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邮储银行冻结公务卡无法正常使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洛宁县分行到我单位办理的公务卡,我一直用于公务,由于多台公车在同一加油站长期小笔消费加油,银行将我的公务卡冻结,我还有一部分差旅费没有报完,并且出差都刷是这张卡,所以也没有办法注销,但是我卡上已经多出了两万多,也没有办法提出来,多次给他们客服沟通他们说他们也没有办法,我现在只需要把多余的钱转给我就行了,他们让我提供近一年所有消费发票,一年消费那么多,更何况发票都报账了我去哪里再弄发票,明显是刁难人,从二月十一日投诉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投诉编号:98397968
投诉对象

邮政储蓄银行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2720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
#未经允许开通业务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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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邮储银行信用卡推荐我办卡时,并没有告诉我会产生这么高额的年费2600元
尊敬的消费保平台: 我于6月20日接到40******80的来电,说是推销邮储银行信用卡的,我通过邮储信用卡的微信公众号核实,确认是邮储银行信用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因为平时使用邮储银行的业务较多,基于对邮储银行的信任,我继续接听,她向我介绍了一大堆信用卡的优惠政策,让我很心动,同意办一张信用卡,但是她当时没有向我说明,这张信用卡会产生昂贵的年费。过了几天我就收到了尾号为2235的信用卡,我并没有去激活使用。7月26号我收到了邮储银行的短信,说是要在8月10号之前还款2600元,我当时还怀疑是不是新办的信用卡被人盗刷了,就打电话到4008895580去核实,结果告诉我说是新办信用卡的年费,我真是懵了:一是当时推荐我办卡时,并没有告诉我会产生这么高额的年费;二是我并没有去激活这张卡;三是我更没有用这张卡去做任何消费。 我在百般无奈之下向你们求助,同时也表达一下我的诉求:一是取消2600元的年费;二是注销尾号2235的信用卡。 非常抱歉!由于我的不谨慎,给百忙之中的你们增添了麻烦,我迫切希望通过你们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深深致谢!

本人于2024年5月14日陪同父亲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紫阳路营业所办理存款业务,银行工作人员推销五年期前海人寿保险产品-前海福鑫高照年金保险(分红型)
本人于2024年5月14日陪同父亲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紫阳路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银行工作人员推销五年期前海人寿保险产品-前海福鑫高照年金保险(分红型),说是保本保息。每年有3%的利息还有分红,医疗保险,比存款收益高,每年都有年金和红利收益。因当时父亲年纪大,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以我的名义于5月15日购买了五年期前海人寿保险产品,每年存入10万,需要存5年,合计50万元,到期至少可以得到2.5万的利息收益还不算分工收益。银行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隐瞒条款: 银行工作人员未明确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退保损失、保险期限等关键条款整个过程中未明确告知保险业务限制条款。2、误导销售: 银行工作人员未明确说明该产品为保险,导致本人误以为是存款产品。签订协议和录像时只简单解释,导致投保人产生误解。这显然不合理。且银行工作人员虽在保险单上签名但未按本人手印,程序存在瑕疵。购买的保险也不是邮政储蓄银行得直属保险,而且第三方前海人寿保险,这显然更加不合理。3、2025年5月15日到期,本人准备续交保费10万元,发现该帐户仅有343.99元分红,与预期收益相差甚远。我们认为该行为涉嫌销售误导和违规操作,现要求全额退还10万元本金和10万同期一年利息1650元(1.65%利率)。请贵行立即处理此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如果采用欺*手段导致保险人误以为是存款而购买了保险,这种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保险人在被银行工作人员欺诈的情况下购买的保险合同,可以依法请求撤销。

