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关于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违法欺诈、无资质办学等的退款问题
本人于2024年12月10日在重庆晨报微信公众号浏览资讯时,看到这篇提升学历的文章信息,由于该信息由重庆较为官方的渠道发布,本人通过该文章下方联系方式添加了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桂老师的企业微信,在沟通过程中声称报名名额有限,报考时间即将截止,需尽快审核资料保留名额,诱导消费者报名。公司声称这次自考是省自考办联合院校开展的助学自考,是教育部合作的官方助学点,考试通过率很高,基于对教育部官方名头和本地官方传媒的信任没有过多调查与了解就仓促付费,当日就向该公司企业微信收款码缴纳专升本学费5980元。
近期在了解相关院校老师沟通考试相关事项和查阅相关信息后我发现此专升本存在严重问题。①我报名的西南政法大学助学自考没有授权任何校外助学点,学费通过该校财务系统缴纳,而公司宣传时声称此自考联合院校开展的信息存在虚假宣传、未经授权私自办学。②该公司实际业务根本不包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服务,公司声称有相关助学资质并拿其他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宣传欺*消费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上并未查询到该机构有任何的行政许可信息,且提供的相关证书属于其他单位的资质,涉嫌违法欺诈,存在盗取其他企业资质违规无证经营。③“鸿言-招生办-桂老师”一直声称该自考性质为助学自考,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显示我报名的专升本考生类别为社会型,属于大自考。公司隐瞒事实欺*消费者,未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属于严重的虚假宣传,欺*消费者、不给予消费者知情权。⑤“鸿言-招生办-桂老师”于2024年12月10日告知我接近报考尾声且名额有限,在我未进行充分了解下诱导消费者报名,并迅速带我进行资料审核,根据审核信息显示此自考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22:00分,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显示我报名的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其行为构成欺诈,没有报名院校招生资质,以招生名义进行非法敛财,*取考生费用。⑥公司所提供的学习APP乐私塾中存在教学质量差、课程混乱、资料老旧问题,网课资料为2018年版和2023年版并未进行更新,且宣传时声称有制定学习和考试计划、回访跟进学习情况并调整学习计划、学习监督等服务,但在服务过程中并未提供。⑦公司在我缴费后也并未给我开据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我要求机构全额退款5980元。希望平台帮帮我。
投诉编号:98634227
投诉对象

武汉鸿言教育
近30天投诉解决率60%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5980元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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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鸿言教育退款迟迟未退且失联
我于2025年2月17日在海报新闻上看到发布的助学信息,点开后是武汉鸿言助学,当时觉得是海报新闻发布的肯定正规于是就于鸿言助学取得联系,先是一堆所谓的老师加我企业微信,开始诱导缴费,我当时也确实想报一个第二学历所以没怎么多想就报名缴费了!后来查了一下觉得不靠谱所以申请退费,他们告知我退费要收几百块钱的违约金,一到三个月内退费,我都同意并且签了协议书!如今一过去三个多月,退款迟迟不见,微信已把我拉黑,电话无人接听!!!

关于武汉鸿言教育虚假宣传及诱导消费的投诉
本人于2025年3月5日在江门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浏览资讯时,看到一篇极具吸引力的提升学历的文章信息(文章于3月6日被投诉下架),通过该文章下方联系方式添加一名为武汉鸿言教育资询有限公司的老师企业微信,在沟通交流中声称报名名额有限,要尽快办理保留名额,说他们是教育部合作的官方助学点,考试通过率很高,基于对教育部官方名头和本地官方传媒的信任没有过多调查与了解就仓促付费,一步步诱导我签下了霸王条款的培训协议,3月6日向该公司线上缴学费6980元。缴费后之后深入查阅相关信息后,发现了严重问题,其一这家公司在江门广播电视台发布的信息存在诱导虚假宣传行为;其二该公司实际业务根本不包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服务,通过截图虚假宣传说该公司有相关助学资质,误导我做出缴费的决策,然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上未查询到该公司有任何的行政许可信息,涉嫌违法欺诈。我于2025年3月6日向该公司负责人提出解除协议,但是对方要求扣40%违约金。根据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二十五条网络商品七天无理由退款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6980元。并且要求对方出书面声明,不得使用我的任何信息。该公司于3月10日更换了营业地址,且法人旗下还有一家武汉君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用类似欺诈手段也被很多人投诉起诉,已有多条司法案件。希望平台能帮助我。

