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携程酒店免费退房规则争议,要求退款
订购酒店显示5月2日中午12点前可以免费退房,但是现在因为行程改变,但不允许退房
投诉编号:98760483
投诉对象

携程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2元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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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平台侵犯我作为消费者的以下权益:1. 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作为消费者,我有权知道租车服务所需的真实、完整信息。携程客服向我反复确认中国驾照+翻译件可以提车,但实际取车时却被告知必须持有阿联酋本地驾照。2.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如果我在了解完整信息(如须持有阿联酋驾照)后,我可能不会下单。因此,平台在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情况下,剥夺了我对是否下单的自主判断权。3.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我支付了费用,却未能正常使用服务,等同于未收到符合约定条件的服务,平台未能保障交易公平性。4. 诚信义务与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第17条和《民法典》第509条,合同一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披露影响履行的信息。客服的错误或误导性答复可认定为“预先违约”或“虚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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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并不是恶意取消,也提起退房申请,且该政策本身属于不合理的政策,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并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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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可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携程和棠悦海景酒店利用平台霸王规则,在未提供约定服务的情况下依旧不肯取消订单全额退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