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猫眼演唱会门票误操作购买申请退票遭拒
一、事实
在2025年4月22日中午12点,我在美团猫眼平台上点击购买了4张张学友澳门的演唱会门票。进入付款页面后,我本想截图发给朋友询问其是否一同前往观看,然而由于手机面容识别的误操作,导致在未经我明确确认的情况下就完成了付款。付款完成后,朋友回复我表示经济条件不允许,无法一同前往观看演唱会。于是,我在第一时间(几乎是付款成功后的即刻)就联系了猫眼客服平台,要求退票退款。
但猫眼客服以购票页面注明“一经购买不予退票”为由,拒绝为我处理退票申请,对我的合理诉求不予理会。
二、退票理由及依据
1. 非本人真实意愿购票:此次购票付款行为是由于手机面容误操作导致,并非我经过审慎考虑后的真实意愿表达。在发现误付款后,我立即采取行动联系客服要求退票,整个过程间隔极短,不存在故意违约或恶意购票的情况。
2. 不影响二次销售:从购票到我申请退票的这一极短时间内,距离演唱会举办还有较长时间,退票完全不会影响猫眼平台对这些门票的二次销售,不会给平台造成任何实际损失 。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而演唱会门票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例外商品,理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此外,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猫眼平台以“一经购买不予退票”这样的格式条款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明显排除和限制了我的合法权利,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基于以上理由,我恳请相关部门能够介入此事,对猫眼平台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猫眼平台为我办理4张演唱会门票的全额退票退款手续。
投诉编号:98708021
投诉对象


猫眼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5965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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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第一,猫眼平台必须如实详细地解释此次无理由退款退票的具体原因,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交代。第二,平台应立即恢复本人购买的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订单或者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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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49条,合同自订单成立时生效,你司无权单方解除;
2. 违反文旅部96号文件关于“保障退票权益”的强制性规定;
3.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财产权。
鉴于你司已公开承认操作失误(2025年7月2日声明),现要求:
① 按当前市场价补偿门票差价或提供同级替代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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