微信交易: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拒绝退款
我2025年2月20日晚上8:19购买了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升学历的课程后备不想上了她不退款诉求是全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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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地政府网公众号上也就是蕲春网,看见一条关于学历提升的助学活动,教育部助力提高学历,给予这种补贴,然后我就加了推文微信上的微信,是某自学机构在政府网公众号上发的广告,打着政府限时助学的口号,诱导你报助学,减免3000元的活动,减免后为6000学费,实际上是他们的营销手段,诱导消费者报名,实际上自学考试都是自己报名的,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当时我并不了解情况,事后才发觉,当时我以为是小自考,全程包办,后面才发现是大自考,完全由本人操作,机构打着服务费,资料费的名义诱导我签合同,合同存在不利我的霸王条款,而且没有开收据,存在偷税漏税情况,而且我事后查看了天眼查,该企业注册经营范围是零售业与教育行业无关,经营范围不一样

武汉鸿言教育虚假宣传诱导缴费及退款纠纷投诉
该公司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与诱导缴费,冒用学校名义招生,虚构“教育局停止招生”“政府补助3000元”等不实信息,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禁止虚假广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二)违规收费和合同问题,格式条款无效,合同中“不退服务费”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力,依《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无效。(三)未开发票,未依法提供发票,违反《说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格式条款无效。(四)违法开通课程与拒绝退费,单方开通课程(五)资质与信用问题,无线上教学资质,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需办学许可证)及《电子商务法》第十条(需市场主体登记+教育资质)。(六)司法风险未告知,存在自身风险和司法案件。(七)隐瞒自身涉诉情况,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其在本人犹豫之时对方机构通过视频聊天重复告知本人名额有限,需尽快交钱,导致被诱导了,*取贷款3000元,12分期。对方机构存在欺*、诱导消费的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记录本人都有保存。本人也没有学习机构的任何课程,属于未消费,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主张全部退回我的学费。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一次性收费超过三个月,机构已经是违规了。请求领导们帮忙。我的诉求是,立即一次性结清贷款,立即尽快。谢谢,

武汉鸿言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收费不合理
2024.5.24下午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一名何甜的员工,对我进行虚假宣传,1.自考本科上半年报考二年,下半年报考四年。2.自考本科名额有限。让我立即申请补录名额3.在武汉考仕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做了资格审核只报名不缴费会被拉黑诚信档案,终生无法报考升本,4.在武汉考仕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缴费贷款以后如果申请退款会会被拉黑诚信档案,终生无法报考。我被该名员工虚假宣传,网络诈*。该公司和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平台是合作关系,小额贷款平台的钱在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账户里,并没有到我手里,*我以助学金的名字在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平台弄了一个12期,3000元的贷款,我已经还了1期250元,但是我没有享受任何服务,而是在贷完款第一天第二天立即进行申请取消分期,结清贷款。但是武汉考仕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人,强制性要求收取我30%服务费和24小时反悔的10%得费用。收取1200违约金然后取消分期

