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卜丁出行拒绝退还两月租车费用
我于2024年6月14号租车于24年7月归还对方。商家今天要求我撤诉后退还我两月费用到现在依旧不愿意退换
投诉编号:98685090
投诉对象

卜丁出行-卜丁租车
近30天投诉解决率100%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518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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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丁出行租车欺诈诱导消费
由于我2025年12月17日找工作被人带到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北路,由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北路电动自行车店(与我签订合同的公司),面试前招聘人说免费提供车辆,未说要签订合同,面试时商家者用各种诱导的话术(如,底薪3000+提成,一单6-9块钱,加补贴800-1500,综合薪资7500+包吃包住包车 实际上跑够100单才3.8元,不用随时退等等)劝说我在支付宝卜丁出行租车*台租他们的电动车,租金699一个月,由于我未提防心眼签订租车合同,共租一辆电动车,均为二手车,车辆状况不符合他们标在租车*台的价格(他们在写的价格是699*12=8388,分12期)在一个月后,车行的人将我电动车收走。并且他们坚持要我付2097(三个月)的租车钱,我们跟支付宝客*台说,他们也不处理,后来经查询这属于外卖租车*局,我被诱*进行了这次租车,新国规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有脚蹬,但是租车行的电动车全部都没有脚蹬,严重危害我的个人生命健康安全。辖区交管部门办法他们的营业执照也是不合理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提高价格。市面上相同种类的完整电动车销售价格在两千左右,但是店家车架子卖八千多的价格属于超过正常价格幅度,欺诈消费者处罚办法第三条(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欺*性的销售诱导,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他们在网上招聘员工,但实则只办理了租车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消费欺诈;车行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当时他们说统一配车,是招聘岗,让人以为是公司无偿提供车辆进行兼职,但是违规提供了租车服务,诱*我们与他交易。按照《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提供兼职,为什么要我们花钱租车,手里只有我们的租车合同,所以招聘我们做兼职的话不应该给我们开贷款或者租赁服务,我们的诉求是:撤销在支付宝卜丁出行租车上的分期
已完结
支付宝小程序卜丁租车涉嫌诈*及乱收费投诉
本人在23年12月3号办理租车,业务员让其打开支付宝进入小程序卜丁租车办理租电瓶车,月租699元,本人使用了一个月没用了,期间人离开当地,我连给两个月租金,期间车子被对方收回。时隔半年朋友联系我说我被起诉,发来一张截图,里面是卜丁租车的说我欠钱,短信发他那边,我登陆*台还上不去,必须原先老手机才能登陆,一看逾期7个月,在此期间没有一条短信和电话通知我本人有这回事,继续私自给我续签合同,加收违约金,对此我和他们沟通,客服直接说我是不是找事,一个公司客服讲话如此恶劣,期间讨论再给多少钱就能解决,一会说700可以,一会说1200才行。我被他们来回搞得不敢存了,期间微信恐吓,发我照片,发短信,中间不间断的给我通讯录里面人发短信,我期间和支付宝沟通,希望他们查询他们上架的小程序是否正规合法,一直说反映去年9月到现在没有回电,今年4月份突然从我卡里刮走2个699元,问了去核实,事后微信电话告知我还要再给个699元。本人身心俱疲,这是套路贷和诈*,暴力催收,不知道还有多少个699元要不停的给,我的名誉因为他们恶劣行为已经毁了,本人准备12363和12378和投诉反映这种不良*台的事情,本人已经查到卜丁租车是成都倍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再次打支付宝还是敷衍了事,支付宝难道不审查自己上架的小程序资质吗?难道让消费者买单吗?为了收益现在让不良商家坑害信任支付宝的群众。
已退款
卜丁出行虚假宣传诱导签约租车合同扣款2796元
投诉卜丁出行虚假宣传卜丁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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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网外卖员黑中介。诱导线下面试,告知租车的费用,可以用于跑单抵扣。实际都是为了让面试人员。线下签约租车合同。然后就不管了所谓说的租车费用抵扣,都是假的(因为合同签约完成后,黑中介不分配站点,也不告知配送区域等工作需要,就告诉下载外卖App 直接接单)发现被*,被诱导签约当天,把车辆还回车店。现在还是扣了款。商家打电话过来状态十分恶劣。不解释处理霸王条款。本人准备报警处理,去派出所备案。这个行为。已经实际到犯法了。外卖兼职诱导签约租车合同。目前商家已经联系我几次了,状态就是不处理。他们有合同。车辆一-天没用联合招聘*台黑中介以0元租车噱头诱导面试签约。0元租车噱头诱导面试签约。目前已经被租车*台:卜丁租车扣款2796元目前合同签约1个月。卜丁客服最后一月也未解约。租车的车辆完全没有使用就还回租车店。成都倍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上面扣款公司全名)时间:2025年4月25日地点:成都倍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还说高额逾期费用,民典法明确规定。未造成实际损失不予收取。如果造成实际损失要商家自行拿出证据。我一天没用车。
已解释
卜丁出行电动车租赁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投诉
