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远方有录教育退款纠纷及合同造假投诉

我于2025年5月13号与远方有录教育咨询(长沙)有限公司签订留学合同,金额8000元,在2025年5月16日提出退款,但对方没有任何行为,而是借口一拖再拖,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退款权益。此外还有两个公司营业执照,且公司签约日期是5.13,合同造假故意写成5.12,存在恶劣欺*行为。我的诉求是让有录网最快时间(最晚下个工作日)退回留学费用,按照合同服务费用,最少退回7300元留学费用
投诉编号:98837985
投诉对象
远方有录教育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7300元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 #课程质量差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我投诉有录网教育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
6月24日通过小红书被私聊,了解到一家叫“有录网”的机构,并被推荐给了一位名叫吴老师的联系人。6月26日与吴老师进行了初步沟通。吴老师介绍了机构的服务内容,包括由英国知名大学的文书老师编写文书,提供头脑风暴服务,以及包含英文沟通和文书助理帮助翻译的服务。此外,还承诺提供24小时服务。(均为微信语言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吴老师催促本人尽快缴费,理由是名额有限,如果不及时缴费将无法享受服务。7月7日本人在当天完成了缴费手续后拿到合同。7月9日在沟通中,被告知并没有与文书老师进行头脑风暴的服务,只能与文书助理沟通。9月7日 本人发现文书的AI率(即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的比例)非常高,分别为62%、63%、72%和72%,与中介此前声称的文书为人工撰写的说法不符。在与中介交涉过程中,发现对方并没有提供24小时解决问题的服务,且一直在拖延时间,直到周一,并且只在工作日的上午1点至下午10点之间提供咨询服务。这与缴费前承诺不符且不符合合同内容。9月9日在继续与中介沟通时,中介表示在小红书上的帖子违反了合同规定,并试图阻止本人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自己的经历。然而,本人坚持认为公开信息是基于事实,并没有发表过激言论或虚假信息,因此有权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经历。中介强硬要求删帖并控诉本人违法合同规定,同时中介为经本人同意拉群,进行电话轰炸。
已退款
远方有录教育咨询(天津)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学校录取失败
我于2023年4月23日在远方有录有限公司缴费10800元。想要申请香港的研究生,当然老师明确表示会有保底的学校,结果申请出来之后一个学校都没有录上,保底的学校也被拒绝了。中间换了三个老师和我对接,都是用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推辞,充分体现了老师的不负责任。我要求退费10800元。
已赔偿
投诉远方有录教育(重庆)售后服务欠缺
本人于2024年2月与远方有录教育(重庆)留学机构签订了留学服务委托合同。然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夸大承诺、虚假宣传以及服务范围与对应费用含糊不清哄*消费者的行为。后期服务质量也存在问题,包括定校范围不合理、在本人提出要求后依旧拒绝使用本人自己的邮箱账号进行申请,拒绝在申请期结束前给予我申请账号等多项问题。现在临*入学,又根据霸王条款要求本人支付所谓高额尾款,本人难以接受这种不合理要求,希望机构停止骚扰并为前期的不合理宣传、低质量服务向我致歉。
已完结
虚假宣传且拒不退款,服务质量差
我于2025年7月15日于先理知学购买其处理升学申请的服务,他们声称为「先知教育」机构。完成付款后,他们要求我下载另一app【录多】通过APP相关推送以及天眼查查查询才在事后发现他们是「有录网」,销售人员涉嫌虚假宣传令我误信这是另一机构。网上已有许多被坑案例,如付款前知道和「有录」是一家则不会付款。 机构老师未签约前信誓旦旦我可以上岸,但是目前无任何套瓷信回复,也无offer。 文书也存在拖延交付的情况。 所以11月11日我想终止合同。我购买的是全流程服务22800元,(定金3000,尾款19800)但现只进行一半,机构却只退4000余元,后又协商退7000-8000元。 目前已经申请退款1个月,机构仍未给我退款,也无 人员处理我的问题。 由于未上岸成功,并且已经耽误2026年申博进度,机构也无人处理退款问题,因此投诉。要求全额退款。 (截图是他们家机构统一用的app,要求学员在指定app沟通)
已退款
远方有录教育虚假宣传及服务违约
2024年9月16日,我通过微信线上与广州有录有而留学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签订英港博士申请服务协议,支付相应服务费(13600元)后,该公司的服务严重违约、涉嫌违规违法,具体情况如下: 1. 虚假宣传,承诺与服务严重不符。该公司签约时明确承诺可协助申请QS前50院校的全奖博士,并保证套磁效果,但实际服务中完全未兑现承诺,套磁无有效成果,后续的沟通让我降低申请院校标准。 2. 服务质量极差,流程严重混乱。服务期间,该公司随意更换对接顾问,申请关键节点多次延误,错失院校申请时机;推荐的导师与我的研究方向匹配度极低,无法满足申请需求,收费与服务价值严重不对等。 3. 涉嫌欺诈,隐瞒关键信息。对于协议中提及的论文辅导老师,我多次要求提供其身份及资质证明,该公司始终无法提供,疑似虚构服务人员,存在欺诈行为。 4. 涉嫌偷税漏税,违规操作财务流程。我付款后,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在我提出明确质疑后,时隔一年才补开发票,其行为涉嫌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基于以上事实,该公司已构成严重违约,且存在欺诈、涉嫌偷税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给我造成了时间、精力及经济上的多重损失。现正式要求该公司全额退还我的服务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已解除合约
