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退款

飞猪火车票无法退款且人工客服联系不上

我于2025年4月21日购买了飞猪平台的火车票,现在预约购票阶段但一直无法退款,联系客服只有ai,人工客服联系不上
投诉编号:98699938
投诉对象
飞猪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81元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客服电话难接通#服务态度差
投诉进度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相关投诉推荐
通过飞猪预订的含早餐房型,预订之后就显示没有含早餐
您好!我于2025年3月30日,通过贵飞猪平台预订了香港六国酒店,订单编号为1059144107880 。预订时,我特意挑选了含2人早餐的房型,然而支付完成后,订单详情却显示不含早餐,这与预订时展示的内容严重不符。 具体问题如下: 1. 预订信息前后矛盾:预订页面清晰明确地展示该房型包含2人早餐,这是我选择此房型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支付成功后,订单详情却呈现不含早餐,这极大地违背了我的消费预期。 2. 客服处理不力: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联系平台客服寻求解决办法,然而客服未能给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问题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 我认为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基于以上情况,我提出以下诉求: 1. 提供早餐服务:按照预订时的承诺,提供2人早餐服务,或退早餐差价给我。 2. 取消订单并全额退款:若无法提供早餐服务,我要求取消该订单,并全额退还包括商品价格在内的所有费用。同时,由于取消酒店预订对我的行程产生影响,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也应由飞猪平台和酒店共同承担。 希望能重视我的投诉,期待您的回复。 投诉人:龚庭燕
已补偿
飞猪平台出票错误导致退票扣费及消费体验受损
我于2025-3-31日在飞猪平台购买的两张昆明——大理的高铁票,出现出票错误问题,高铁票显示,经停楚雄,第一段昆明到大理无座,第二段楚雄到大理有座,但是当我付费成功以后,系统只给我出了第一段昆明到楚雄的无座车票,第二段告诉我占座失败,无奈我立即退票处理,但是系统扣我28元费用,由于我大理的住宿行程已经提前定好,只能今天前往,所以我再次在飞猪平台购买了两张一等座车票11:57,出票成功以后过了五分钟,飞猪系统又再次告知我楚雄到大理的车票已出,我无奈二次退钱,系统又额外扣了我30元费用,我联系飞猪客服,只同意退我第一段路程费用还是以红包形式返还给我,我并不认可。飞猪平台严重影响了我的消费体验和我的消费者权益。如果不是因为他们的系统问题,我也不会花高价去买一等座,这已经严重超出了我的消费能力。我诉求:要求退还扣费的58元,并且赔偿我的损失。
处理中
飞猪平台处理被诈*订单不作为导致无法退款
于2025年3月27日在飞猪网店铺名称「可趣游旅游专营店]购买了[香港迪士尼乐园-1日门票+三合一餐卷家庭票,由于是被诈*远程操控诱导下单,下午13:48下单秒出票,感觉不对于13:49我就提交退款 但是被提醒不允许退款,根据诈*方提供的二维码页面打开直接就是店铺购买门票填写信息页面,没有任何安全提示以及不可退款通知,于是致电飞猪客服告知被诈*情况,但是飞猪却一直不给我退也没有做任何处理,纵容诈*拖延时间,一直拖时间敷衍,店铺和平台之间互相推脱拉扯,而且店铺态度恶劣,并且已不合法霸王条款拒绝这中间平台还把我电话与app聊天拉黑打不进去电话 导致无法退票问题,侵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1。景区门票不可退不合法。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我的诉求是要求退款处理!
