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猫眼平台拒绝全额退周杰伦演唱会门票款
经过:本人于2025年3月13日在猫眼平台上购买了一张周杰伦南宁演唱会4月25日的演出票。由于不可抗力,我妈妈黎永岩生病,需要做手术,无法去25号的演唱会。因此联系猫眼平台,想申请退掉买的票,经猫眼平台和主办方服务商协商未果,对方拒绝全额退款,需要扣掉30%的手续费。
诉求:全额退还2025年3月13日猫眼平台上购买订单编号:26*******40,金额:1280元票款
本次申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4月25日。距现在还有8天的时间。故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还没出票,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毕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本人是付款后立刻申请了退款,完全符合七日时效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因此,服务提供方不能基于无效的条款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服务提供方以其霸王条款拒绝退票的行为属于强行霸占消费者财产!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
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里面也提到了,消费者在自由良性的票务市场环境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购和转让,现在强实名根本无法转让,这有剥夺消费者权利的嫌疑。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要求服务提供方退还我此前制度的购票款1280元。
投诉编号:98677256
投诉对象


猫眼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28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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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第一,猫眼平台必须如实详细地解释此次无理由退款退票的具体原因,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交代。第二,平台应立即恢复本人购买的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订单或者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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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49条,合同自订单成立时生效,你司无权单方解除;
2. 违反文旅部96号文件关于“保障退票权益”的强制性规定;
3.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财产权。
鉴于你司已公开承认操作失误(2025年7月2日声明),现要求:
① 按当前市场价补偿门票差价或提供同级替代票源;
② 赔偿关联损失(凭证另附);
请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否则将联合其他受害者提起行政投诉及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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