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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房地产房屋甲醛超标要求退费赔偿

2025年3月25日,约定租赁其位于 长春市二道区吉盛小区1区-7栋5单元213室 的房屋,因甲醛问题超标,2025年4月2日解除租房合同。 1,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20),新装修房屋需空置通风3-6个月方可入住。房屋未达安全居住标准仍出租,构成财产损失及损害身体健康 2、 房屋甲醛严重超标 2025年4月1日(入住第7天),原告出现持续头痛、咽喉肿痛等典型甲醛中毒症状。当日委托具备CMA认证资质的长春宝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甲醛浓度达0.149mg/m³(国家标准限值0.08mg/m³),超标1.8倍。 违约赔偿请求 被告作为专业出租方(通过中介签约),未尽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的房屋安全查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要求退还中介费用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投诉编号:98615021
投诉对象
新发房地产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2000元
投诉问题
#甲醛超标#合同纠纷#住房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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