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游客在赛里木湖景区丢失手机未获合理赔偿
我于2025年1月31日与四名同伴在赛里木湖游玩期间,丢失一部手机(价值一万一千余元)。丢失后立即在景区内报警并协同警官调查监控,调查发现该景区人流密集区域无监控覆盖,以至于无法追寻损失,事后多次拨打景区官方电话说明并要求上报处理,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50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18条,景区经营者有法定义务完善安全设施并提示风险。监控设备严重缺失,导致无法追溯损失,属于安全保障重大漏洞。贵方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要求景区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编号:98438020
投诉对象

博州赛里木湖文化旅游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1398元
投诉问题
#客服电话难接通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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