1. 要求酒店立即退还因欺诈和违约导致本人多支付的300元。 2. 要求锦江集团作为管理方,立即介入,对其旗下门店欺诈消费者、拒不配合调查、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公开道歉。 3. 要求酒店就其恶劣的服务态度和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向本人正式道歉。 已采取行动: 本人已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举报,但因酒店方不配合等因素,问题未获解决。现特此公开投诉,望*台及监管部门督促此无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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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维也纳酒店就虚假宣传以及态度恶劣时间进行道歉!
1.26在美团订购的两间房,一间高级大床一间豪华双床,都含早餐 。到了前台办理入住的时候已经晚上快十点,前台的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的告诉我们房间不含早餐。让我们自己沟通*台解决,否则不能入住。我们提出质疑后,对方态度依旧强横的说没有早晨,爱找谁投诉就找谁投诉!!请有关部门严查此酒店的这种欺诈行为!并要求这位前台工作人员给予赔礼道歉!!并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再以同样行为欺诈别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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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荟单方面取消春节订单
11月25日,在锦江荟app下单杭州新天地丽笙酒店5单,订单号10****97
4223, 10********33, 10******88
03. 108324939853. 10*******85
3,日期覆盖春节期间,锦江集团未经同意单方面取消订单,侵犯消费者权益和违反合同法。因已定好春节期间机票和行程,如此取消酒店对这次旅行造成巨大损失。请有关部门介入处理并给予相当赔偿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