武汉鸿言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一、事件经过:本人2024年12月10日在重庆晨报公众号看到这篇提升学历的文章,如图1,通过文章下方联系方式添加了“鸿言-招生办-桂老师”的微信,沟通过程中老师称名额有限且报考接近尾声,需尽快审核资料保留名额,诱导消费者报名。老师声称这次自考是省自考办联合院校开展的助学自考,是学校合作的官方助学点,审核通过即可录取。基于对官方宣传信息的信任就仓促与老师审核资料,并向公司企业微信收款码缴纳专升本学费5980元,签署了入学协议。近期我发现实际报名的专升本与宣传时完全不一致,提出退费申请。
二、发现问题:①我报名的西南政法大学没有授权任何校外助学点,而公司宣传时多次称此自考联合院校开展的信息存在虚假宣传,未经允许私自以其他单位名义进行招生构成欺诈,如图2;②公司声称有助学资质并拿其他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查询到该公司有任何行政许可信息,存在盗取其他企业资质、无资质办学、欺*消费者,如图3;③通过与“西政成教自考招生办”官方沟通可知助学自考是小自考,“鸿言-招生办-桂老师”一直称考试性质为助学自考,且表明从未给我告知大自考。经自考系统查询显示我的考生类别为社会型是大自考,助学自考能体现助学单位。助学自考与大自考的性质和收费完全不一致,公司隐瞒事实欺*消费者,未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如图4;④“鸿言-招生办-桂老师”在缴纳费用时要求我备注该费用为“专升本学费”,沟通中称要与我签署“奖学金入学协议”,且全过程老师与我视频催促我缴费签字并录屏,事后发现签署的协议为网络培训服务协议,且费用为培训服务费,与沟通完全不一致,事后找老师要录屏未回复。如图5;⑤“重庆晨报”宣传中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8:00,我的报考审核信息中显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22:00,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显示我报名的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老师给我提供虚假的报名截止时间,且声称名额有限,诱导消费者报名,其行为构成欺诈,如图6;
三、沟通问题:本人于2025年4月2日因考试性质不一致向公司负责人提出退款请求,负责人转移话题,后续称本人是因个人原因不想学无法办理退款,最终协商无果,售后冷处理,如图7;该公司已被多人投诉,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无证办学等问题,如图8;本人诉求:该司积极配合处理并全额退款。

武汉鸿言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一、事件经过:本人2024年12月10日在重庆晨报公众号看到这篇提升学历的文章,如图1,通过文章下方联系方式添加了“鸿言-招生办-桂老师”的微信,沟通过程中老师称名额有限且报考接近尾声,需尽快审核资料保留名额,诱导消费者报名。老师声称这次自考是省自考办联合院校开展的助学自考,是学校合作的官方助学点,审核通过即可录取。基于对官方宣传信息的信任就仓促与老师审核资料,并向公司企业微信收款码缴纳专升本学费5980元,签署了入学协议。近期我发现实际报名的专升本与宣传时完全不一致,提出退费申请。
二、发现问题:①我报名的西南政法大学没有授权任何校外助学点,而公司宣传时多次称此自考联合院校开展的信息存在虚假宣传,未经允许私自以其他单位名义进行招生构成欺诈,如图2;②公司声称有助学资质并拿其他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查询到该公司有任何行政许可信息,存在盗取其他企业资质、无资质办学、欺*消费者,如图3;③通过与“西政成教自考招生办”官方沟通可知助学自考是小自考,“鸿言-招生办-桂老师”一直称考试性质为助学自考,且表明从未给我告知大自考。经自考系统查询显示我的考生类别为社会型是大自考,助学自考能体现助学单位。助学自考与大自考的性质和收费完全不一致,公司隐瞒事实欺*消费者,未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如图4;④“鸿言-招生办-桂老师”在缴纳费用时要求我备注该费用为“专升本学费”,沟通中称要与我签署“奖学金入学协议”,且全过程老师与我视频催促我缴费签字并录屏,事后发现签署的协议为网络培训服务协议,且费用为培训服务费,与沟通完全不一致,事后找老师要录屏未回复。如图5;⑤“重庆晨报”宣传中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8:00,我的报考审核信息中显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22:00,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显示我报名的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老师给我提供虚假的报名截止时间,且声称名额有限,诱导消费者报名,其行为构成欺诈,如图6;
三、沟通问题:本人于2025年4月2日因考试性质不一致向公司负责人提出退款请求,负责人转移话题,后续称本人是因个人原因不想学无法办理退款,最终协商无果,售后冷处理,如图7;该公司已被多人投诉,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无证办学等问题,如图8;本人诉求:该司积极配合处理并全额退款,或给我无条件转成西南政法大学助学自考。

诉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本人于2025年3月18日下午15点多在微信公众号微泰州查看资讯时,看到一篇提升学历的文章,基于对本地官方传媒的信任,我通过该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添加一名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熊老师,沟通中对方称名额紧张,需尽快报名,仓促之下没有做过多调查就报名了,并支付了6980元,通过微信支付给鸿言助学中心。事后我觉得他们收费不太合理,经过查阅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诱导签约行为,已有多条司法案件,;该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符,超出经营范围;曾为商贸公司,没有办学习许可证,非法经营;之后与报名老师申请退款,虽然在微信中同意退款,但迟迟没有退款。我的诉求是全额退回79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