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退款

携程订错酒店申请退款被拒

我于2025年4月29日晚上七点左右在携程上定酒店,不小心订错龙豪酒店,在五分钟内我就申请退款,平台就不通过申请,我多次申请平台都不同意,我也和商家协商好 ,扣除百分之三十违约金,但是平台还是依旧不肯通过退款申请,一直敷衍了事。
投诉编号:98748620
投诉对象
携程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5元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服务态度差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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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购票价格高于其他平台且客服处理不当
我在8月8号的时候,在携程上购买了8月25号从沈阳到广州的四张机票,共花费了3750元。这个票价是基于我在携程的黄金会员等级优惠,加上我在携程购买了相关的券包,一共优惠了70元之后的一个价格。付款后,我发现在同时期我查询到其他订票平台当中的机票价格要比我在携程当中所购买的人均要低50元机票款,而且我还只是最普通的路人等级,我把这个情况反映到携程当中去,并且把我查询的页面也反馈过去,携程客服给我的回复,就是机票波动,还说我在哪个哪个时候并没有浏览过携程相关网页,质疑我的真实性,一直都在推卸责任,客服回复态度不好。而且拖延时间,主要是希望得到一个尊重跟说法,他们却是一直在推卸,为什么一个高等级加之券包优惠,都不如一个没有等级的平台优惠,这就是杀熟?
已完结
携程机票价格异常上涨并涉嫌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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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赔偿
携程利用大数据杀熟抬高机票价格
本人于7月28日晚间十一点浏览深圳至西安机票价格,当时显示价格为725,随后本人先在平台下单了西安的酒店预定,然后回头下单机票时,携程App就显示机票座位紧张,仅剩4张普通位置,价格调整为850每人。鉴于系统显示周四机票紧张,本人提前两天于七月29凌晨零点下单两张深圳飞往西安的机票,距离预定酒店前浏览相隔不到一小时,机票价格飙升一百多块一张。且机票价格在本人下单后,本人于同日登录软件再次查询深圳飞往西安同天周四同航班的机票价格,携程已将机票价格调整为665,明显为大数据杀熟!如果距离飞机起飞仅剩半天,机场方出于资源利用考虑降价本人可以理解,但是距离起飞有两天时间,且携程方再本人于携程软件内预定酒店后,恶意调高机票费用且显示票源紧张,存在恶意误导坑害消费者。望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携程利用大数据坑害消费者行为!给予严厉惩罚!
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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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其它
携程退改政策不合理且客服推诿
我在2025年9月27日在携程上订了一个酒店。入住时间为2025.10.3-10.7。价格为397元 由于突然生病不能前去需要退房。在携程平台申请退款,但是携程说这个条例是不可以取消的。如果要取消,他给我争取的权益是扣我80%的违约金。但是他们说的协商其实就是平台和酒店之间协商。我说为什么不在消费者这边协商?他说他争取的最优方案就是这样,但是我不接受,就直接冷处理,也不会再给我处理。我问他他给我回答的是已经只能到这种程度了,意思就是爱要不要的意思。我给商家也打过去电话,他们说他那边是没有权限的。然后我去给平台致电,他们说一直处理。然后我打了很多电话都是不同接线连接的,但是总是在踢皮球,就说要么我去后面再申请一下,然后或者是我帮你催一下,根本就没有落实。结果后面他们又打电话过来说,这个退不了,只能退20%,但是这个条例根本就没有考虑消费者吧。违约金收取高达80%。态度也十分的差。
已其它
携程预订霸王条款且拒全额退款
我于2025年9月23上午9:09预定了10月6号的悦客假日酒店欣悦双人房,9:12付款,在商户的购买页面没有写明取消规则,在下单后发现预定那一秒后就不能退款,如要退款需全额扣除,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吧,消费者没有任何权利可选。9.26日因身体原因无法前往,去退款,第一次酒店直接拒绝了,反馈给客服,第一次也说被酒店拒绝,第二次说只能给我们退70%,这肯定接受不了,但是我们有别的行程着急用钱,让他们先取消订单,我们去投诉解决,后续就是客服一直在踢皮球,打电话过去就说只能退70%,首先我们提前十天就去退款了,并没有影响商户后续出售,其次这个取消规则本身就不合理,我无法接受只赔偿70%,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平台不作为,包庇商户一起欺负消费者!
已退款
携程捆绑销售快通服务涉嫌虚假宣传
携程销售的珠海长隆海洋王国快趣达快通服务界面上标着携程和景区联名销售 其实并不是官方渠道售卖 是外包给旅行社第三方售卖在界面中并没有标明 且在订购之后无法联系商家 一直让我耐心等待管家联系我 其次 该服务和导游服务捆绑销售 游乐园其实并不需要导游服务 该做法只是为了有一个比官方售卖价格高一百多元的合理理由 如若真的想做导游服务 应该单独开一个商品栏目售卖
已解释
投诉携程订单不可取消条款不公
投诉订单携程112814******7084“不可取消”条款不公,要求退款 本人于2025年9月17号通过携程平台预订了长岛海居壹号民宿10.4-10.6的住宿,订单号为112814******7084。后因行程变更,于9.29(距离入住日期提前一周)在平台提交了取消申请。 然而,酒店及平台客服均以订单页面标注“预定成功后不可取消”为由拒绝退款。对此,我无法接受,理由如下: 该格式条款不公平:“不可取消”条款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所指的无效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 经营者未尽提示义务:预订过程中,该关键条款并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本人注意,本人对其缺乏了解。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条款可能不成为合同内容。 未造成实际损失:本人提前一周取消,酒店有充足时间重新售房,并未产生实际损失。拒绝退款有失公平。 综上,本人坚持要求对此订单进行全额退款。请贵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协调酒店方遵守法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已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