投诉甘肃省武威市阳光保险公司及甘肃省武威市邮政储蓄银行东关支行售后服务欠缺
我于2020年4月9日在邮储银行武威东关所,购买武威阳光保险公司5年期保险产品,保险单号:802600******0138,本金27万,当时银行承诺收益率4.3%,到期收益达到58050元,今年到期兑付时只付了51795.75元,少付了6254.25元,折合收益率仅3.83%,4月15日我投诉到了武威市金融管理局后,今天东关邮储银行打电话让我到银行协商处理,我到了后银行主任说,钱没法处理,只给我2桶清油了事,我不同意,走后20分钟,银行主任又打电话说,经过与阳光保险公司协商后给我1000元现金了事,我不同意,我又到(4月23日下午16时),到武威市金融监管局进行投诉,接待人员进行了电话沟通,也没有结果,看来武威市金融管理局权利有限,管不了这件事,现投诉到甘肃省金融监管厅,看能不能解决,若不行我就向北京*金融监管部门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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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银行误导销售保险致本金损失
投诉说明: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家保险集团有限公司
事由:关于贵方误导销售理财保险及不足额赔偿的严正申诉
本人就贵方(济南市槐荫区匡山邮政银行与大家保险)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误导行为,导致本人蒙受巨额本金损失一事,此前已多次投诉。现获悉大家保险提出仅赔偿25,000元的方案,本人严正拒绝。
该方案完全无法接受,理由如下:
1. 变相承认违规:该赔付方案本身,即证明贵方已承认销售过程存在严重过错。既已认责,就应承担全部后果——即全额退还本人40,000元本金。65%的赔付率,是对贵方自身过错的“打折”,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持续侵害。
2. 混淆责任主体:本产品在邮政银行网点内,由银行工作人员销售。银行利用其国有机构的公信力背书,是导致本人做出错误决策的核心原因。邮政银行与大家保险作为共同责任方,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非相互推诿。
3. “销售录音”不构成免责证据:本人坚决要求贵方出示销售时的完整、未剪辑的录音。根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录音录像需明确提示“中途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若录音未能证明此核心风险已清晰告知,则该录音恰恰是贵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铁证。
最终立场与要求:
本人要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本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人联带全额退还40,000元本金。
若贵方坚持仅赔付25,000元或不予全额解决,本人将视此为毫无和解诚意的表现,并将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拖延:
· 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进行实名二次投诉,并提交本函,指控贵方“在承认过错后仍拒绝全额赔偿”的恶劣行为。
· 同时,通过所有媒体平台及社交网络,公开本次事件的完整经过、贵方的推诿过程及不合理的赔偿方案。
请贵方权衡利弊,是选择遵守法规、诚信经营,还是选择让一桩本可解决的消费纠纷,升级为对贵司商誉的公开质疑。

邮储银行信用卡年费未告知投诉
尊敬的消费保平台:本人于2025年8月6号接收到尾号为5580的中国邮储信用卡推销来电,由于我曾经在邮政储蓄银行线下办理过一张信用卡并长期使用,来电客服声称可以为我申请一张额度更高的白金信用卡以便于我继续使用,同时向我列举了办理该卡后可以享受到的一系列免费服务,因此当下我便有意向办理该信用卡。在我询问客服人员办理该卡是否收费或者有年费等情况时,客服人员并未告知我该卡需要收取年费,也未告知我该卡的年费需要满足消费达到5万余元时才可进行减免。几日后我收到尾号为2521的卡片并按照客服的指示将卡片进行了激活,激活后很少使用过该卡进行消费。但是于2025年10月9日,本人收到了邮储银行的2600元的短信账单,还款期限至10月24号,经过查询后发现该笔2600元的费用为该白金信用卡的年费。这次事件极大程度影响了我对邮储银行的信任,针对银行相关人员在进行信用卡推销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本人有如下诉求:1.取消该笔2600元的年费;2.与我本人确认尾号2521的信用卡后期是否仍需要进行年费缴纳,如果还存在年费或者其他隐藏费用,本人申请注销尾号2521的信用卡;3.针对侵犯我作为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我需要邮储银行相关人员与我进行线上或者线下的道歉;4.我要求银行针对这一信用卡推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因为这一现象已不是个例,若不对这一行为进行整顿,将可能继续侵犯到人民群众的利益。
感谢消费保平台为人民群众保障切身利益提供了这一投诉渠道,同时我也为自己一时的疏忽从而给各位造成这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表示歉意!最后恳请消费保平台帮助我将这一事件进行推进,我迫切的希望这件事能得到妥善的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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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号去大连庄河邮政支行世纪海云天北区,想把11800存卡里,全部都放进机器之后,卡里显示9300,机器吐出来700.剩下的1800没有了,银行不承认机器吞了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