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关于广州逐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诱导分期付款及霸王条款的投诉
我于2025年2月19日在抖音上刷到成人继续教育的广告并填写了手机联系方式,之后就有一名的广州逐梦在线有限公司陈老师添加了我的微信,之后他给我推荐了华南理工大学的自考,告知我非常简单就可以考过,告知我总学费为7980元可以通过申请新生助学补助减免2000元,只需要5980元就可以报考了自考学习,考试费和论文答辩费自己交随后让我交了500元用于入学首付,发了一个二维码让我开通了一个爱学分期5480元的分期付款分五期每月还1096元,告诉我可以边学边还,后面了解才发现是一个贷款根本取消不了,我和他说我同学他们都是考试入学后才交学费的为什么他这里要先交学费后才能入学,他回答我说自考都是先交学费的只有成人高考形式纳,,学费,当时我是交完500元首付开通了分期付款后他才给了电子合同给我看里面大多都是霸王条款,后面我就和他说我亲戚让我自己去报名,他忽悠我说自考都是通过助学点报名的,后面由于我对成人教育这一块不了解就。签署了协议,3月4日我经过身边朋友询问才得知我报考的为大自考,后找对方退费他不予退费。
后面我上网了解只有小自考才需要通过助学点报,大自考可以自己在国家自考平台报名,他所说的让我认为自己报考的是小自考、交完首付分期付款后才给我看的协议,其中大多为霸王条款
我的诉求是该机构退还我所已交首付500元、分期费用1096元,并取消剩余未付金额4384元的贷款分期付款。
投诉编号:98563502
投诉对象


广州逐梦在线科技-逐梦教育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5980元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
#分期贷款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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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广州逐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学历提升欺*消费者
我在2024年6月22日在广州逐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该教育机构交了12980,涉及金额12980元,欺*消费者,诱导分期付款,什么都没有提供,交这么贵的学费,也没开发票,跟他要求退款,拒不回答,他们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在我报名前,他们对自身的教学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在我之前的聊天记录里有,我也进行了固证。他们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构成欺诈,课程只有那种视频的pdf,没有任何的资料,也没学过,也没入学,学习进度为0,当初也是跟机构签订了霸王条款,后来协商的时候拒不退款,退款的话要收总金额的50% 我要申请全额退款。查阅了很多资料和案例,了解到教育机构说不能退费是絶对不合法的,合同里的高违约金属于格式条款,加重我的责任,属于无效条约。而且涉及分期的话对方大概率存在一定的诱导消费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此公司欺*消费者,我要求退费。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1:安全权。即人生财产不得受侵害。2:自主选择权。即有自主选择的权利。3:知情权。即享有所购买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4:求偿权。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跟他辩驳了很久,最终没有取得结果,真的太惨了,希望能投诉成功,这家公司没有办学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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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逐梦科技课程退款及合同解除纠纷
申请人:陈舒琪
联系方式:130****3997
被申请人:广州逐梦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1. 缔约背景
我于2025年5月24日通过负责人何老师与广州逐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缔约过程中,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以“分期支付方案”为推介,引导申请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服务费用,首期支付人民币500元整,后续按月支付人民币636元整,累计合同金额为3680元。
2. 合同履行争议
申请人因于2025年5月27日取得全日制学历院校录取资格,于2025年05月27日、5月28日、多次以书面形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合同、终止分期付款及退还已支付费用的请求。被申请人以“已开通线上课程系统权限”“已安排班主任提供辅导服务”为由拒绝退费,但未能提供以下证据:
- 课程系统登录记录及实际学习数据
- 班主任辅导的实质性服务内容(如教学计划、沟通记录)
- 申请人使用服务资源的客观凭证
二、被申请人违法违规事实
1. 格式条款的无效性
协议中关于不可以退费等条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的格式条款,且存在以下法定无效情形:
- 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条款未以加粗、下划线等显著方式提请申请人注意;
- 排除主要权利:单方免除被申请人退款责任,加重申请人负担(《民法典》第497条);
- 违反公平原则:申请人未实际接受服务,却被要求承担全额费用。
2. 虚假宣传与诱导缔约
被申请人在缔约阶段宣称“分期付款无风险”“随时可终止”,但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及退费规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信息披露真实性义务)及《广告法》第28条(虚假宣传)。
3. 未履行核心服务义务
虽被申请人主张“已开通服务”,但申请人客观上未获得协议约定的学历提升辅导、个性化教学等核心服务内容,被申请人行为构成《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未履行主要债务”,申请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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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周自称是广州逐梦科技有限公司的培训陈老师加我微信,说是只要报考她们机构一年半内通过考试就能申请本科毕业证。先交定金 500元按12期扣共3800 元的学费,合计4300元,交费有个班主任添加微信然后开通网上课程学习,只有一个app里面可以做题目听课,说是有问题可以联系他们。事先没有说明不能取消该合同,线上签年扣费协议我并没有看清。25年5月24号我考虑到记忆力问题,时间问题。我要求取消每月扣费协议,陈老师说不能取消,取消会产生高额的手续费。我现在要求退还我定金500元,以及取消每月扣费协议,终止服务。陈老师电话159****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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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随即要求退费,但对方以各位理由推拖,最后说要扣除我的学习管理费1500元和院校管理费3000元,总计4500元。
连入学考试的报名都不成功,入学考试没资格参加,也没资格参与学校今年的招生,学籍也没资格建档。何来的学习管理费和院校管理费。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在百般无奈、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向广州政务 天河区政府—区教育局求助,前前后后共求助六次,广州政务处理的结果是让我赔钱了事!
请求退还通过分期付款的四期2333.32元加微信付的500共计2833.32元。并解除分期,注销档案办理退学。

我的诉求是解除分期协议
电话微信加我,可以免入学虚假宣传,说最快1.5年诱导合作诱导的方式,兼职赚钱,我的诉求是解除分期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