远方有录教育不予退款且态度恶劣
我于2024年3月16日与远方有录(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留学申请合同,准备申请香港那边大学的研究生,支付合同金额为6000元,分为三次付清,分别在2024年2.14支付500元、2024年2.23支付500元、2024年3.16支付5000元付清所有金额,由于自己有些需要留学计划更改,不去留学了,在2025年1.18日要求退款部分金额。商家以不符合合同条款为由,不予退款一分不退,而且态度非常恶劣。最后我并未申请学校,并未享受到提供的全部服务,他们官方APP也注销了我的留学申请信息,实际合同目的不能得到实现,现要求与商家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剩余服务费2500元。
已完结
远方有录教育退款拖延及涉嫌诈*投诉
我于2023年12月签订了8000元合同。因为该申请不需要了,需退款。该退款属于合情合理 1. 该机构一直拖欠找各种理由,已经两个月了钱还没退一直拖延。 2. 原本出现的合同在app上但是已经不见了我也找不到了。 3. 已在企查查查询该企业属于诈*学生的行为,怀疑*和诈*大款金额现象,我签订的合同为8000元。 并且该机构宣传为英国本土机构,并且获得各大奖项,以大公司的名义宣传自己机构已经很多年。 4.在社交媒体上跟我遇到一样情况的学生非常之多,请法官引起重视并严查。 5.与我交接销售严重怀疑跑路了,一直没有消息并且微信名称一直生病中。 6.发票等到要催退钱那一刻发。 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139****7521
已完结
远方有录教育退款纠纷及发票问题投诉
2023年11月10日我报名了有录的自费留学申请项目。缴费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且该机构时常更新app和app姓名,我在其中的详细订单内容也不见了,其次我缴纳费用14000元后,并没有给我开具发票,现在想要退款,但机构却一直劝我退款不划算,合同内设置霸王条款严格限制退费金额,机构不想给我退款让我耐心等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全额退还!!
已完结
远方有录教育退款及开具发票投诉
诉求:1. 远方有录教育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东、股东远方有录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退还我已支付的服务费人民币15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元);2.向我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与理由: 2024年7月,我通过微信向远方有录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远方有录教育咨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录天津”)咨询留学申请服务,有录天津要求先付款才能出合同,我根据有录天津提供的收款二维码,于2024年7月15日向有录天津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了15300元用于购买留学申请服务,有录天津向原告出具了《研究型硕士/博士申请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XYF20****15)。有录天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于2024年10月19日突然联系不上,中断停止服务,微信不回且屏蔽原告朋友圈,导致原告申请受阻,构成严重违约,原告多次催促有录天津开具发票和退还款项,均被拒绝。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远方有录教育咨询(天津)有限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1.有录天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股东为远方有录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被告,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实缴出资额0.05万元,持股比例100%,该公司已于2025年03月10日注销;2.清算信息:清算组成员:刘晓东、远方有录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综上,有录天津中断停止服务,恶意向原告隐瞒公司已注销的事实,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构成严重违约,应退还我15300元。
已退款
远方有录教育虚假宣传收费后失联要求退款及查处
我于2024年7月被远方有录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小红书途径虚假宣传,声称提供“最好法学申请团队”,诱*我缴费15300元(收款方为其全资公司,目前已注销) 我的诉求是1.要求该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刘 艳侠退还我已支付的服务费人民币15.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三百元); 2.要求该司向我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请政府严查和处罚该单位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2024年7月,远方有录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小红书加我微信,虚假宣传称有“最好法学申请团队”,诱*我交费15300元(收款方为其全资公司,已注销)。付款后才收到格式合同,2024年10月该公司突然失联,中断服务致申请延误。其单方拟定合同加重我责任,且拒绝退款、开票。现该公司将于2025年6月7日注销,望查处。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