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大麦网购票因排班变动申请退票被拒
2025年4月4号,我在大麦网上购买扬州运河大剧院南柯梦上下本,两场演出票,但在4.11号,我公司突然更改排班安排,我本来7.19的值班推迟一周,变成7.26的值班,图一可以看出是临时更改的,图二是明确的值班时间。
因为距离演出还有很长的时间,我要求早点退票,且是电子票,并未取出纸质票,这样也不影响二次销售,但该主办方拒绝我的退票请求,说是不允许退票,该主办方拒绝提供退票通道,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
根据文旅局 96号条例规定,在2023年9月12号后开票的演出,不论是否为个人原因退票,主办方都应当设定退票入口。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中不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
而且,他在付款并未弹出任何提示提醒消费者不能退票
我现要求该主办方及大麦,退票退款!!!
投诉编号:98787732
投诉对象

大麦网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576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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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2-3天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因本人生病了无 法正常参加,考虑到参加演唱会的不确定性因系,也害怕到时候受到二次伤害,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已与大麦客服进行了情况说明,提供了三甲医院的疾病证明,以及检查报告,要求全额退款,但客服迟迟不予反馈。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民法典》这是不合理地免除减轻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高额的手续费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希望公司可以督促大麦尽早全额退款。

大麦网退票收取30%手续费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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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所以我认为买票后立即退款就要收取30%手续费的行为十分不合法律,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我的诉求是全额无条件退款,谢谢。

大麦网退票难涉及霸王条款及隐私侵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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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事实,我认为大麦网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具体如下:1.大麦网在购票平台定立的“不支持退票”的不公平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属于设立霸王条款行为。2.大麦网在消费者因故无法如期观看演出时要求申请退票退款,以不公平条款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款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且不属于“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规定情况,应该予以退款。3.大麦网要求消费者在申请退票过程中要求提供“提供诊断证明 缴费发票(住院中提供挂号检查发票 住院通知单 押金条)亲属证明”等资料和凭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隐私权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该平台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故此,我要求大麦网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一下处理:1.退回购票费用420元;2.大麦网在客服平台上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向我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