处理中
飞猪平台购票遇景点关闭,退款遭拒
我于2024年1月26日在飞猪平台上购买2月8日晚山海经奇奇幻秀一大一小亲子票一张,228元。且当天就已经出票。订单号245335*********7566。同时考虑到当天时间较晚,就在飞猪平台上订了2月8日安缇曼酒店的住宿。订单号245397*********7566。后接到0571-89****24的电话,告知当天景点关闭。但在十九峰公众平台上并未查询到关闭通知,仅在山海经奇公众号看到发布关闭通知。是否应该按照飞猪的政策退一赔一。目前,因景点关闭,我就没有住宿需求了。现山海经奇亲子票已退,联系飞猪要求取消住宿,协商两次都以商家拒绝为由,不能退款。现诉求为取消预定,退款。
已退款
飞猪平台订单被擅自取消,要求退一赔三
我于2024年12月16日在飞猪平台下单日本大阪环球影城东方酒店2025年1月30日入住2月1日离店2晚中等双床房,订单编号为240984*********5192。订单在平台显示确认并收到邮件。 我于2025年1月30日如期到达酒店,在前台反复查询后告知订单于2024年12月21日被飞猪的代理商取消过预定。经过反复于飞猪沟通,飞猪推卸责任给酒店和代理商订房,并承认是飞猪造成的问题,飞猪对此只能给出由我重新订房房费由飞猪承担的赔偿政策(但房价不能超过原房价的3倍)。由于是春节期间,原酒店已经客满,无法提供同等房型入住,飞猪又无法给出合理赔偿方案,我只能自己重新预定附近酒店解决入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飞猪确认订单并提供确认订单编号但事实确没有相应订单被酒店确认,这种单方面违约行为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 对于该事件,我的诉求是对于飞猪的欺诈行为,要求原订单退一赔三
已完结
飞猪平台万豪酒店订单不可取消退款问题
一、事件起因与结果:本人于2025年4月15日在飞猪平台(万豪国际集团旗舰店)购买了万豪南部广深珠川渝5城25店通兑2晚可拆分含早2188元档,订单号为:253113*********7996;并于2025年4月21日预约了5月1日圳博林天瑞喜来登酒店(Sheraton Shenzhen Nanshan),订单号为:253955*********7996,因本人行程变更无法入住该酒店,需要全额退款,出现酒店不予退款、不予改期的回复,飞猪第三方平台与酒店沟通无果,承诺无法取消订单赔偿100元现金,我本人概不接受。已经投诉到万豪总部,还静待处理,未得到有效回复,本身我作为万豪金卡会员的常住旅客很是伤心。 二、处理结论与违规行为:这种行为,出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飞猪存在的问题,对合作酒店的监管审查问题,单方面设置不可取消条款是违反消费者权益法的。 具体条款如下: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 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 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 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 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通知、声明、店堂 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 的,其内容无效。 三、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已退款
投诉飞猪退改问题
我于2025年4月8日购买飞猪平台的81优质星酒店4.28-4.29一个晚上的住宿,由于朋友临时胃病 ,无法陪同出行,需要取消酒店预约,可是平台要求收取取消费,违背了消费者权益,我要求全额退款,平台拒绝,协商无果。
已退款
飞猪平台拒绝不可抗力下酒店订单退款
我于2025 年4月16日通过飞猪平台预订了【首尔明洞朝昕福朋喜来登酒店 ,订单号253309*********3881】,原计划搭乘【深圳航空】(航班号:ZH627,2025/4/25 无锡出发);【东方航空 】(航班号: MU2990,2025/4/27 首尔返程)。 4月18日收到航司通知,该往返航班均因机场关闭取消,导致行程被迫中断(附航班取消证明)。 立即联系飞猪申请取消酒店订单并全额退款,但订单页面显示“不可取消”(附截图),多次和客服沟通,均以商家未回复答复。两日内反馈多次无果。 【飞猪平台责任问题】 1. 推诿监管责任:多次投诉后,平台仅机械回复“与商家协商无果”,未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对合作商家采取必要措施。 2. 漠视不可抗力影响:航班取消属消费者无法预见情形,平台拒绝介入协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公平交易原则。 【诉求 】 飞猪平台全额退还酒店费用 3921.96 元 【证据清单】 1. 航班取消官方通知 2. 飞猪酒店订单详情页(含不可取消条款) 3. 飞猪答复短信(截图) 4. 付款凭证(支付宝账单截图) 【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平台应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积极协助维权。
已退款
飞猪抢票无法取消订单且客服电话难接通
飞猪预约火车票一直无法取消,并且有着无法修改抢票截止时间的霸王条款,取消订单的按钮就跟摆设一样,客服电话十分钟打不通。 有很多都没有事先说明,一直扣着钱,无视消费者权益!!
已退款
飞猪平台拒绝退订酒店订单
我于2028年4月20在飞猪旅行app上订购了4月30到5月1号晚上的酒店,因行程冲突想取消酒店订单,平台不予退款。
已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