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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联网校诱导贷款后不开发票且无法退费
我于2024年3月27号在众联网校招生邹老师那里报名专升本一共需要交7180后来他说可以分期付款。诱导我贷款在小雨点小额贷款连线签协议。后来2025年3月27号还完贷款找招生邹老师开发票。一直信息不回。后来推了很多所胃什么班主任负责上课。但是这些老师又是众联网校老师说又交1000挂读拿证快。后面又交了费用。但是找他退费说我不报了。又没联系了。
投诉编号:98563773
投诉对象

众联网校(众联教育)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8185元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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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虚假承诺“包过”与“高通过率”
声称“只要跟着课程走,一次性通过没问题”“材料通过率95%”,并展示“零基础无忧上岸”“笔试过线轻松录取”等宣传语。
2. 隐瞒分期贷款风险
诱导本人通过京东白条分期支付学费,承诺“**分期零风险**”,但未告知中途退费需自行承担手续费(实际协议第5.3条明确规定)。
3. 虚构奖学金与院校合作
宣称“入学可减免5000-2万元奖学金”“定向委培批次优先录取”,暗示与湘潭大学等院校存在合作关系。 要求退费时,机构以“已签署协议不支持退费”为由拒绝,且未开具发票。
二、违法违规行为及权益侵害
1. 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侵害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口头承诺“包过”“高通过率”,实际协议第六条却规定“考试不通过不退费”,违反《广告法》第28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45条。
虚构“定向委培”“院校合作”资质,隐瞒机构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事实(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2条)。
2. 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侵害公平交易权)
协议第六条“个人原因不退费”属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协议第十三条“不过退75%”与第六条自相矛盾,依据《民法典》第498条应作不利于机构的解释。
3. 偷税漏税(侵害公共利益)
未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1条规定开具发票。 三、投诉诉求
1. 责令静特思教育立即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0800元学费;
2. 依法查处其虚假宣传、偷税漏税、无证办学等违法行为;
3. 协调公安机关调查其合同诈*嫌疑;
4. 督促机构补开合法发票。
四、证据清单
1. 《在职研究生报名服务协议》及电子签约记录;
2. 京东白条分期付款凭证(金额10800元);
3. 微信聊天记录(含“包过”“分期零风险”等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