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携程违规捆绑销售家庭套票并导致额外损失
本人于2025年2月11日通过被告运营的“携
程旅行”网站购买海南航空公司HU7819航
班单人机票,支付金额685元(订单号:
112813******7736)。
携程未以任何形式告知原告该机票为“家庭
套票”(需至少三人捆绑购买),亦未征得
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个人信息与其他旅客
捆绑出票。后本人因行程变动联系海南航空
公司办理改签时,被告知“家庭套票需整单
改期,不可单独操作”,导致原告无法正常
行使合同权利,并产生额外损失289元(改
签手续费、差价)。
同时,携程网站上的实际付款金额与航司行
程单票价金额不符,恶意赚取差价,捆绑套
餐销售。
本人与携程旅行联系,携程客服在通话中承
认该公司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本
人信息与陌生人捆绑购买家庭套票,但以购
买产品为旅行套餐为由拒不承认其违法行
为,且态度敷衍强硬。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
法》第14条和第23条的规定,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55条规定,实际付款金额与航司行
程单票价金额不符,恶意赚取差价,捆绑套
餐销售等行为都是对消费者恶意欺诈,应当
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携程的违法行为如下
1.侵害本人知情权与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
条,携程未如实告知“家庭套票”的捆绑规
则及限制条款,导致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
2. 违规处理个人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1038条,携程未经原
告同意将其个人信息与他人捆绑,违反个人
信息处理合法性原则。
3.格式条款无效
携程通过隐蔽方式将捆绑规则纳入格式
条款,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依据《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26条,相关条款应属无效。
本人诉求:
1.解除本人与携程之间的机票订购合同,
被告退还机票款685元;
2.携程赔偿因捆绑销售和侵害本人知情
权,选择权与违规处理本人信息导致的损失
2055元;
3.判令携程就违规处理个人信息、侵害消
费者权益的行为书面赔礼道歉
投诉编号:98348963
投诉对象

携程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85元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虚假宣传#捆绑搭售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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