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越秀物业:房屋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投诉
本人于2021年11月入住越秀房产交付的商品房位于杭州上城区云悦湾公寓三幢218。入住至今,从房屋质量到房屋安全,到配备设施,物业安保没有任何保障。事实如下:于2022年室内Loft上层顶部漏水。是由于上一层住户的洗手间水管配件不合规导致松动,相关维保人员并未及时采取措施拖延到工程部前来维修。事后证实此问题不仅我一家。属于建筑时的施工问题。而房屋销售时并未提前告知以及入住时维保负责人在检查后并未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导致业主屋内渗水损失。造成了极恶劣的居住感受。2022年冬天,门口鞋柜内的靴子。被一陌生人下午偷走。2024年6月,半夜凌晨一陌生男子在2楼楼道徘徊1小时,并在我家门口撬动门锁,楼层监控有记录,彭浦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当夜带回局内审问。当夜事后物业房产负责人并未对此事作出严肃的查处和防护,至今没有任何回复和措施。楼下的门禁自交付时物业手册上说写使用至今未使用。导致这一系列不安全的安全隐患。2-3幢公寓楼一共有6个通道,半夜无任何人值守。导致这一系列不安全的真实事件发生。希望对越秀房产不合格的建筑质量的房产退款和赔偿处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越秀物业违反物业手册导致不安全因素使业主遭受损失做出赔偿和相应整改要求退回业主交付的物业费以及安全赔偿和法律责任!
投诉编号:98452478
投诉对象

越秀物业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00000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住房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相关投诉推荐
越秀物业停车场收费程序违规投诉
反对星瀚园物业在基础条件未达标、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启动停车场收费协商程序,要求立即暂停流程,待整改完成并充分协商后重新推进。
1. 车位配比严重不足,违反合同约定。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小区停车位配比应达到1:1.2(即4800户需配备至少5760个车位)。但现状如下∶实际可用正常车位仅3000余个(剔除2321个机械车位及大量设计缺陷车位后) 机械车位存在空间狭窄、操作复杂、安全隐患突出 等问题,无法满足日常使用需求。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完善车位配置,强行推进收费程序涉嫌违约。
2. 基础设施未完善,收费条件不成立。
市政道路未完工:小区外围道路仍处于施工状态,车辆通行依赖临时便道;
内部道路不达标:出入口闸机未安装、车道标线缺失、高峰期拥堵严重。 上述问题直接违反《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七条“停车场规划建设应与交通需求相适应”之规定。
4. 拟议收费标准畸高,缺乏合理性。月租600元/个远超政府指导价(80元/月·个)及同地段水平(周边小区均价300-400元/月)临停24小时30元高于区域公共停车场标准(15-20元/天) 物业未公开成本核算明细(如人工、能耗、维护等)
核心诉求:**
1. **立即暂停所有收费程序**,待以下条件满足后方可重启:
- 车位配比达到合同约定的1:1.2;
- 市政道路、小区出入口及内部道路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
- 机械车位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提供安全使用规范及责任划分方案。
2. **依法召开业主大会**,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公开停车管理成本,重新协商制定合理收费标准。
3. 对程序瑕疵及业主权益侵害行为出具书面整改说明,并向全体业主致歉。
---
**法律与合同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小区重大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
2.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停车场建设标准);
3. 《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第3.4条(协商程序要求);
4. 星瀚园《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第四章第二条第三款(车位配比约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1∶1.2)。

项目经理邹政桦发布不实通知损害业主名誉
事实和理由:本人谭*为邹*(项目经理)管理的星汇海珠湾E2栋小区的业主,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小区创建了业主群。但是由于进群人员混杂,为了规范群成员管理,采取了验证业主身份资料进群的措施。但是部分业主反馈到邹*(项目经理)处,邹*(项目经理)在没有进一步调查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在小区内发布了《关于加强业主信息防范的温馨提示》的文件通知,其中部分业主反应内容包含有对本人谭*人格及名誉方面的污蔑和诽谤情况。本人向项目经理交涉要求其撤销发布的内容以及公开声明道歉要求物业建业主群,但遭到邹*拒绝。本人认为,创建业主群是业主自发善意的行为,目的是为广大业主权益着想,并不存在违法违规,也并不侵犯包括物业在内的任何*益。而设置身份验证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业主群,避免无关的闲杂人员入群,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小区真正的业主服务。而邹*听信部分业主的歪曲事实的反馈,在没有进一步调查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擅自发布污蔑诽谤且有损业主及本人名誉权的内容,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邹政桦发布的通知虽然没有指名道姓提到本人,但是根据内容以及本人的身份可以明确断定就是指向本人(谭*),本人要长期生活在该小区,本应有良好的人缘关系,但邹*的侵权对本人在业主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对本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和影响。 加上管理不到位,公告通知没有向所有业主统一发送,小区账单明细没有公开,在没有通知业主情况下,随意关闭房间单元电源做法横行霸道,公然挑衅业主说:即使再打400监督电话,依然是他(邹*)处理事情的。简直无法无天,为所欲为,请求有关部门领导检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