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武汉市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后失联
虚假宣传没有教学资质和招生培训资质,引诱贷款后期指出没有相关认证协商退款一直不理,现在都联系不上了
投诉编号:98737221
投诉对象

武汉市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9980元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
#倒闭跑路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拒绝退费且不回应,要求取消贷款并退款
不肯退,也不回信息现在,意愿就是取消分期贷款,退费,把剩下的费用退还给我

武汉市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投诉
一、被投诉人基本信息
武汉市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道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2栋25
层1室
二、消费过程
您好!我是雷佳瑞,联系电话175****6179。现因武汉市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宏鑫宇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恶意拖延退款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2025年5月31日,我通过抖音平台接触到宏鑫宇公司推广的学历提升课程。该公司在宣
传资料及沟通中,明确承诺课程包含专业师资辅导、独家学习资料、高通过率保障等服务。
基于上述承诺,我通过微信支付5980元完成报名,课程采用网课形式。但未向我说明是录
播课,我在观看一节课后发现是录播课课后再未进行观看,且未收到任何独家学习资料,与
宣传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发现提供录播课的是第三方机构,此前也未向我说明,并且没
有与我签订合同,均为头口承诺。
2025年6月3日,我以课程与承诺不一致为由,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宏鑫宇公司申
请退款。该公司采取消极应对策略,既不明确拒绝退款申请,也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始终
对我的诉求不予回复,多次与对方进行沟通,对方均已读不回,甚至拉黑删除我,严重损害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宏鑫宇公司通过虚假承诺隐瞒课程真实情况,剥夺我对
商品或服务的知情权,误导消费决策。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其拖延退款、拒不回应的行为,使我无法享受公平交易
的权利,被迫承受经济损失。
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使我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服务合同,
符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投诉诉求
责令宏鑫宇公司立即退还全额课程费用5980元;
依法对该公司虚假宣传、拖延退款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公示处理结果;
我已整理完整证据链,愿意全力配合贵部门调查。恳请贵部门秉持公正原则,维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期待您的回复!
投诉人:雷佳瑞
投诉电话:02712345

武汉宏鑫宇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且拒不退费
2025年四月二十三日报名武汉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自考本科,机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道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2栋25层1室因当地政策与山东省考试项目不符且没有办学许可证,且机构人员存在虚假宣传。未给我开具发票,学费5980,目前已交598和第一期贷款费用450.59包含罚息剩余十一期4933.5通过小雨点贷款还款。在未签订合同之前机构人员诱导学生进行分期付款实际上却是通过小雨点贷款方式,且款项已打给助学单位而非本人。且在小雨点平台用本人姓名签订贷款,合同因该机构课程内容不符等原因,向机构负责人多次反馈退费问题,该机构负责人拒不退款,特此申诉。合同中存在以下不合理条款重点违规条款及依据
1.冻结/退费限制
- 强制限制冻结次数、高额扣费(如50%违约金+注册费不退),违反《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消保法》第26条(禁止限制消费者权利)。
2.贷款责任转嫁
- 逾期即解约不退费、剥夺变更权,违反《电子商务法》第53条(支付安全义务)、《民法典》第497条(排除主要权利)。
3.个人信息强制授权
- 索要准考证密码等敏感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条(最小必要原则)、第16条(禁止以授权为前提提供服务)。
4.知识产权过度约定
全球永久免费许可超出教学必要,违反《著作权法》第24条(合理使用限制)。
注册费:占比20%过高,涉嫌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需按实际成本(如系统开通费)收取。
-仲裁机构不明确、单方“最终解释权”违反《仲裁法》第16条及《消保法》第26条,争议解决条款需明确具体机构,规则修订需提前公示并协商。

武汉市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诱导贷款退费投诉
-投诉人:易鲜艳
-联系电话:137****8025
-被投诉方:湖北省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关山大道以东、雄楚大道以南光
谷新世界中心A地块写字楼B
(幢)21层2102室
-涉及金额:[具体贷款金额5980]
2.事件经过:
2025年5月20日,我咨询湖北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
公司的[高等教育助学自考],工作人员介绍课程
时,大力推荐“教育免息分期”,声称“利息和手
续费都由平台承担,完全不用个人操心,您只需要
专注学习就行”,绝口不提这是贷款行为。在他们
的诱导下,我办理了金额为[5800]的分期。
后来我仔细查看相关文件,才发现所谓的“分期”
实际是向小雨点办理的贷款。当我察觉这一情况,
于2025年5月21日向该教育机构提出退费要求时,
却遭到拒绝,理由是课程已开通,不能退费。
投诉诉求
1. 核查该机构是否具备自考培训办学资质,若不具备,责令立即停止办学并退还全部费用;
2. 监督机构7日内全额退还我先交费用180元及贷款本金5800元。

宏鑫宇教育宣传不符要求退款遭拒
我在2024年12月10号的时候报名了专升本,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但机构却拒绝退款,合同上面说了7天内(含)可以退款,但是他们有各种的借口

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拒绝按合同退款
我在2024年11月9月13:15在湖北省武汉市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专本连读教育协议 前面欺*我告诉我不是教育机构,当天两小时后被我知道了欺*行为,我要求解除合同申请退款并且在合同上明确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了退款 并且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无视合同上的要求不予退款 我没有上他的任何课程和服务 并没有上他的任何课程 不予退款,无视合同要求 我没有上课属于未消费根据10.1和11.1的合同规定,他应该全额退款,我并没有上他的任何课程,并且在24小时当天之内两小时立马申请了解除合同退费 他应该全额退款我的学费

武汉市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诱导贷款
本人2024年10月29日 在 武汉市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 财经大学行政管理课程 学费5890元,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机构诱导承诺本人只需配合去打卡考试保证加分通过 现在强制性要求每周刷满两个小时课时,分期诱导 说是贫困学生的教育分期后面发现是机构贷款实际与宣传不符,请求调解,请求退款!

投诉武汉市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我于2024年11月2日在小鹅通:学历扩招报考中心(店铺名)购买服务平台对公服务,出现交易纠纷问题,侵害了我的权益。刚开始与店家沟通后我拍下成考专升本机构服务,经好心人提醒后发现我拍的是自考,不想要这个遂与商家协商退款,商家以不合理的原因拒绝退款。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5980元。

武汉市宏鑫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交易纠纷拒绝退款
我于2024年11月2日在小鹅通:学历扩招报考中心(店铺名)购买服务平台对公服务,出现交易纠纷问题,侵害了我的权益。刚开始与店家沟通后我拍下成考专升本机构服务,经好心人提醒后发现我拍的是自考,不想要这个遂与商家协商退款,商家以不合理的原因拒绝退款。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59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