由于我2025年3月10日找工作被人带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花苑东路333号,由苏州工业园区牛二电动自行车店(与我签订合同的公司),面试前招聘人说免费提供车辆,未说要签订合同,面试时商家者用各种诱导的话术(如,底薪3000+提成,一单6-9块钱,加补贴800-1500,综合薪资9500+包吃包住包车 实际上跑够1000单才3.8元,不用随时退等等)劝说我在支付宝卜丁出行租车*台租他们的电动车,租金699一个月,由于我未提防心眼签订租车合同,共租一辆电动车,均为二手车,车辆状况不符合他们标在租车*台的价格(他们在写的价格是699*12=8388,分12期)在一个月后,车行的人将我电动车收走。并且他们坚持要我付2097(三个月)的租车钱,我们跟支付宝客*台说,他们也不处理,后来经查询这属于外卖租车*局,我被诱*进行了这次租车,新国规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有脚蹬,但是租车行的电动车全部都没有脚蹬,严重危害我的个人生命健康安全。辖区交管部门办法他们的营业执照也是不合理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提高价格。市面上相同种类的完整电动车销售价格在两千左右,但是店家车架子卖八千多的价格属于超过正常价格幅度,欺诈消费者处罚办法第三条(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欺*性的销售诱导,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他们在网上招聘员工,但实则只办理了租车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消费欺诈;车行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当时他们说统一配车,是招聘岗,让人以为是公司无偿提供车辆进行兼职,但是违规提供了租车服务,诱*我们与他交易。按照《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提供兼职,为什么要我们花钱租车,手里只有我们的租车合同,所以招聘我们做兼职的话不应该给我们开贷款或者租赁服务,我们的诉求是:撤销在支付宝卜丁出行租车上的分期
已解释
卜丁租车强行拖车、无限续费、恐吓用户
我在2024年6月11号在深圳美团大新站点签订了一份租车合同,当时说好的租一个月,结果租期到了他们强行把车子拖走,订单一直显示在租赁中,无限续费,期间给我发骚扰短信微信恐吓,我的诉求是只给一个月租金799解除合同,订单显示已完成状态
已完结
卜丁租车虚假宣传诱导签订合同
我在BOSS直聘上看到“超市搬运工”岗位,招聘信息中并未提及送货、租车等内容。 ◦ 对方添加我微信后,反复承诺“公司免费提供车辆,只需要交149元保险费”,全程未提租金和租车合同。 我到约定地点后,才发现实际是美团小象超市的送货岗位,而非招聘信息中的“搬运工”。 ◦ 对方催促我签订《租车合同》,并再次口头保证“车辆免费,149元只是保险费”,让我误以为没有其他费用。 ◦ 我在对方的诱导和隐瞒下,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签了字。 回家后我仔细看合同,才发现里面写着“每月租金699元、租期一年”,这和对方的口头承诺完全不符。 ◦ 我联系对方时,他们不仅不承认之前的承诺,还发信息恐吓我,让我意识到这是一场有预谋的*局。 被告和招聘方通过发布虚假岗位、隐瞒租金条款、作出虚假承诺的方式,使我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 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第148条规定的“欺诈”情形,合同应当被撤销。 我要求撤销合同,是为了纠正这个被欺诈的民事行为,并非恶意违约。 ◦ 要求退还149元保险费,是因为这笔费用是基于“免费提供车辆”的虚假承诺才支付的,应当予以返还。
已完结
卜丁租车未履行合同及违法催收
针对贵司2026年1月14日的回复内容,本人现作出如下反驳与声明:
1. 关于“电池未归还”:本人与成都高新区百鑫久电动车店、上海拍分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编号PXZ-10******92)中,租赁物包含“电池(含充、换电服务)”,但贵司及关联方自租赁关系建立以来,从未实际向本人交付该982电池,亦未提供任何充换电服务,不存在“电池未归还”的事实基础。
2. 贵司未正面回应本人提出的“未履行充换电服务义务、无依据收取高额费用、违法催收”等核心投诉问题,仅以不实的“电池未归还”为由回避责任,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也违反消费维权的基本原则。
3. 要求贵司立即停止不实主张,在3个工作日内正面回应本人的投诉诉求:①停止违法催收并书面道歉;②退还无合同依据的费用;③按合同提供充换电服务或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费用;④拍小租*台履行监管义务。若贵司仍拒不处理,本人将向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台进一步投诉,并保留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权利。
已完结
归还电动车后被强制收费
我于线下通过第三方,从卜丁租聘哪里租借了一辆电动车,现在我把电动车已经归还给租借方,但是租借方拒绝结束合同,并且在我已经归还的情况下,还要强行收取我下个月的租金,强迫我进行消费。现在希望在我归还的情况下,结束我的租借合同,
已完结
卜丁租车私签霸王合约并自动续费
我在2025年12月11日被*租车,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租车人员私自给我签定霸王合约,并开启了自动续费
已解释
卜丁租车诱导签约、车辆违规投诉
我于2025年10月28日在BOSS直聘上联系了家兼职,专门给电竞酒店配送货物,到其指定地点面试昆山市玉山镇前进西路天地华城,公司名称变成了美团合作中介,南京雾登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我签订合同的公司),面试前招聘人说免费提供车辆,未说需要签订合同,并说车辆不想做的时候即可退。面试时商家用各种诱导性的话术(如,21天400单每天20单很容易,跑够可减免499等)诱导并催促我在支付宝上的拍小租和卜丁租聘*台租借他们的电动车,车辆也不符合新国标标准,商家以租赁方式出售高于市场价值的车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改装电车,根据*民法典规定,新国标电动车车速不得高于25km/h,车子还没有脚踏板,严重影响我的生命安全,设公司无人力资源许可证,非法招聘用工,隐瞒以及欺*诱导签署不正当信用条款。车辆状况不符合他们标在拍小租*台的价格(他们在拍小租写的价格是699元,分12期,一共8388元),但是该车辆我仅仅只起了三天,我与其协商失败,他们坚持要让我付699元的租车钱,后查询属于租车*局,也在网上查询了,其他资料全是外卖租车被欺*签订合同。
我的投诉诉求是:1.废除合同2.撤销卜丁租聘和拍小租分期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